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總檢察長布拉格指定的法官美兒香(Juan Merchan)給川普定了34項罪,引起了美國社會反彈,當然極左派會興高彩烈,然而很多中間,一些左派,一些共和黨的反川派都感到這是美國史無前例的用司法作為武器來對付政敵,特別是針對前總統加現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把美國推到了香蕉共和國之列。24小時內,美國人給川普競選團隊狂烈地捐款,共達到5千3百萬美元, 一時間把網站都擠爆了。其中1/3是以前從沒有給他捐過款的人。許多以前給希拉裏和拜登捐款/投票的都紛紛轉到川普這邊,今天還有達拉斯小牛隊的大股東Miriam Adelson說要給共和黨競選捐1個億!為什麽許多美國人反而要支持一個“罪犯“競選總統呢?
保羅·英格拉薩(Paul Ingrassia)是一位著名的美國記者和作家,以其對汽車工業的深入報道和分析而聞名。他曾擔任《華爾街日報》的副主編,並在新聞界擁有豐富的經驗和卓越的成就,他因其對汽車行業的報道和卓越的寫作風格,獲得了普利策獎。他的著作《Crash Course: The American Automobile Industry's Road from Glory to Disaster》詳細描述了美國汽車工業的興衰,受到了廣泛讚譽。他在X上寫了下麵34條關於這個審判本應該被駁回的理由;他說每一個單獨理由都足以成為誤審的依據:
違反憲法的禁言令(gag order),法官美而香(Merchan)禁止特朗普總統對審判提出批評,揭露應該迫使法官回避的許多衝突,以及對他基本正當程序權利的壓製。
法官梅爾坎(美而香,Juan Merchan)的眾多利益衝突——所有這些都是不可接受的。他的女兒Loren Merchan是Authentic Campaigns的總裁,這是一家政治谘詢公司,雇傭了拜登-哈裏斯競選團隊、亞當·希夫、伊爾汗·奧馬爾等眾多極左民主黨立法者。Loren的公司從這些客戶那裏賺取了數千萬美元——Juan Merchan通過他的女兒在此次審判中有直接的財務利益,這明顯違反了法律道德規範,無論是根據美國律師協會還是紐約州的規定,這在其他任何法官看來都是應當回避的理由。
法官梅爾坎的妻子曾在紐約州總檢察長利蒂西亞·詹姆斯手下工作,而詹姆斯競選時曾承諾要“搞”特朗普。
布拉格(Alvin Bragg)的首席檢察官是馬修·科蘭傑羅 (Matthew Colangelo),他是司法部前第三號官員。科蘭傑羅“慷慨地”決定從他的高職位上辭職,去為一個低級州檢察官辦公室工作——當然,合理的推斷是,他是受拜登政權指示去搞主要政治對·特朗普。
偽造商業記錄的主要指控已經超過了紐約州規定的兩年追訴期。因此,此案曾被司法部和布拉格本人在七年內不追了,因為它太弱了。隻有在布拉格感受到政治壓力後,他才在內部通過拜登的司法部來的科蘭傑羅和外部通過克林頓的律師馬克·波梅蘭茨(Mark Pomerantz) 的施壓下屈服,提起了指控。
在強烈支持拜登的曼哈頓地方審判,特朗普總統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審判,因為陪審員群體天然對第45任總統有偏見,不可能公正和客觀地裁決(12名陪審員中的8人將《紐約時報》作為他們的主要新聞來源)。任何被考慮的親特朗普陪審員都自願選擇退出,因為他們聲稱自己“無法公正裁決”。案例實證:在這些指控中,任何一項都無法滿足超出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但陪審團中有兩名律師顯然認為可以。任何合理的陪審員,尤其是合理的律師陪審員,都不會認為所有指控的要素都達到了超出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選舉幹預:這不是一個新案件:它已經在各種法院係統中,聯邦和州法院,流傳多年。這些指控僅在今年提出是為了幹預2024年總統競選。根據所有可靠的民意調查,特朗普總統現在是領先的總統候選人,而且是以顯著優勢領先,差距隻會擴大。沒有理由在現在,也就是距選舉日還有六個月時提出此案,除非存在一個陰謀,旨在阻止特朗普總統在關鍵搖擺州如賓夕法尼亞州、密歇根州、亞利桑那州和喬治亞州競選,這正是發生的事情。
風暴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的證詞詳盡無遺,對特朗普總統極具偏見。布拉格的檢察官問她對《好萊塢內幕》錄像帶的看法,這根本不應該被允許,因為它與本案毫無關係。他們還探討了她與總統所謂的婚外情的親密無關細節,包括是否使用了保護措施,以及她是否感到存在“權力不平衡”——這些都是為了在陪審團麵前抹黑他的形象。
最偉大的騙子邁克爾·科恩(Cohen)的證詞是檢方案件的基礎(核心證人),但他的證詞不可靠、具有偏見,並構成可逆錯誤;他在本次訴訟中自相矛盾並作偽證。他承認過去曾撒謊和作偽證,這導致了他被起訴和監禁。他承認因為以前的定罪而對特朗普懷有政治仇恨;他承認從特朗普組織偷竊了數萬美元,在國會委員會作證時撒謊,並從本次審判中獲得經濟利益。
布拉格的案件理論從頭到尾都是錯誤的——且違反憲法。他聲稱,根據紐約州法律,通常情況下偽造商業記錄的指控被視為州刑法中的A級輕罪,追訴期已經過期。然而,通過將該輕罪與另一個輕罪結合在一起,布拉格聲稱可以將基礎罪行升級為重罪,這樣重罪的追訴期更長,因此在他看來仍然可追究。問題是紐約州刑法中沒有明文規定或暗示任何內容,說明將兩個輕罪結合起來足以構成重罪。這是一個量身定製的罪行,旨在針對一個被告,即特朗普。
還有幾個其他問題:1)是否有任何法律先例或邏輯支持將兩個A級輕罪合並為E級重罪(沒有);
2)將兩個輕罪合並為重罪是否符合憲法,即是否違反了正當程序或是否構成違憲的特別法案等;
3)即使這種組合建立了一種責任理論以將輕罪升級為重罪,是否為了規避早已過期的追訴期而這樣做也不違反正當程序?
布拉格與偽造商業記錄罪結合起來的第二個所謂罪行對特朗普總統不適用。布拉格聲稱特朗普總統違反了州競選法。但這至少有兩個問題:
1)特朗普總統競選的是聯邦職位而不是州職位,因此州競選法對他不適用;
2)即使州競選法適用或控製,由於特朗普總統的職位和行為,聯邦競選法對其有優先權(即被禁止)。簡而言之,這個問題應該由聯邦選舉委員會或司法部提起,而不是州法院。梅爾坎的法院根本無權審理此案。
州選舉法,如果它合法控製,建立了一個不合憲的基礎犯罪體係。最高法院在《拉莫斯訴路易斯安那州,Ramos v. Louisiana 》一案中裁定,非一致陪審團裁決違反了基本正當程序權利。這是一個確立已久的法律。聯邦判例同樣適用於州刑事法院程序。因此,梅爾坎提出的“混搭”或“自助餐”方案,允許陪審團根據相關法律選擇三種基礎犯罪中的一種以達成有罪判決,公然違反了特朗普總統的正當程序權利。
布拉格案件理論中的三種基礎犯罪:聯邦選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FECA) 違規、稅法違規或記錄保存違規,都無法被證明超出合理懷疑。
FECA 違規應立即被駁回,因為州法院對此無管轄權。聯邦選舉委員會(“FEC”)有自己的規則和程序來管理選舉法違規行為,以及其必須遵守的序列原則。該序列原則要求梅爾坎首先將任何此類FECA 指控提交給聯邦選舉委員會,後者可能對此問題具有主要管轄權,然後FEC可能會與司法部協調起訴任何潛在犯罪。重點是:順序很重要;一個不受約束的州法院法官不能單方麵處理屬於聯邦法院的問題。
如果此處的所謂FECA 違規控製,有幾個問題:1)我們在談論哪條法規;
2)我們如何知道所謂的違規行為可以被起訴為犯罪,而不僅僅是民事案件;
3)即使所謂的違規行為是犯罪,我們如何知道
1)這種犯罪是重罪;以及
2)這種犯罪可以由美國獨立機構獨立裁定?換句話說,FEC 是否有權獨立於司法部單方麵起訴犯罪?這本身就足以構成正當程序的違反。
我們再次遇到兩個輕罪(misdemenor)神秘地變成基礎重罪(felony)的問題。法律是否規定任何兩項輕罪都會構成重罪?輕罪是州犯罪還是所謂的聯邦犯罪重要嗎?不可能所有輕罪都是一樣的——也不可能如果陪審團裁定特朗普總統犯有前提的《聯邦反腐敗法》輕罪,那麽商業造假法就會將聯邦輕罪納入其中,從而構成 E 級重罪。以前什麽時候發生過這樣的事?從來沒有!
梅爾坎不了解聯邦選舉法。通常情況下,聯邦選舉法問題(FECA 問題)由聯邦法院優先處理。然而,考慮到梅爾坎忽略了這一點,執意在州法院起訴這一模糊的罪行,他至少應該允許專家證人對聯邦選舉法相關事宜發表意見。該專家證人是前FEC 專員和政府律師布拉德·史密斯,應該被允許就聯邦選舉法作證,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複雜且高度專業的法律領域。但史密斯未被允許作證,因為梅爾坎不希望陪審團聽到來自相關法律領域的合格專家證人的證詞。這種禁止史密斯作證的行為是偏見,並構成可逆錯誤。
除了FECA 基礎犯罪問題,充滿了正當程序(due process)和其他憲法違規行為,所謂的稅法違規和一般簿記違規也同樣充滿了正當程序問題。
梅爾坎絕對無權說特朗普總統可以被判違反“稅法”或錯誤報告稅務申報為法律費用(實際上,法律上和定義上,它是“法律費用”);這些雜項基礎犯罪在憲法上過於寬泛,單憑這些原因就不能滿足必要的證明標準——由於過於寬泛的擔憂,布拉格的刑事責任理論違反了正當程序。
保密協議(NDA)、封口費支付(Hush Money)和“抓捕並殺害 (Catch and Kill)”計劃一直都是合法的;無論這些事情聽起來多麽有爭議,任何一項都不能成為刑事責任的基礎,也不能使自願的性行為,包括婚外性行為,即使與色情明星發生,也絕不會使行為者承擔刑事責任或以刑事責任為借口。這些行為都是合法的,案件結束。
競選美國總統,即使你的名字叫唐納德·特朗普,也是合法的。這不是競選總統的陰謀,也不是陰謀——更不用說犯罪了——采取合法措施贏得競選。根據布拉格扭曲的理論,然而,美國曆史上所有的政治競選都將被視為非法——包括喬·拜登、希拉裏·克林頓和巴拉克·奧巴馬的總統競選。
風暴女丹尼爾斯多次書麵否認與特朗普有婚外情。盡管如此,丹尼爾斯與特朗普的故事在2016年總統選舉前多年已經廣為人知。涉及的保密協議是在2011年正式達成的,比2016年總統選舉早了五年。如何可能一個2011年的保密協議會成為2016年競選結果的更大陰謀的一部分,從未得到解釋。在審判中,通過霍普·希克斯和馬德琳·韋斯特霍特的證詞,很明顯任何此類保密協議都是為了保護特朗普總統的家庭,與2016年選舉無關。
實際上,很難理解丹尼爾斯的故事,已經在2016年總統競選開始之前廣泛傳播的故事,會如何影響競選。通過將丹尼爾斯的故事與《好萊塢內幕》錄像帶混為一談,這在多名關鍵證人的審查中頻繁提到,梅爾坎允許了不當偏見進入他的法庭——這是可逆錯誤的依據。風暴丹尼爾斯與《好萊塢內幕》毫無關係;《好萊塢內幕》與任何保密協議無關,簽署的保密協議包括特朗普總統的律師與風暴丹尼爾斯、凱倫·麥克杜格爾或其他任何人。詢問丹尼爾斯在她作證時對《好萊塢內幕》的看法在法庭上是完全不合適且具有偏見的。將這些事實混為一談,其中許多在法庭上完全不合適,導致陪審員的不當偏見——因為它們除了抹黑特朗普總統的形象外沒有其他目的。
偽造商業記錄的所謂錯誤是本次刑事審判的基礎——標記為“法律費用”——特朗普總統不知情,這在羅伯特·科斯特洛等人的證詞中透露,這發生在特朗普總統贏得2016年總統選舉之後!特朗普總統在已經當選聯邦職位後如何非法共謀促進或阻止他的選舉?整個審判就像一項特別法案,從根本上違法。
法官從頭到尾不公正地進行這次審判,並且對被告、他的律師和證人態度非常惡劣。他阻止特朗普總統和他的律師引入關鍵的專家證人。他訓斥特朗普總統的首席律師托德·布蘭奇,並對他多次發表不必要的、任意的嘲諷。他嚴厲批評了他允許作證的唯一親特朗普證人,紐約南區的經驗豐富的律師羅伯特·科斯特洛;在一個戲劇性時刻,完全和前所未有地違反了司法道德規範,梅爾坎失去了冷靜,撤出了整個法庭,包括記者,因為他不喜歡科斯特洛在證人席上的“語氣”和“舉止”。梅爾坎允許布拉格的檢察官喬舒亞·斯坦格拉斯在總結陳詞中長時間解釋基本法律方麵的問題,包括證明標準,盡管他之前曾禁止特朗普總統的律師稍微提及法律。他還允許斯坦格拉斯就與所謂犯罪無關的野蠻事情進行長篇大論,允許“比爾·克林頓”和“莫妮卡·萊溫斯基”的討論進入法庭。梅爾坎曾像暴君一樣宣布,隻有他可以在他的法庭上解釋法律。但隨後他允許斯坦格拉斯在很長時間內解釋法律,超出了特朗普總統律師的反對。梅爾坎還討好陪審員,贏得他們的同情,讚揚他們的“記筆記”技能、注意力和守時性。所有這些因素,加上以上所有陳述,都是對專業和司法道德的嚴重違反,構成誤審的理由。
給川普定了34項罪的是 陪-審-團 !不是法官!
陪審團還是川普律師和控方一起選出來的!
作者懂得美國司法如何運作麽?
官司打輸了,那就是政治迫害?
怎麽不說說有沒有可能川普真的犯了法,偽造商業文書34次?
(商業文書都被搜出來了都放在網上了,那些支票難道不是川普簽的?)
川粉的爛文,要尊重 12 個 Jurors 的判決。Guilty! 不要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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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把人們的上訴權剔除
謝謝博主!
這是我迄今看到的最理性靠譜的一篇分析貼,很多美國人都在這次事件裏蘇醒,我一個從18歲開始隻投民主黨三十來年的鐵粉同事在2020後開始慢慢轉向,這次是喚醒他家裏人的那根稻草,他和太太這回都必需投川普,不然民主黨要無法無天了。這就是一龍馬斯克一針見血的推特,能為前總統定製一個罪,那以後咱老百姓誰都能被隨意定製。民主黨搞不過就改規則,規則改了沒用就開動國家機器無節操整垮對手,作弊蹬在2020淩晨的拜登曲線無法解釋,他們也堅決不許別人解釋,這回更是無法無天,但他們每次都不會真的得逞,這回更是激起公憤。川普不容易呐,搞了他這麽多年查了他這麽多年,隻找到這麽一個瑕疵小題大作,那些個政客有幾個敢被這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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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太多的人隻是為了恨川普,什麽真相都不看不見。還動不動就扣帽子,黃川粉。
起訴的動機並不能成為案件的核心,證人的證詞是否可以被接受也是法庭程序決定,這是排除主觀因素唯一的方式,因此對這個案件的評價不能從這些方麵考慮,否則就是誅心論的性質。
川普是想在美國發動一場革命,類似文革那種,他本人這種主張讓去具有了美國曆史上第一次的領袖地位,也就是類似邪教的概念,因此獲得社會支持並不意外,邪教的特點就是唯心,不講法律。
因此川普現象其實是美國走向衰落的必然,曆史上不是第一次出現,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至於樓下說封口費不違法,很明顯根本不知道這個案件是關於什麽。克林頓泡妞兒是否違法?泡妞兒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那為什麽要被彈劾?
如果當年彈劾成功,之後克林頓會被刑事罪起訴,如果定罪可能坐牢,就像尼克鬆一樣。
尼克鬆就是知道逃不出這個結果而在彈劾開始後辭職,讓彈劾無法繼續,之後福特赦免了他免於被刑事起訴。
川普這個案件上是同一個罪名,撒謊。
就是你可以付封口費,但不能對此撒謊。而川普之所以撒謊,是因為正在競選,不能讓選民知道,也就是故意欺騙選民。
這不是封口費問題,而是故意破壞選舉法律的問題。
更何況為了掩蓋這件事就不得不讓這筆錢有合理的出處,這就違反了財務和稅務相關的法律,是典型白領犯罪。這是Enron的CFO坐牢的一摸一樣的犯罪內容。既然Enron的這個財務總裁被判有罪入獄幾年,川普幹了同樣的事為什麽應該無罪?說不通吧?
這點我從心底裏喜歡。TMD這是我來美這麽多年頭回看到最肉麻惡心的話,不知道是真蠢還是裝傻
民意洶湧直如海嘯。
四月份以前,拜登捐款超川普。但四月開始發生了逆轉,川普得到7600萬,拜登得到5100萬。
一直到11月份都將如此,人心所向!
被民主黨操縱的審判,哪有公正可言?
審判結束後,川普民調大幅領先拜登!
共和黨的各種人物都已表態支持川普,對抗民主黨。猶太許多富豪轉投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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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com/SSK2024/status/1796826416186593312
CNN高級法律分析師講述川普是如何成為政治打手的目標而被定罪的:
1. (審理此案的胡安.梅爾昌-Juan Merchan)法官捐錢......明顯違反了禁止紐約法官進行政治捐款的規定,捐給了一個支持拜登、反對川普的政治組織。
2.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DA-公訴人)阿爾文.布拉格(Alvin Bragg)在一個民主黨占壓倒性多數的郡的競選活動中吹噓說:“事實上,我起訴川普超過100次”。
3. 最重要的是,檢察官對川普的指控突破了法律和正當程序的界限。
4. 對川普的指控晦澀難懂、含糊不清,幾乎是史無前例。事實上,在紐約州、懷俄明州或其他任何地方,沒有一個州檢察官將聯邦選舉法作為一個直接或前提州罪(法律術語:上遊犯罪),針對任何人、任何事提出過指控。沒有,從來沒有。
5. 地區檢察官誇大了輕罪,使其超過了訴訟時效,並通過指控偽造商業記錄“意圖實施另一項犯罪”,從而“使其被電擊複活”。
6. 令人費解的是,檢察官拒絕說明這些非法手段究竟是什麽--法官也拒絕強迫他們提供證據--直到結案(最後辯論)陳詞之前才做出解釋。《憲法》規定,被告必須在審判前向其通報對他的指控,但事實並非如此。
7. 在這些關鍵方麵,對川普的指控不僅不同尋常,而且是量身定製的,似乎是為這位前總統而非其他人單獨設計的。
8. 據報道,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的工作人員稱此案為“僵屍案”,因為該案存在各種法律缺陷,包括其怪異的指控機製。但更確切地說,它更像是弗蘭肯斯坦(Frankenstein-指毀滅或危害其創造者的事物)案件,用不合適的零件拚湊成一個醜陋、笨拙、但功能大致可用的裝置,最終可能會反噬它的創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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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com/SSK2024/status/1797002081368261018
著名哈佛法律教授德肖維茨:川普應該如何上訴?
川普應該向紐約州上訴法院提出加急上訴,要求繞過曼哈頓上訴分庭,因為他在上訴分庭得不到公正判決。曼哈頓上訴分庭的法官們害怕在紐約遭到冷遇,也不想對家人說“就是我們這些法官讓川普成了下一任美國總統”。
同時,川普團隊應做好準備,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加急上訴,並說明曼哈頓地方法院在大選前搶著對此案做出定罪判決,乃匆忙行事,美國最高法院因此有義務在大選前複審此案,讓美國公眾知道唐納德·川普是否犯有這些捏造的罪行。
地方檢察官布拉格編造了一個並不存在的罪行,並以此指控政治對手,他的所作所為比蘇聯的斯大林和拉夫連季·貝利亞還糟糕。這將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地方檢察官不僅試圖參與影響地方選舉,還會參與影響全國選舉。
至於上訴的理由,第一條就要談法官是如何不恰當地引入風暴·丹尼爾斯的,太多與本案審判無關的細節,甚至威脅說, 如果川普出庭作證, 還會問得更多。"韋恩斯坦案"正是為此而剛剛被紐約州上訴法院推翻的!第二條是沒有就證人缺席做出說明,法庭沒有傳喚關鍵證人魏塞爾伯格(川普的會計)的唯一原因是他不會證實邁克爾·科恩撒謊的證詞。再加上審判地點需要變更,以及事實上,罪行是人為捏造的等等,有那麽多的問題都是不錯的的理由。如果被告的名字不是唐納德·川普,且法庭不在紐約,這是一個連法律專業一年級學生都能勝訴的上訴案件。這次法庭審訊之所以漏洞百出,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們都知道,法律並不適用於唐納德·川普,他們的目標是要拿下川普,確保他不會成為下一任美國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