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是始於人,還是始於神?
保羅用了一個問句來作為這篇教導的開始,他問到“哪裏能誇口呢?”換句話說,如果人稱義僅是因著信心,那麽救贖的功勞歸誰呢?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為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救贖的“首要推動者”。
羅馬書3章27-31節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隻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每一個好老師都知道,學習的首要法則就是不斷重複。講一遍,然後再重複講一遍,如果學生還是不懂,那就再重複一遍。大聲地講,小聲地念,越清楚明了越好,用中文講,用英文說。用盡各樣的方法,一遍又一遍不厭其煩地重複,學生最終總會明白的。即便他們已經明白了,還是要再講一遍才能確保他們真正“明白”了。為什麽重複如此地重要?因為我們要接納任何新鮮事物都需要重複至少三次:一次是要聽,第二次是要理解,第三次則是要記住。所有的老師都知道,如果隻講一遍,那麽就要做好學生很快就會把你所講的都忘光的準備。隻有極少數又聰明記憶力又好的學生能聽一遍就會了。
重複一個概念的次數越多,學生們理解這個概念的幾率也就越大。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3章末尾的教導也是如此。在我們今天要查考的經文中,保羅也一直在重複他的教導。這些教導並不是要引入更多新鮮的神學理念,而是在重申前幾章經文中已經教導過的基要真理。
那麽,是否因為如此,這章中重複的教導就不重要了呢?當然不是,老師會一直重複一個概念必然是因為它至關重要卻晦澀難懂。保羅就像是一個好的老師,要確保他的讀者毫不存疑地徹底地明白他所教導的內容。
最後的3個問題
保羅這段教導的主題是稱義,就是罪人如何在神的眼中有正當的地位。在前麵的幾節經文中,他已經講明了罪人必需的義所具有的七個要素:
從神而來
與善行無關
單憑信心
隻為罪人預備
基於神的恩典
藉基督受死所賜
作為神公義的明證
保羅在解釋清楚稱義的概念之後,就進而開始探討他這一教導的三個含義。為了幫助我們理解,我們可以把每一個含義都帶入“如果真是這樣,那麽…”這一條件句中。然後,這三個含義讀起來就是:
如果真是這樣,那麽哪裏能誇口呢?(27節)
如果真是這樣,那麽難道神隻作猶太人的神嗎?(29節)
如果真是這樣,那麽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31節)
上麵的每一個問題都從不同的角度深入地探討了“稱義是因著信”或作“因信稱義”的重要含義。綜合起來,它們澄清並且再一次重申了一個基要真理,即神稱那些有信心的罪人為義,僅是基於他們對耶穌基督的信靠。
那麽,因信稱義到底有什麽含義呢?
一、 救贖的功勞歸誰呢?—— 避免有人自誇
保羅用了一個問句來作為這篇教導的開頭,他問到“哪裏能誇口呢?”換句話說,如果人稱義僅是因著信心,那麽救贖的功勞歸誰呢?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因為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救贖的“首要推動者”。救贖是始於人,還是始於神?答案再清楚不過,那就是救贖單單始於神。如果救贖真是神恩典的作為,那麽它必然是始於神的。“救恩是從神來的。”
為什麽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救恩始於人,那麽人就有了自誇的資本。他可以說:“我為我的救恩出了力。我去教會聚會;我遵守神的律例;我按照神製定的規則行事;我依照很高的道德標準生活。神盡了祂的職責,而我也守了我的本分,我們各司其職才確保了我能夠進入神的國。”可惜,事實並非如此。當你進到天國的時候,你就會發現真正的事實,就像詩歌《主替我舍身》所寫的那樣,“主替我舍身,罪債全還清”。我們得救全部歸功於主耶穌,而祂本不欠我們任何東西。
我很喜歡腓力斯(J.B. Phillips)牧師對這兩句經文的詮釋:
“既然如此,那麽在救恩的事上人需要成就什麽呢?答案是沒有一丁點的需要,也沒有一丁點的可能。為什麽?難道是因為我們違背神的律法就前功盡棄了嗎?當然不是,而是問題的關鍵早已經從獲取轉移到了信靠這個完全不同的層麵上。”
他說得很對,而且這就是保羅要講的。因為主耶穌基督,我們的救恩被提升到了一個全新的層麵。我們不再需要自己盡力去獲取什麽,而僅需要信靠主耶穌,因為祂已經為我們完成了救恩所需的一切。隻要我們信靠祂的作為,我們就能得救。
兩個椅子的故事
讓我們來想象一個故事。假設一個空房間裏擺放著兩把椅子,其中一把上麵貼著一個“要做到”的標簽,而另一把則貼著一個“已經完成”。這兩把椅子就代表著世上兩種不同的宗教信仰。任何宗教信仰,不是“要做到”就是“已經完成”。
那些“要做到”的宗教信仰是基於人需要靠一些行為取悅神這一概念。這些行為包括禱告,加入教會,奉獻錢財,守規矩,遵守一係列可行或不可行的規定,做禮拜,獻祭,朝聖,穿著特定的服飾,每年兩次去聖殿朝拜,守十誡,等等。即便這些宗教從外表看起來可能各不相同,但是究其根本,他們都是教導人要靠行為來“賺取”救恩。盡管程度和方式不盡相同,猶太教,伊斯蘭教,佛教,印度教,神道教等都是“要做到”的宗教,也包括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
其實,所有世上的宗教都是一個“要做到”的宗教,隻有一個例外。隻有基督信仰是一個“已經完成”的宗教信仰。
為何獨有基督信仰是一個“已經完成”的宗教信仰?因為主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祂就已經完成了要拯救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沒什麽可添加的,也沒什麽能添加的。祂的死足以償清全世界的罪債。當你問“我要如何才能得救?”時,“要做到”的宗教會說:“堅持這樣做”,然後不停地說:“再加把勁你就能做到了”。“已經完成”的宗教信仰會說:“所需的已經都做好了。”,還有“不要再試圖去做些什麽,現在就開始信靠。”
賺取與白得我要先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你現在是坐在哪把椅子上?在“要做到”上,還是在“已經完成”上?世上的每一個人都無可避免地坐在兩把中的一把上麵。你不是想靠善行賺得救恩就是單單信靠主耶穌基督。不是“要做到”就是“已經完成”。
馬丁·路德在翻譯《羅馬書》3章28節時,曾經把“單單”這個詞加入到經文中,“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單單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他因此而遭受到了嚴厲的指責。但是馬丁·路德的翻譯完全正確。這就是保羅要講的意思。救恩是單單因著信,與人的作為沒有半點關聯。
為什麽這一點如此重要?
因為它除去了人的驕傲。
因為它使救恩臨到每一個相信的人。
《新生命聖經》(The Living Bible)講第28節解釋為:“我們得救是因著信靠基督而不是我們所做的善行。”感謝神,確實如此。救恩來自單純地信靠主耶穌,無需添加任何條件,可是缺了信靠就完全不行。那些轉而信靠神的兒子的人立時就能得救,而且他們的救恩持續到永恒。
這就是因信稱義的第一個含義。
二、除去差別待遇
誰才有資格得到救恩?隻有猶太人還是也包括外邦人?這些問題的答案就在因信稱義的第二個含義裏。保羅的教導是,“難道神隻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他在這裏的邏輯無懈可擊。因為隻有一位神(這也是猶太信仰的道德核心。所以即使是跟保羅有著深仇大恨的敵人也不能反駁這一宣稱。),所以救恩的方式也隻有一種。
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真理,需要我們深思。一位神……一種救贖的方式, 一條救恩的道路。不要聽信別人講神有兩種不同的救贖方式。救贖從來都是出於恩典且因著信。這一點自始至終都沒有改變過,在舊約時期如是,在新約時期亦如是;在律法之下如是,在頒布律法之前如是,在頒布律法之後亦如是。救贖就是出於恩典且因著信,它從來都不能通過善行來獲取。沒有人靠著善行得救過,也不會有人能夠靠著善行得救。惟獨倚靠信心——始於信心,終於信心,一直都是信心而已。
每一個神家中的孩子都是憑信心被接納的,沒有一個是憑自己的善行。也就是說,從救恩的角度而言,每個人在神麵前都持有平等的地位。在十字架前,所有人都是一般高矮。每個人都必須以同樣的方式歸向基督,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無論是亞洲人,美洲人,歐洲人還是非洲人,無一例外。
一個足以接納世上所有人的信仰
這就意味著基督信仰是世上唯一真實的宗教信仰。它是一個普世的信仰,是麵向所有世人的,無論你現在景況如何。正因為救恩是單靠信心,所以任何人都能信而得救。這一點就終結了信仰裏狹隘的國家主義。我們基督徒所服事的神心懷寬廣,足以接納世上所有的人。祂不是一個猶太的神,不是一個東方的神,也不是一個西方的神。祂是全人類的神。
膚色,母語,國際,穿著或是發型都沒有任何關係。隻要你認定主耶穌基督,你就可以抬頭仰望天國,對神說:“主啊,你也是我的神。”
議員的訪談
我有一次在電視上看到一個采訪。主持人在訪問一位議員的時候,問他有什麽計劃來控製財政赤字。這位議員聽到問題後就笑著回答:“我跟你講,這就像進天國一樣。每個人都說他們想要進天國,但是大多數人不願意付上相應的代價。”這位議員說得確實沒錯,隻是你要記得,這個進天國“要附上的代價”與我們平常的認知有很大的差別。神對那些想要進入天國的人有什麽要求?經文中給出的信息很簡單:“不要再試圖去做些什麽,現在就開始信靠。”任何人隻要滿足這一點要求,就能夠進入神的國。
這就是因信稱義的第二個含義:種族和文化的差別不會對人是否得救產生影響。因為救恩是單單倚靠信心,所以任何人都可能得救。
下麵就是因信稱義的第三個含義。
三、建立全備律法
如果這樣,那我們這得救的信是不是就廢除了神的律法呢?當然不是!反而,我們是維護了神的律法。下麵我們來講其中的聯結。如果救恩是靠信心而不是靠守律法,這不就使律法完全失效了嗎?換句話說,既然是僅靠信心,為什麽當初神還要頒布《十誡》呢?
“神不允許!”就是保羅有力的回應。他的教導中從來都沒有講到說律法沒有價值。律法是很寶貴的,隻是它不是救恩的方式。你不能靠遵守《十誡》來得救,但是它並不意味著你可以忘記律法,任意妄為。
但是保羅說他的教導“堅固”或“成全”了神的律法是什麽意思?他是說他所教導的教義把神的律法擺在了適當的位置。如果我們正確地看待神整個的救恩計劃,我們就會明白律法是被成全和尊重的,但是它不是人得救的方式。《新生命聖經》這樣講到,“如果我們因信心得救,是不是表示我們不再需要遵守神的律法了?正好與之相反!事實上,隻有當我們信靠耶穌的時候,我們才有可能遵從祂的命令。”這段內容給了我們一些提示。
因信稱義至少從以下的四個方麵堅固了神的律法:
1. 律法讓我們知道自己有罪。沒有神的律法,我們就會任意而行,永遠不會了解到神對我們的要求。我們就不會知道該如何生活,該遵從什麽道德標準,日複一日該如何討神的喜悅。但是律法不隻讓我們認識到神的標準,還讓我們知道要達到神的要求,我們差得有多遠。我們每次犯罪違背神的律法,我們的罪性就再一次被證實。
2. 律法讓我們知道自己需要基督。保羅《加拉太書》3章24節講到律法就像一個老師能夠讓我們知道我們憑自己的行為不能討神喜悅,並以此將我們引向基督。我們每一次失敗的嚐試,都再一次提醒我們,除非我們內心有一個超自然的轉變,否則我們永遠也達不到神所寄望的。
3.律法的要求已被基督滿足了。隻有一“人”曾經完全地遵守了神的律法,沒有絲毫違背。因為祂活出無罪的生命,且以死作為犧牲的代價,就替我們滿足了神的律法中所有公義的要求。當我們信靠基督時,祂對神律法的遵行也算作是我們對神律法的遵行。遵行律法的是祂,得到相應獎賞的卻是我們;違背律法的是我們,但是承受責罰卻是祂!這就是福音的奧秘。
4.律法的要求也被我們所滿足,因為聖靈用祂的能力在我們心裏做工。保羅在《羅馬書》第8章裏會會更為詳盡地解釋這一點。現在,我們就簡單地提一下。當我們信靠基督的時候,聖靈就會進住到我們內心中,用祂這種內住的能力使我們的內心有一個超自然的轉變,進而使我們一天天更有能力討神的喜悅。
簡單的福音,平實的陳述
華倫.魏斯比(Warren Wiersbe)牧師在他的講道中把這篇教導歸納簡化成一段很清楚,很生動的講解:
如果救贖是通過律法賜予的,那麽人就可以自誇;但是信而得救的原則卻使人無法自誇。正如溺水的人獲救不能誇自己懂得去信賴救生員一樣。試問,他除了去信賴救生員還能做什麽呢?當一個信主的罪人因他的信而被神稱作為義,他也不能因為他的信自誇,而隻能誇他那位奇妙的救主。
福音的信息可以簡單地用三句話來概述:
神所要求的,我們不具備。
我們不具備的,主耶穌親自來預備。
主耶穌所預備的,我們要憑信心來領受。
兩個恒久的意義
我們用兩句話來總結今天的信息:
1.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本就是為讓榮耀獨歸於祂!
你要是能憑自己的力量進天國,那天國會是什麽樣子?那和花錢拉選票,買文憑,買官有什麽區別?不過是人人自我吹噓,看誰更財大氣粗罷了。人能夠賺取的天國也不過就是這樣。隻不過把錢財換成是各樣的善行義舉,互相攀比誰在教會作長老執事的年頭更久,誰的奉獻金更多,誰的義工做的更大,誰為他人著想地更細,等等。但是,這些行為再好,都永遠解決不了你我的罪的問題,也不能幫助我們得救。
如果我們進了天國以後,要永永遠遠地聽著身邊的人不斷吹噓他們以前做得多好多好才最終得以進入天國,那樣會多可怕?神的國絕對不會是這個樣子。不然,肯定有人搭著主耶穌的肩旁自誇地說:“耶穌啊,咱倆聯手才讓我得救的。你死在了十字架上,而我在教會做了甜點給大家。”
感謝主。事實並非如此。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祂已經付清了救恩所需的代價。無論你是否曾在教會為弟兄姐妹預備甜點都沒有關係。天國的大門隻向那些信靠主耶穌基督並且是單單地信靠而得救的人敞開。
所以我們得救的榮耀獨歸於神。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祂就已經完成了一切所需的工作。
2.神藉著救恩讓我們學會謙卑和愛,而不是驕傲和自負。
如果你去聖地參觀旅遊,一個必遊景點就是伯利恒主誕教堂。那間教堂是建在瑪利亞當初生主耶穌的原址上。你需要走過一個大的集市然後經過一個很矮小的入口才能到教堂那裏。而且,那個入口小到你得蹲下才能鑽過去。這個入口是特意被造的這麽矮小,因為那時當地有一些土豪喜歡直接騎馬進到教會的敬拜大堂裏。祭司們都覺得這樣十分不合宜,於是他們就把入口建得很低,讓這些大亨們不得不先下馬然後才能進到教堂裏麵。
救恩的用途也是如此。如果你想要進天國,你就要從你的高頭大馬上下來。不然,你就永遠不能得救,因為你我本不配進神的國。神將救恩賜予我們,而我們隻該回應神說:“神啊,因為主耶穌為我所做的一切,我要向你獻上感謝。”傲慢沒有絲毫用處,感恩才是天國的語言。
感謝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