亙古

小說 劇評史論隨筆詩歌經營之道
本博客所有文章均為博主原創作品,版權歸博主亙古未見的筆名所有
個人資料
正文

明玉讓明成念悔過書絕對不過份,有人說寧可坐牢也不受辱去念悔過書,也隻是口頭說說而已!

(2019-03-13 22:00:48) 下一個

明成打明玉不是一般的兄妹鬧矛盾,一是時間長,次數多,二是蘇媽偏心嚴重,導致明玉心理失衡,雙方關係長期嚴重惡化,蘇媽蘇二已構成對明玉長期家暴及歧視,不僅經常身體被打,還要承受經濟暴力及語言暴力,導致明玉心理有較嚴重的問題,大二時終於不能忍受,與家庭斷絕關係。

以明成以前種種惡行及本次暴打明玉行為,明玉讓他坐牢或羞辱他讓他念悔過書均不為過!

因為輕傷屬於刑法234條第一款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且輕傷害屬刑事自訴案件,屬於刑訴法第170條第二款情形,受害人告訴才處理,不是檢察機關管轄的公訴案件。主動權完全在明玉手中,明玉完全可以讓他坐兩三年牢。明玉選擇讓明成念悔過書是出於多種原因的,如社會輿論、想盡快解脫、克服自己的恐懼心理,石老板的感受等等,但不可否認其中多少還是念一點血緣親情的!雖然她知道明成不會誠心道歉的。

在悔過書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選擇上,有人說寧可坐牢也不會念那種悔過書隻是說說而已,在司法實踐中,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會象明成一樣選擇念悔過書,以前接觸過類似案子,動員當事人為了讓對方撤訴,無所不用其極,當事人全都積極配合,因為在裏麵已關過一陣子了,再剛強的人也得低頭服軟。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