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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苦期靈修係列 第35日 跟從主:一路不回頭

(2019-04-10 03:24:30) 下一個

路加福音9章61-62節

  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裏的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

  那人這麽拿不定主意,讓我們給他取個外號,叫他“分心的門徒”吧。沒錯,這外號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在軍隊裏,這樣的人算是後備軍人。他預備事奉主了,可是他想先把家裏的一些事務處理完畢。而且他的請求似乎十分合理。他隻不過是想回去告別他的父母,朋友,可能包括他的女朋友,等等等等。也許他們會為他開個歡送會,褒獎他。那時有人一定會掉眼淚,也會有人懷疑他的決定。這些都是想當然的事,不是嗎? 那麽為什麽他不能回家跟家人道別呢?

  顯然這人有意為自己留個後門。說不定他要交待一些事情來保護他的家人,至少他覺得自己的決定需要他們的允許。其實這些想法本身都沒錯。但是請記得耶穌在路加福音14章26節所說的話:“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經文中“愛我勝過愛” 希臘文的原文是用“恨”這個字。可是這種恨不是指個人對誰心存仇恨或敵意。它的含義是,當我們對耶穌基督忠心,以生命追隨主的呼召時,我們往往會做出一些事情,引起親人的誤會,以為我們恨惡他們。其實我們根本不恨他們,隻是當我們順服基督時,可能造成他們有這樣的想法。作為基督的門徒,這是我們都必須付的代價。

  這段信息的真正意義很清楚。跟隨主耶穌是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相比之下,其他的一切都要遜色。

  這不是一個感情用事的,臨時衝動的決定。
  這不是一個可以拖延怠慢的決定。
  這不是一個過渡階段的決定,讓我們考慮其他的選擇。

  跟隨主耶穌表示我們簽約放棄自己人生的所有權利。我們在空白的紙上簽名,任由主來填寫細節。這意謂著我們將主耶穌排在首位。無條件,不拖延。沒有什麽“可是”,沒有任何借口。

主耶穌,我祈求禰賜我勇氣來跟隨禰,不計代價,不再耽延,
不論禰引導我去哪裏,我都願一路跟隨,永不回頭。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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