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馬書2章17-29節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 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奸淫 ,自 己還奸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 ;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 ,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因為外麵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麵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麵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你是信基督教教,還是信耶穌基督?”這問題似乎有點奇怪,但是有些人對宗教的確非常投入,表現得太過虔誠了。他們是真實的基督門徒嗎?雖然他們有敬虔的外表,順從的行為,對宗教的認真程度比別人隻有過而無不及,然而他們往往叫周圍的人難以忍受。
我引用法國文藝複興時期的哲學家米歇爾.德.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的話為證據,他說 “我發覺要偽裝對宗教的敬虔比偽裝其他的好品格容易得多。”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句話是講得通的。
也許我們想:我絕不是那種人。我們是不是渾不自知呢?多年前,著名的基督教作者黎登奧Fritz Ridenour出版了一本非常流行的平裝書《羅馬書(信徒實用聖經注釋) How to Be a Christian Without Being Religious》書名可簡譯為 《怎樣作一個不是偽君子的基督徒?》。它的暢銷量證實一項事實,很多人意識到作為一個基督徒和作一個外表虔誠的人是兩碼事。
沒有敬虔外貌的人可能是基督徒。
有敬虔外貌的人卻不一定是基督徒。
一個猶太人對猶太人的勸勉
黎登奧的書,從中文譯名就知道這是一本關於羅馬書的釋經書。書的重點是指出,作為一個基督徒,並不意味著他就是一個呆板落伍的老古董,一個假裝虔誠又自義的人。這一點,聖經中沒有任何一處比羅馬書的論述更有力。而且這真理在羅馬書中,沒有一處比我們今天的經節:羅馬書2章17-29節有更清楚的闡釋。
在羅馬書的前麵章節中,保羅著力列舉人類普遍的罪性。接著,他開始根據各類人的事例,說出各人在神麵前都有罪。在第二章的末尾,他論述了最後三類人:
外邦人(羅馬書1章18-32節)
道德主義者(羅馬書2章1-16節)
猶太人(羅馬書2章17-29節)。
長久以來,猶太人是非常執著於自己固有的宗教傳統,所以向他們傳講這真理是很費勁的事。對保羅而言,更是很大的挑戰,因為他是屬猶太便雅憫支派的後裔,曾是迦瑪列門下的法利賽人。法利賽人是一群宗教狂熱份子,嚴守律法以及祖先的傳統,律己甚嚴,道德水平高超,極受當時的百姓敬重。因著保羅所寫的書信,他當時被指控是民族的叛徒。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從後麵的經文就會知道保羅最大的願望,是看到他的同胞歸向耶穌基督。但保羅知道他們所嚴守的禮儀,成為同胞們清楚認識基督的障礙。而當中最諷刺的是,這些禮儀乃是上帝為要幫助猶太人更深認識這位至高的主宰而設。不知何故,猶太人竟將這原本尊貴的目的與所定的條例典章,兩者本末倒置,讓所守的儀文成為他們親近神的絆腳石。在保羅的時代,許多猶太人相信隻要單純遵守這些條例和戒律,就可以親近神。
真相會令人震驚
保羅在羅馬書2章17-29節所寫的話確實令人震驚。這段經文可以用一句話來總結:作為一個猶太人,所在乎的是內心,而不是民族傳統或宗教儀文。真正的猶太人並不是那些外表嚴守律法的人。真正的猶太人是那些從內心反映出律法教導的人。
如果這句話看來有點不著邊際,沒有切身關係,那麽就幹脆把 “猶太人” 一詞替換為“基督徒”。作為一個基督徒,所在乎的是內心,而不是宗教儀文。我的意思是,一個教會的會友有可能不是基督徒。除非他的心中有真理並且生命有改變,不然的話,他隻是信教,而不是信基督。
有了這個背景,再回頭看今天要學習的經文。保羅以猶太人所擁有的正麵因素為開始。
一、 猶太人的優勢
像其他有智慧的講員一樣,保羅先講述猶太人的優勢。在四節經文中,他總結了猶太人較外邦人優越的三大優勢。
1. 他們的名字
羅馬書2章17節“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他們以身為猶太人而自傲。他們知道整個民族是上帝的選民。“猶太人”這個名字提醒他們,他們在世人當中是享有特權的。他們是上帝的“約民”。他們堅守神在舊約的律法。他們有猶太典籍《托拉》(即摩西五經),他們有先知、詩人和列王。摩西是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也是他們的列國之父。
難怪當猶太人自我介紹時,他們經常在他們的名字之後加上“猶太人”一字,例如:“西門.巴.西緬,猶太人。”
2. 他們的律法
羅馬書2章17-18“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這就是將猶太人永遠地從周圍國家分別出來的原因。希臘人有柏拉圖和亞裏斯多德,但是猶太人有神的律法,無人能超越。甚至,神還親自在西奈山上寫下了祂的世界,還能比這更精彩的嗎?於此相比,那些古希臘的著作顯得如此暗淡無光。
難怪猶太人要誇耀他們的律法。他們不僅有律法,他們還嚴守律法中的指示。不但如此,他們還明白上帝的旨意如何,這是古羅馬人和希臘人從來不曾知道的。猶太人從律法中曉得什麽是對,什麽是錯的。他們也喜歡指教別人。
3. 他們的作為
羅馬書2章19-20節“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保羅在這裏列出了猶太人四項的自我宣稱:
1. 是給瞎子領路的
2. 是黑暗中人的光
3. 是蠢笨人的師傅
4. 是小孩子的先生
由此看來,猶太人的確是“任重道遠”。請注意,保羅並不是要駁斥他們。如果他們真的能夠言教身教,以身作則,這些都是好的。畢竟,瞎子確實需要別人引路,而蠢笨人迫切地需要師傅的啟蒙。當然,小孩子需要教師。這四項就是猶太人的宣稱。
這些都是崇高的目標,但有否實際行動則完全是另一回事。這就是保羅集中火力譴責猶太人的不是之處。如果將他們的名字、律法書、一係列的善行作為,三項優勢放諸於廣角鏡頭之下,我們不難看到這些都是外表的。當中沒有一項是觸動人的內心,這些外在的善行可以偽裝,不需要內在的改變,就能瞞騙別人。
缺乏內心的改變,猶太人這些優勢會變得毫無優勢可言!
二、猶太人的弊病
在這些經文中,保羅對猶太人的兩項嚴厲指控。
1. 光說不練的假道學
羅馬書2章21-24節“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奸淫 ,自己還奸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我們需要注意保羅問的五個問題。
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是的,猶太人喜歡教導別人應該怎麽做,他們卻不能達到自己所定的道德標準,他們是徹底的失敗。
2)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是的,他們向人傳講不可偷竊的道理,自己卻掠奪寡婦的房子。
3) “你說人不可奸淫 ,自己還奸淫嗎?”是的,他們犯了奸淫罪,就好像一些犯淫亂罪的牧師一樣,他們在台上講道比實際行道容易多了。
4) “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是的,他們聲稱厭惡拜偶像,暗地裏卻與廟妓廝混。
5)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是的,因為那些所謂信教的人,他們的行為像個偽君子,上帝的名反而被褻瀆了。
這裏的重點是什麽?外表虔誠的人,總喜歡告訴別人應該做些什麽。很可惜,他們老是譴責別人而沒有自我反省。這就是猶太人的弊病。不是他們不知道上帝的律法,不是他們不會教導別人,而是他們沒有活出所信的真理。嘴裏說的是一套,心裏想的卻是另一套。這些說一套做一套的人是什麽?假冒為善的人。沒有任何指控比起猶太人的假裝敬虔更應受譴責。這正是保羅在21-24節所說的。
褻瀆神!
請注意保羅如何在第24節總結這情況“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他是引用以賽亞書52章5節的經文。這是令人震驚的控告。保羅指責猶太人:你們聲稱自己是外邦人的教師,但因為你們的虛偽,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到褻瀆。這就是猶太人光說不做的假道學。
我以三句關鍵語作總結:
傳道是好的,但順服更好。
傳道加上順服,就合乎神的心意。
傳道卻不順服,最終導致褻瀆神的名。
我寧願看一篇道
世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麽?能為他們帶來不一樣的生命是什麽?我們可以從英國出生的“人民詩人”埃德加?蓋斯特Edgar Guest 所寫的詩《我寧願看一篇道Sermons We See》得到答案:
我寧願“看”一篇道,也不要“聽”一篇道,
寧願你陪我同路,不需要你給我指路。
用眼睛看,實例就能一目了然,
比耳裏聽的諫言,更能造就人。
言傳身教的,是最有說服力的傳道人。
我想看見善行,而不願隻是聽聞。
如果我看你做一回,我很快就能學會。
我細察你的作為,但你口所說的比你手所做的還快。
你所傳的信息或許是真實智慧,
但我寧願觀察你的行為,來學習什麽是對的。
因為你睿智高明的建議,可能讓我誤會;
但你的生活言行,表裏一致,叫人絕無誤解。
一個好人的榜樣能教誨眾多人,因為親眼看見的總叫人信服;
有目共睹的善行,勝過耳語的傳聞百倍。
與尊榮的人同行,就能學習持守自己的尊榮。
因為生活帶出的見證,是人所珍貴的典範。
雖然,能言善道的傳道人以他的口才吸引我,
我寧願“看”一篇道,也不要“聽”一篇道。
最後一節反映出一個有力的縮影:“親眼看見的總叫人信服”他們不會以所聽的,信以為真。如果所看與所聽的,兩者不相符合,那麽,人說的話將不被取信。 我們以傳道為業的,和那些以口舌來謀生的人應該仔細思想。
人的言行,就是要反映《聖經》真理
有人曾經對英國傳道人Charles Spurgeon司布真牧師說:“《聖經》是世界的光。”司布真牧師反對,說:“怎麽可能呢?世人從來不讀 《聖經》。”他接著說:“《聖經》是教會的光,而教會是世界的光。世人細讀的是基督徒,而不是《聖經》。”
他說的真好!基督徒的生活見證是要反映出《聖經》的真理。當的朋友們細察你的生活時,他們發現了什麽?你的生活是指引別人認識救主嗎?還是導致別人褻瀆神呢?
2. 沒有真心實意的宗教儀文
羅馬書2章25-27節“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 ;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 ,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保羅對猶太人的兩項指控:第一個是指控他們“言行不一”,第二個指控是“內外不一”。
這段經文提到割禮的問題。割禮對我們沒什麽意義,但是對於猶太人而言,則有很大的意義。對我們來說,割禮(割包皮)就是施行在小男嬰身上的手術。有些父母願意安排他們的兒子接受割包皮手術,有些則不會。除非有猶太宗教背景,很少人是出於宗教因素而割包皮。大部分人接受割包皮手術都是基於衛生原因。
但對猶太人而言,割禮是在男性猶太人身上的神聖記號,提醒他們是完全屬於神。上帝將割禮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作為一個代表神和猶太人之間神聖關係的表征或印記。
我們要留意:割禮是身體的一個標記,而不是它的真意。這身體的標記是伴隨著對神有更深委身的屬靈意義。如果人沒有對神委身,那麽,割禮很快便成為虛浮的形式主義。大概有幾個世紀都有這樣的情況,人們在乎嚴守這宗教禮儀。第一世紀,許多拉比(猶太人的學者)提到割禮時,以為受了割禮的人就保證可以進天國。 一位學者曾說,“割禮可以將人從地獄中救出來”。另外一位說:“當神的國第二次降臨時,是包括所有受割禮的人在內。”
割禮已經變成猶太人優越的最高象征!一個人隻需要行割禮,就可以確保他在天堂的位子。
針對猶太人對割禮的錯誤認知,保羅提出下列兩點:
1. 有生命的改變,割禮才算是有效用(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 ;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羅馬書2章25節)。
2. 未受割禮而真正服從神的人,勝過那些受割禮而違背神律法的人(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 ,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羅馬書2章26-27節)。
猶太人會發現這些理念是令人震驚的。第一點他們可以接受,因為它與一些《舊約聖經》先知所說的“心裏”要受割禮的一些情形類似。外在的服從行為必須要伴隨一顆悔改的心,整本《聖經》都提到這真理。但保羅所說的第二點,是猶太人所不能接受的。因為它基本上意味著神會接納一個沒有受割禮的人。東正教猶太人會強烈反對這樣的教導。
昔日的教導,現今的實踐
雖然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整個討論很學術性,但是它與現代基督徒是息息相關。我們當中許多人認為浸禮的儀文,相當程度等同於猶太人所認為的割禮。甚至有些教會教導洗禮能救贖罪人,保證他們進天國。
我要明確指出,就是嬰兒洗禮的做法。今天,數以百萬計的人將他們進天國的盼望,寄望於嬰兒時期被神職人員在額頭灑水的儀式上。有人是讚成嬰兒洗禮;然而,我們要反省,就是任何一種宗教儀式,往往導致許多人遠離唯獨相信耶穌基督才能救贖世人的真理。
保羅說,除非人心得到真正的改變,否則所有的宗教儀式都毫無價值!
洗禮不能救贖或幫助你得救!
聖餐不能救贖或幫助你得救!
教會的會籍不能救贖或幫助你得救!
什一奉獻不能救贖或幫助你得救!
一天兩次的禱告不能救贖或幫助你得救!
在崇拜時,點燃蠟燭不能救贖或幫助你得救!
聖禮不能救贖或幫助你得救!
宗教禮儀不能救贖或幫助你得救!
雖然這些宗教禮儀沒什麽不好,然而,我們若將永生的盼望,放在這些儀文上的話,就同樣犯了猶太人在二千年前犯的錯誤。
讓我再說一遍,以免大家錯過了我說的重點。唯有基督在我們心裏動工,改變我們的生命;不然的話,一切外表的宗教儀式對我們絕無好處。
讓我回到主題,割禮的原意是指:“我把自己奉獻給上帝。”當一個人真正委身於上帝,就有這個真意。但是當他們沒有委身於上帝,割禮自然就變成一個外在的禮儀。同理,洗禮原本的意思是:“我把自己的心交給耶穌基督,並且承認祂是我的救主。”如果是出於真誠,那麽,洗禮是個奇妙、適當的步驟來表明自己的信仰。如果不是出於真誠,洗禮就變得毫無意義,甚至會讓我們誤以為自己是基督徒,但實際上我們卻沒有重生得救。
保羅的討論已接近尾聲。這裏他清楚地表明,猶太人在弊端是什麽,接著他以描述信仰的真意作為結論。
三、基督信仰的真意
羅馬書2章28-29節“因為外麵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麵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麵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在這些經文裏,保羅解釋“割禮”這禮儀,有正麵的、有負麵的。首先是負麵的情況。基督信仰的真意:
1. 它不是基於下列任何的因素:
教會的會友身份
洗禮
任何的宗教儀文
道德或種族背景
很懂聖經知識
請注意,以上這些都是好的,是有它的功用和在教會裏有它適當的位置。但這些都不是神所看重、所在乎的。神看的是內心,而不是這些外在的因素。這就是保羅所說“割禮是指心裏的割禮”的意思。如果人不在乎內心的割禮,那麽,身體外表的任何禮儀就沒有意義!
?很不幸的是,數以百萬計的人信的是宗教,而不是耶穌基督。他們把自己能否進天國的盼望,寄望在一些外在的因素上。這樣的人,有一天他們會大失所望的。有些人則將他們的信心放在宗教遺傳上,比如:爸爸是執事,媽媽是主日學老師。他們就以為自己可以靠父蔭而得救,就好像有著父母的遺傳因子一樣。人的得救,不是這樣。沒有人能夠代表我們做出是否相信耶穌基督的決定。我們必須接受主耶穌作自己個人的救主,才能得著永生。
基督信仰的真意是什麽?
2. 是靠著聖靈的幫助,心意更新而變化,脫去舊人的樣式,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為了使這點更加個人化,有一個神學家這麽說:“對一個基督徒來說,信仰並不是個人表現,也不是他的教會會友身份的狀態。他是一個心裏有神的基督徒,他的會友身份是在心裏,是關乎心靈上的,而不是機械性的。他是尋求神的旨意,而不是尋求社會的認可。”
這到底有什麽意義呢?人若沒有信靠基督,他們的靈魂必定失喪。世人若不親自來到耶穌基督麵前,他們都是失喪的人。問題並不在於我們是否已經受洗、外表敬虔、有善行等,就能得救。唯一重要的問題是,我們是否相信耶穌基督作為我們個人的救主嗎?
自欺欺人
當我們思想這段經文背後的涵義時,它清晰地描繪了這麽人多如何最終走上自欺欺人結局的畫麵。事實上,從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歸納導致自我欺騙的三個步驟。
1. 譴責別人而自己卻任意而行。
這顯然是保羅心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偽善的本質,就是當人極力指責別人犯罪時,自己卻暗地裏犯了同樣的罪。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在譴責別人的行為時,卻為自己找借口脫罪。這很是令人深思:我有身體力行嗎?我所說的與我的生活相符嗎?我的生命與我的言行相稱嗎?我的言行一致嗎?毫無疑問,所以外表虔誠的人都要細想這些問題。如果我們捫心自問,發現隻要其中有一項沒有做到的話,建議大家最好別再開口指責人,直到我們能夠表裏如一。
2. 喜歡享受特權而不願意承擔個人責任。
外表虔誠的人大多數都是這樣。很多人都喜歡給別人建言,但不喜歡接受他人的建議。我們喜歡指教別人,但我們不喜歡遵行。我們喜歡在隊伍中排首位享用食物,但是我們不喜歡收拾善後。我們享受自由,但不喜歡別人挑戰我們的生活方式。如果我們認為基督徒的生活是享受一切自由,而不需要負責任的話,我們就被蒙騙了。
3. 裝裝樣子,你的心裏根本沒有基督。
這樣我們來到關鍵問題。令人震驚的是,地獄裏將會有很多不同宗派教會的會友。他們可能是浸信會、天主教、長老會、路德會、衛理公會的會友。為什麽會這樣? 因為很多人都陷入虛假的宗教裏。他們相信的是宗教教條,而不是耶穌基督。最後,他們為了自己的益處而裝成虔誠的人。
在天國裏有哪些人?
有一個著名的牧師,在一次布道會上,講述了一個奇怪而可怕的夢,在夢中天使把他送到天堂門口。在那裏他遇到了使徒彼得。他問彼得說:“彼得,有衛理公會信徒在天堂裏嗎?”彼得回答說:“沒有衛理公會信徒在這裏。”這位牧師又問:“有天主教徒在天堂嗎?”彼得回答說:“沒有天主教徒曾經進來這裏。”牧師再問:“那有長老會信徒嗎?”彼得同樣回答說:“也沒有長老會信徒。”牧師不死心的再問說:“那有浸信會信徒嗎?”彼得回答:“自從我來到這裏來,一個都沒有。”牧師快哭了,他小聲地說:“那有路德宗信徒嗎?”彼得說:“我們這裏從來沒聽說過這個名字的。”最後在絕望中牧師終於哭了出來,他說:“那在天堂的究竟有誰呢?”得到的回應是:“基督徒,我們隻有基督徒。”
你是信基督的嗎?
假如我問:“你信基督嗎?”你的答案會是什麽?你可能會回答說:“我是某某教會的會友。”然而,這不是我的問題所在。
假如我問:“你得救了嗎?”你的答案會是什麽?你可能會回答說:“我生來就是天主教徒,到我死時也是天主教徒。”然而,這不是我的問題所在。
假如我問你:“你是基督徒嗎?”你的答案是什麽?你會回答說:“當然是基督徒。我是某某牧師幫我施洗的。”然而,這不是我的問題所在。
唯獨耶穌,隻有耶穌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章16節)
歸根究底,我們信靠什麽,才能得到永恒的救恩?或者更準確地說:我們相信誰能帶你進天國?畢竟,救恩不是關於“什麽”,而是在乎所信的是“誰”。關鍵在於我們是否接受了耶穌基督做我們的救主,是否與祂建立個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