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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自己簽的條與自己不承認,是愚蠢還是無知?

(2015-10-11 18:42:50) 下一個

 

我對民國沒有惡意。

民國幹過很多窩囊事,我同情民國。正因為我同情民國,所以我希望把民國幹的窩囊事用土蓋上,不讓人們看到。

我沒有好感的是那些把民國的窩囊事又翻出來,捧在手裏,沿街給人看。

民國幹過的窩囊事之一,就是自己欠的國際條約自己不承認,還理直氣壯。

1945年8月蔣介石命令外交部長簽署了中蘇條約,允許外蒙古就獨立進行全民公決,1946年1月5日國民黨政府正式公告接受外蒙古公民投票結果,承認外蒙古獨立。國民黨政府在4年後又重新堅持反對外蒙古獨立。

國民黨政府幹這樣的事情我很同情。但是把國民黨政府的難言之隱拿出來消費,是很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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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歡顏展卷林中坐 回複 悄悄話 條約是contract,你買房簽的也是contract。
如果賣方不把房子交給你,你有義務把買房的錢交給賣方嗎?沒有。這叫取消contract。
同理,蘇聯沒有作到條約規定的事,國府要求條約無效,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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