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是宗教改革498周年紀念日,冉雲飛在這天決誌信主。在2016年6月19日受洗當天晚上的分享會上,冉雲飛說他在外麵流浪了五十年,如今終於回家了。這是冉雲飛第一次如此坦誠真實地剖析自己“回家的路”,十足血肉相見,是篇令人動容的見證。或許正如他所說的“上帝對我的帶領完全不在我的預料之中。”
我從小生在一個相當貧窮的鄉村家庭,因為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也沒有得到過應有的父愛,故內在裏麵有一股特別強大的男子漢氣概,被母親培養出來——如小到“男人吃飯如虎”,大到“做人當如大丈夫”的教導,覺得一定要自己刻苦自勵,要保護自己,強調自我奮鬥,特別相信自己的能力。事實也是如此,我讀書很順利,成績也相當好,名列前茅是常事,獨占鼇頭也比較容易。
我至今仍清晰地記得,老師都表揚我讀書是如何的好乃至厲害,也表揚我樂於助人,但有一個缺點一直像魔影一樣,跟隨著我一直以來的成績單。那就是該生的主要缺點就是:驕傲自滿。年級及學校不同的老師互不認識,但他們好像商量好一樣,提出對該生最嚴厲的共同警告。後來我讀到毛澤東的“驕傲使人落後,謙虛使人進步”,我相當地反感,甚至認為老師們都是毛澤東的同夥。我覺得毛澤東就是一個最驕傲的人,他想獨攬驕傲,而不允許別人驕傲。我為自己的驕傲,找到了相當合理的人文主義理由。進而我揚言,我就是要驕傲到死,你其奈我何?
我這人很剛硬,自我稱義,蔑視權威,不服管教,年輕的時候被人稱為“在家惹父母,在學校惹老師,出社會惹政府”的“三惹青年”。我當然都被父母、老師、政府管教過,但內心裏無論如何都大寫著三個字“我不服”。而且即便以“我不服”的姿態行走在世間江湖,靠自己的才能生活,似乎也不輸於很多人的活著,甚至活得更加痛快淋漓,有股子江湖豪俠之氣。所以時常得意洋洋於自己這種驕傲自滿的狀態,甚至即便在悲壯中都按納不住自己反抗既有條規、各種規訓後的得意。
我憑什麽認自己的罪呢,別說我自己做得比較好,就算不好,也比那些千刀萬剮的貪官汙吏、坑蒙拐騙的人好啊。我以前的思維是,在中國這個道德表演無處不在,但道德卻極度淪陷的國度,我即便什麽都不做,我也比這些人好,我憑什麽要承認自己有罪呢?何況還要承認自己是全然敗壞的罪人。我都有罪的話,那些人得有多大的罪啊。罪大惡極、惡貫滿盈的人,都天天表演自己是道德楷模,我倒來承認自己的罪,那不是虧大了嗎?這就是我信主之前的光景,一個自私自義,卻認為自己比別人高尚的人。
其實這都是看得到別人眼中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但正如路德在《加拉太書》的注釋中所說,上帝使用律法這把大錘,打碎一切人自義的幻覺。這樣,我們就對自己的能力以及對自己稱義的努力感到絕望。但如果不是藉著與我肉身有關的破碎,而是抽象的教義,對我這樣頑梗的人來說,用處是很少的,因為我一定要有看得見的切身關係。其實小信如我,眼見了也不以為實,但一定想要眼見了再說。
我太太朋友不多,深居簡出。2005年冬天我到美國訪問,行前怕太太寂寞,就給她說你到王胖子(王怡的綽號,彼時我寫文章常用王胖子怡)他們那裏去耍嘛,他們有個學習聖經的小組,應該很好耍。一個月後我由美回來,她信主了,其速度之快,堪稱神奇。2006年4月太太信主受洗,王怡牧師邀請我這剛硬的人前去觀看受洗禮儀,並且讓我講幾句感想。我的感想就是恭喜太太有了信仰,其實我內心裏麵有一句話一直沒有說出來:像她這樣的罪人的確早該信主了。同時也想,罪人信主了,像我這樣的“義人”才能好受點。現在看來我的虛偽真是無處不在啊,但那個時候我侃侃而談,非常相信自己的真誠,回來後還寫成文章《在內人受洗會上的講話》,發表在我讀者比較多的博客上,仿佛席不暇暖的大領導,抽空前去指導一個單位的宗教工作似的。
與此同時,王怡牧師也時常給我送他所寫的書,世俗的如《不服從的江湖》等,賡即讀完;而《與神親嘴》之類,則束之高閣,根本沒有翻看的欲望,甚至覺得這標題不潔。他依然不以為意,還是一如既往地來看我,同時邀請我參加一些學者所開的神學講座。2006年7月有位姓劉的學者,來做了一個《基督教與中國倫理》的分享,說了四點:一要做個有良心的人、二要做誠實的模範、三所至有恩,四是躬身參與社會實踐。我自以為除了完全誠實做不到(因為要撒謊)外,其他做得都還不錯,比太多的人做得好。就回來驕傲地寫了篇《在中國,我什麽不敢做一個基督徒》,總之是自傲比別人做得好,但同時又承認在中國不撒謊基本沒有辦法生存的殘酷現實。那時我的狀態就是,在自傲中糾結,在糾結中自傲,從我文章的標題裏就可以完全看出來。學校時期該生驕傲自滿的評語,依舊如影隨行跟著我,但我甘之如飴,偶有不適,也能找到自我說服、自我合理化的理由。
上帝做工的奇妙那是超過人的想像的。自此妻子常去教會,女兒就說要跟她去教會。太太說孩子應該以學業為重。我說一個人有道德感比隻有知識更重要。你看我還是把追求信仰建立在自義的基礎上,以為信主是可以靠自己的善工與能力,就能夠蕆事的。但神的做工是我們猜不透的,從此女兒也漸漸信靠上帝,直至2014年受洗歸主。其間有個特別令我感動的插曲是2011年8月我從監獄裏麵出來,看到不到十五歲的女兒在我係獄時寫的禱詞,實在令木石動容,每看一遍我都默默流淚。同時看到王怡牧師寫給我的文章《火焰肯定是存在的》,也深深為之感動。心中暗想,有上帝的光照的人果然不一樣。但感動歸感動,我依舊剛硬如常,沒有接近上帝的欲望。
2012年冬天我出差到貴陽,除積極在萬東橋淘舊書外,聽說學者、曾經的宗教局官員、房地產總經理混合體,研究石門坎的第一人張坦竟然信主了,令我覺得意外。他要請我吃飯,在飯桌上,我的師弟、基督徒阿信亦在。阿信借我的書兩年了還沒還,又不說何時還,惹得我非常生氣,因為書就是我那時的偶像崇拜和欲望之所在。說到興起,趁著酒意,我就把杯子朝他摔去。哪知他竟然不以為意,還笑嘻嘻地說,師兄,像貴陽一樣,在你們家開個尼哥底姆查經班吧,怎麽樣?我自知風度欠佳,理虧缺德,於是順坡下驢地承認下來。於是2013年6月8日我家就開設了一個兩周一次的尼哥底姆查經班,由王怡牧師與李英強弟兄帶領。這樣一來,信主其實就是遲早的事了。正如《羅馬書》所說,信道是由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誠哉斯言。
在對《聖經》不斷的查考和學習過程中,我已深知並且承認自己是個全然敗壞的罪人,比如律法中的任何一條,我都無法做到,使我站立不穩,我就告誡自己不要再假裝站立得穩了。因為一個人你如果誠實地麵對自己——其實是上帝讓你還葆有一顆誠實的心,而不是你自己本性誠實,在亞當與夏娃犯罪之後,不誠實才是人的本性——那就不能不麵對令自己頹喪的現實。雖然開始認識到自己是個罪人,但壓垮我那層自義防線的最後稻草卻來自我的實際生活。我們常以為《聖經》中的“殺人”,就是動用任何力量將別人害死,那才叫殺人。但《聖經》不會這樣便宜我們,因為他還告知我們怨恨就等於殺人。這樣一來,可說凡人都是“殺人犯”,我自然也不例外,這令我驚悚。
我平常都自傲於自己有愛心行公義,對家人對社會,我都覺得做得不錯。但用《聖經》一對照,說怨恨就是殺人,雖然我很少批評我的孩子,更不用說罵她打她之類,那幾乎是沒有的事。也就是說,我似乎覺得自己有資格來談愛,比如我在“家庭教育五講”中講如何愛孩子的事情,理念與實踐,聯袂起作用,振振有辭。既然怨恨就是殺人,我在想老天爺,我連自己最親的人,我都殺了幾百遍了!女兒、母親、妻子等等,不一而足,我都殺過很多次,我還算是什麽人啊,還那麽自義。知道這事後,如果還這樣自義,那簡直是罪上加罪,覺得自己真是“豈有此理”!從此我覺得自己的全然敗壞,與我有血肉的關聯,就不再是一種抽象的理念。也就是說,若不信靠基督,若無磐石之愛,若無活水源泉,那麽我的愛就是無能的,就是終究要幹涸的自義表演。
再進一步說,愛無能是我們人類深深的罪性,這種罪性貫穿我們人生的始終,沒有任何人有例外。基督說你要愛人如己,因為我們是有限的存在,有深深的罪性,做不到愛人如己。你連鄰舍姓什麽,做什麽工作都不一定知道,更不用說愛他了。最讓你無法麵對的難題,簡直會令你瘋狂的,耶穌居然教你要愛你的仇敵。這種瘋狂的要求,簡直超越了人類的理解力。在無法愛自己敵人的時候,人類不是看到自己的渺小與無助無能,卻隻抱怨耶穌這想法實在瘋狂到不是人所應該有的想法。是的,人若做得到的話,你自己就是神了。你說,我承認自己不是神。可是,你除了承認這句話以外,你任何時候都在自己作主啊。哪怕你承認神的存在,或者不承認神是你的主,其前提就是人類喜歡作自己的主。
即便我們再硬撐自己是自己的主,你也無法改變自己曾經或者正在怨恨乃至詛咒你至親,將他們殺了很多遍的事實。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帝之愛給你的愛兜底,你的愛就是一個紙糊住的大窟窿,是無底深淵。你自以為自己的愛,可以把孩子兜得住,其實你孩子落入了你愛無能的大窟窿中,掉到了無底深淵,而不能自拔,但你覺得自己做得還不錯。這才是我們家庭生活中,夫妻、父母與子女的真實光景。因為愛無能才是我們罪性的真正底色,會愛有愛才是偶爾具有的小概率事件,但即便這小概率也是因為主的保守你才能做得到。
人的原罪及其有限性,使得愛無能成為人的絕對底色,而有愛則成為例外。其原因何在?原因在於人不承認自己的愛無能,不承認自己的原罪,不承認自己的全然敗壞,人與神被劃然懸絕,從而真正隔絕了。一個人不認識神怎麽可能真正認識人呢?一個人不真正信靠神不愛神,他哪裏有能力愛自己的親朋好友呢?很多時候看上去的愛,其實是一種交換,是一種投入與產出,你愛我我就愛你,你不愛就休想我愛你的計算。沒有對神的認識,沒有來自上帝之愛,人不承認自己是罪人,那麽人類的愛絕對逃不出“投入與產出”的交換性質,難怪人是無法理解世界上“有無緣無故的愛”這回事的。自然也無法理解基督為何在我們在悖逆他時,就為了愛我們而為我們舍命這樣的事。這已經超出人類理性之算計與算計之理性的範疇了,這不是人類的有限理性可以測度的。
我說過自己是個相當自負的人,且理性的思考與邏輯的能力,也似乎比不少人強,所以我對那些動輒講什麽神跡的福音,是很排斥的。因為我把理性與邏輯當成自己的主,覺得擁有強大的理性就可以搞定一切,故在學習《聖經》的過程中,問了許多可能令傳道人、牧師都覺得討厭的問題,簡直是多馬中的多馬。我把自己那不竭的好奇心(其實這也是上帝賦予我的)以及不停質疑辯難的能力,有時當作誠懇學習的機會,但不少時候也有等著看對方出醜鬧笑話的心態。好在傳福音的人當中,總有人真是聖靈在其內心運行,有持久的忍耐與恩慈,王怡、王華生、彭強三牧師,李英強弟兄都是這樣的人。感謝主把他們安排在我的生活中,藉著禰的大能翻轉我的生命。
2015年10月31日李英強弟兄帶領我們尼哥底姆查經班,查考《羅馬書》十三章。王怡牧師說此章一開始是全世界各國政府最喜歡引用的經文,哪怕是無神論政府,似乎也不會拒絕這樣送來的“大禮”。“政府的權柄,人人都應當服從。因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神來的;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且不說保羅所言這是民治政府的前提,就是此章後麵部分的強調政府應當奉行公義,否則其便是對神的悖逆,其政權的合法性便成問題,如此一來,就更加知道“信靠神而非信靠人”的絕對性。《聖經》的教導從來都是全備而平衡的,任何一種從人的角度,隻注重為我所用的解釋——無論是政府還是它的反抗者——都是對神意的有限且不整全看待。
上麵是我對英強弟兄那天講道的一個濃縮和簡化,與我以前也讀過阿奎那、路德、加爾文、洛克等各自對此相同或不同的看法,聯合起來,就有一種豁然開朗之感。因為我是個爭取民主自由的參與者,是對中國現存政治製度持續不斷的批評者,一聽到服從政府就火冒三丈。這就像我早年曲解“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一樣,抓住《聖經》的隻言片語就匆忙下判斷,而不是把它當作全備而平衡的教導與福音,當作是上帝的啟示來看。
聽道豁然開朗後,我也沒覺得要做什麽事情。但輪到我分享時,我從藏在書堆後麵的坐位上站起來,講的第一句居然是“我今天絕誌信主”。我自己也嚇了一跳,回過神才認定是自己說了這樣的話。查經班的朋友們都愣了一下,沒有回過神來,接下來我真正開始分享時,大家才開始鼓掌。感謝主的大能,使我認識到自己無處不在的愛無能,以及在公共生活上的自義,拿掉了阻擋我信主最堅硬的對掌權者的服從的理解。自己算是略有智慧,不乏正直,就是這樣的光景,使我抵擋因信稱義的福音。正如馬丁路德所說:“以智慧和正直這兩種天賦為例。沒有基督,智慧是雙倍的愚蠢,正直是雙倍的罪惡,因為它們不僅不能認識到基督的智慧與義,還要阻擋和褻瀆基督的救恩。”
我們現在許多知識分子,把理性當成自己的主。是的,我認為人需要理性,需要思考。事實上神並不反對人的思考,還給你自由意誌——請注意是他給你的自由意誌,如果他想收回的話,那他有什麽不能的呢?——這是多麽偉大的恩典啊。我們把理性當成是自己的主,這就像人類總是要用自己有限的理性去證明上帝的存在一樣,可憐複可笑。莊子說以有涯隨無涯,殆矣。莊子的意思是說,以有限的生命麵對無限的知識,完蛋了。那麽我們以有限的理性硬要去證明無限是否存在,把理性當作自己的主去審視真正的主,其不完蛋的命運,豈可得哉?
很多人想通過自己的有限理性,並把有限當作自己的“上帝”去證明上帝的存在與否,這種邏輯上的不自洽,理性本身所存在的大窟窿,對於理性的哄然嘲笑,很多人都感受不出來,這本身就證明了理性的自省力是何等有限。故從古至今,很多自認為理性很發達,知識很豐沛,深具邏輯頭腦的人,不停地去論證上帝的存在與否,其可笑也是顯而易見的。這就像基督徒、宗教學者何光滬所說,如果證明上帝是存在的,結局會如何?我想有些人想不出何光滬下麵的回答:那就是必須信,而且別無選擇。那麽人的自由意誌這樣的賜福,就被神收回去了,人就成木偶了,這樣一來人就好玩了麽?你能承受這樣的神對你的震怒麽?可惜的是,以有限理性玩出荒唐的結局,人類樂此不疲。
受洗之前,我曾接受過丁書奇弟兄的一個專訪《感謝神,讓我誠實地麵對自己的光景》,那裏麵有我不少在追尋信仰曆程中掙紮的細節,亦可視為我信主見證的一部分。求主治死我的舊我,見證一個罪人,如何被他的大能翻轉。自從1987年有人給我傳福音以來,我就像一位在逃犯人一樣,幾乎每年在許多地方都有人給我傳福音,我被“福音”追捕了二十八年,終於在2015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九十五條改革論綱發表的498年信主。我四十六歲尋到肉生之父,五十歲尋到我在天上的父。五十年尋父的懸疑劇於斯閉幕,但信靠在天上的父,在天路曆程上奔跑,打那美好的仗,做光做鹽,還隻是開始。願主保守帶領。阿門。
was blind, now he sees。這需要個miracle。
我看他說的感覺比較情真意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