當我們談論上帝的律法時,許多人以為虔守十誡才能進入天國。然而神的話告訴我們人是靠聽信福音,屬於耶穌基督才能得救,在神眼中成為義人而且得永生。朋友,你曾想過這個問題?今天讓我們仔細看看十誡是什麽?什麽人能守住這些律法典章?再聽聽使徒保羅的講解分析,看看信心和上帝的應許有什麽關聯?以及因信得福的確證在哪裏?
這是一個有關靈魂生死攸關的問題,聖經裏有眾多經節闡明真理與答案。在這裏我先舉出幾段經文:
加拉太書3章 8-9, 13-14, 29節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羅馬書4章13-17節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十誡 (出埃及記20章1-17節)
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麽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 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6、不可殺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保羅在羅馬書4章13-17節的重點是闡明人的得救不是靠遵守神的律法,甚至也不是守十誡。羅馬書4章13節:“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這裏開宗明義說出保羅的論點。他用整篇羅馬書第4章經文,以《舊約聖經》的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為例子,向我們解釋因信稱義的真理。他在4章1-12節已經得出兩個結論:
- 亞伯拉罕是因信得救,不是靠善行,積功德。(羅馬書4章1-8節)
- 亞伯拉罕是因信得救,不是靠割禮,守禮儀。(羅馬書4章9-12節)
而本篇證道的經文是帶出保羅的第三個論點:亞伯拉罕是因信得救,不是靠守律法(羅馬書4章13-17節)。
這裏我發現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保羅沒有直接進入爭議性問題的核心,他卻提到割禮的議題。在前麵的經文裏,保羅引用創世記15章6節:“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那時亞伯拉罕是85歲,因為“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創世記12章1-4節)。 “…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創世記16章3節)。“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創世記17章24節)。保羅說出亞伯拉罕沒有因為遵守割禮而得救,因為他是在85歲時憑著信心得救,到他99歲時才受割禮,兩者相差有14年時間。
同樣的爭論也發生在律法上,因為在亞伯拉罕500年之後,神才借著摩西頒布律法。因此,亞伯拉罕得救是在律法頒布以前,但是保羅並沒有針對這個議題辯解,反而從人性的弱點切入,駁斥以靠遵守律法得救的說法。“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羅馬書4章13-15節)。
最後,保羅提出絕對的因信得救的論點。“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馬書4章16-17節)。
一、為什麽世人不能靠律法得救?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馬書4章13-15節) 。
理解這些經文的關鍵在於知道這時保羅想到的是神賜給亞伯拉罕的一個特別的應許。這個應許有三部分:1)關於土地的承諾2)關於後裔的承諾3)關於祝福的承諾。神應許亞伯拉罕將成為多國的父,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這個應許,最初是神在創世記12:1-3裏賜給亞伯拉罕的,後來成了2000年以後差派耶穌基督的基礎。因此,當保羅提到亞伯拉罕的“應許”時,我們可以理解為“救恩的應許”。
保羅在13節中的觀點是,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與500年後借著摩西頒布的律法完全無關。它們是兩件不同的事。神有祂的應許,也有祂的律法,兩者不能混淆。神的應許臨到亞伯拉罕,不是因他遵守律法,而是因他有信靠神的心,以致神稱他為義。盡管亞伯拉罕曾經犯過錯,也有意誌薄弱的時候,神仍然給他應許。人得著神的應許是因著信心,不是人做了什麽。
如果神的應許是來自遵守律法,如果祂真的說:“你一定要做到了完美的地步,才能得到這個應許。”那對我們會有什麽樣的後果呢?我可以把保羅的答案總結為三句話來說明。
1、信心就顯得毫無用處。
4章14節說:“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這是什麽意思呢?簡單的說,信心和律法兩者是相互排斥的。人要在信心與律法兩者之間做抉擇。人不能既憑著信心,又倚靠律法來得救。
_ 靠信心,意謂:“我靠自己不能達到要求。”
_ 靠律法,意謂:“隻要我全力以赴,就能達到要求。”
以上這兩個聲明是互相抵觸的。如果你可以遵守法律,那麽你就不需要信心,你隻要服從就可以了。如果神的拯救是基於人對祂的信心,那對於是否遵守律法已經不重要了。如果你以為借著守十誡就能夠進入天國,那就試著去做吧。若人是倚靠守律法來得救,那麽,信心就歸於虛空了。
2、應許也就廢棄了。
第14節下半說:“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為什麽神的應許變成無效呢?你若贏得救恩是靠遵守十誡,那樣你就不需要神的應許了。因為你想靠自己的力量進入天國,神就不需要給你任何承諾,所以才說應許是無效的。很不幸,你的努力將一步一步落入失敗的陷阱裏,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守住律法。
讓我舉一個例子讓你明白人是有極限的,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虔守律法來得救。假如有一天,你盡一切辦法要趕到列車站乘坐已買了車票的列車。你從大堂的電子屏幕上知道列車準備開出,乘客不能登車。你就想到自己曾是學校的田徑隊員,剛好當日你穿的是運動鞋,沒有拿什麽背包或行李。於是你使勁的快跑,穿梭在人群和車道上,希望能夠在下個列車站趕上那部列車。縱使你是優秀的運動員,你跑步的速度能快過時速二、三百公裏的列車嗎?
這就是人想靠律法進入天國的確切情況。律法的要求:“這樣做,人就可以存活。”但人不能做到!律法的要求:“人要完全持守一切誡命,才得永生。”同樣的,沒有人能做到。因此,若是靠律法才可得救,由於人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應許就被廢棄了。
3、我們陷入絕望的困境
第15節說:“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就是你想要靠遵守律法,好讓你將來進天國。然而,窮一生的努力,你仍然無法達到神的要求。因為你必須先去麵對神的忿怒,因為你無法完全守住神的誡命,所以我要用三個重點來總結以上的討論:
_ 我們越明白神的律法,就越無法完全達到祂的要求。
_ 我們越無法達到神的要求,就越招惹更多罪疚。
_ 我們罪疚越多,就更招致神的忿怒。
那就是我要說的“我們陷入絕望的困境”。誠然,如果人相信靠守律法就得以進天國的話,乃就是自欺欺人,不但被欺騙了,而且要麵對陷入絕望的困境。
“我隻犯了一條法規”
朋友,或許有人以為隻犯了律法中的一條而已,算不得什麽。雅各書2章10節這樣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隻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比方說 ,如果十誡像一條有十個線圈互扣的鏈子,可以讓你從地上一直爬到天國去。趟若你隻弄斷了其中一個線圈,整個鏈子就會斷了!那結果和弄斷了十個線圈沒有兩樣。
也就是說,如果人犯了一條法規,不管人如何持守其他律法,他仍不能說自己完全守神的律法。這和神的律法一樣,沒有所謂的:“他平常很好,隻是一時胡塗犯罪而已。”也沒有所謂的:“我隻偷了十塊錢,別人偷的更多”的說法。犯罪就是犯罪,如果你觸犯任何一條神的律法,就等於犯了全盤的罪。這也就是說要靠遵守律法進入天國,到最後,它隻有引導人進入絕望的困境裏麵。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28節,說:“隻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有誰的心中從來沒有惡念呢?可見世人要完全守住律法是絕對不可能的事。
二、什麽是我們從信心所得的果效,是律法永遠不能辦到的?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馬書4章16-17節) 。
我們現在要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個議題,保羅先說出我們不能靠律法得救,他要讓我們曉得靠信心得救的絕對優越性。我們從信心所得的果效是律法永遠不能辦到的。以下是保羅的結論:
1、信心是對恩典的確認
4章第16節上半說:“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信心是建立在神的恩典基礎上,因為恩典是“神所賜而人不配得的恩惠!”恩典的本質就是人不配得的,所以完全排除以人的努力來換取救恩的觀念。下列的簡述闡明當中的要義:
“恩典”與“律法”的對比:
依靠恩典的意義包含:對神的信心,神賜的禮物,得救,確定,與赦免。
依靠律法的含義包括:自己的行為,人的功德,定罪,沒有得救的確知,未赦免的罪愆
出於恩典的救贖才是有保障的救恩,因為它所倚靠的乃是神的永恒大能,而不是軟弱的人性。
2、信心是對得救的確定
第16節說:“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問題的重點在於如果得救是因為人的努力,那麽就沒有人能確定自己是否得救了。人不知道自己什麽時候會離開世界。如果生命嘎然而止,我們怎能確定自己會上天堂呢?
大多數人的回答是,沒有人能確知這件事。但是聖經上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5章13節)。聖經已清楚向一切相信基督的人確定有永生。如果人得救要靠遵守律法,那就沒人會有永生的把握了。
3、信心是為世人打開救恩之門
第17節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這裏保羅引用創世記17章5節的經文,回到他的信息的起始點,強調福音是賜給任何人的。救恩的應許不但賜給猶太人,也賜給外邦人。
為什麽神的福音是人人都能得到的禮物呢?因為神的福音是白白、免費的。
_ 如果要靠洗禮才得救,那麽住在沙漠,沒有水源的人就沒有機會了。
_ 如果要靠捐獻才得救,那麽貧困的人就沒有機會了。
_ 如果要靠讀完聖經才得救,那麽文盲的人就沒有機會了。
_ 如果要靠高等學曆才得救,那麽高中沒畢業的人就沒有機會了。
得救是在乎人對神的信心,不能倚仗別的途徑,所以神的救恩是白白賜給每一個人!
基於這個事實:
任何人都能被神拯救。
信徒們要遵行大使命,向普天下的人傳福音。教會在世界宣教的事工上,花了許多錢都是值得的。“祂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萬民:原文是凡受造的)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章15-16節)
4、因信得救根基於神永遠不變的本質上
第17節說:“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這句經文述說了神的本質。亞伯拉罕相信那位行奇跡異能的神。
祂使死人複活。
祂的話一出,萬物就生成。
亞伯拉罕因為相信創造神跡奇事的上帝,他就看到了神跡。最令人感到興奮的事情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也是我們的神。朋友,你真的相信這位創造萬物,叫死人複活的上帝麽? 那麽你的心中就會有堅強,快活與喜樂!
最後的兩個結語
讓我以兩句話來總結本篇證道:
1. 律法永遠不能拯救任何人,因為它不能改變人的本性。
對於世人所定的法律而言,你可能是個守法的人。但法官定不出可以改變人性的法律。法律的定義隻涉及人的外在行為。 法律不能強迫人的內心做任何的改變。 立法嚴例的國家,每天都發生無數的罪案。守衛深嚴的牢獄也不能改變犯人的命運。
這是否意味著法律隻有壞處,或是無用的呢? 一點也不。它隻是指出了法律固有的弱點。由於律法不能改變人性,它就不能拯救人。我們若要得救,就必須從改變我們的心靈開始。
2. 因信得救是因為神有改變人心的大能。
如果你的內心需要被神改變,成為一個新造的人,這是你的真正盼望! 祂是創造萬有的主宰。祂能夠使人從死裏複活,賜人有永生。 祂可以徹底改變你的生命。
“羔羊伏在我身上”
在《信心之父 – 亞伯拉罕》的證道裏,我曾舉了一個“手帕”的例子解釋神以祂的義遮蓋我們的罪。我記得從一位母親是中國宣教士的信徒那裏,首次認識“義”這個繁體字。“羊”字下麵是個“我”字。真有意思!“義”字的部首是“羊”字。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時,祂的寶血能遮蓋我們的罪,因為祂稱我們為“義”,就是那羔羊伏在我的身上,為我舍命贖罪。上帝從天上俯瞰地上每位信靠主耶穌的信徒時,祂隻見到羔羊(基督),就稱我們為義人。
在神的眼中看為“義”是什麽意思?當神看見我們的本相時,祂所看到的隻是我們的罪。 我們自以為義的,在祂看來是肮髒的抹布。在神的眼中,我們都乏善可陳,是沒有公義的人。
但是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 是神差來,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時,祂就為我們除去罪與死的咒詛;當我們接受祂是我們的救贖主時,我們就有“羔羊伏在我身上”,神就看我們為義。
耶穌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要將祂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神子成了人子,在十字架上流血,洗淨人的罪,使我們的靈魂從死裏重生。耶穌的另外一個名字叫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之意,就是神道成肉身,與我們同在,神(聖靈)住在人裏麵。 這是信徒生命能徹底改變的基礎。我們有耶穌基督的生命在裏頭, 就有盼望活出得勝的,榮耀的生命。
人如何得著這莫大的福氣?是靠信心!不是靠行為!不是靠守律法! 人唯有靠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那贖罪的羔羊,才能得救。
“來”!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祂,說:禰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 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阿,禰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禰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加福音23章39-43節)。
當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在祂的身旁分別有兩位被判刑的強盜。這讓我想起另一個漢字,就是“來”字。“來”的部首是“人”字,在“人”字的中間是個“木”字。與主耶穌同日被判死刑,釘在木頭上的其中一個強盜在臨死前請求主耶穌赦免他的罪,而另一個則譏諷主耶穌。今日,主耶穌向你發出召喚,邀請你“來”認識祂,相信祂。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