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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把解決辦事難的辦法

(2015-05-18 00:16:19) 下一個

前些時候新聞報道李克強總理談到所謂的“證明你媽是你媽。。。就是是個笑話”,原意是為了舉例說明中國的政府需要簡政放權來解決老百姓的辦事難。看了看原始的報道,才知道原來是旅行社要求出國旅遊者證明緊急聯係人和填報人的關係。

李總理這個例子其實舉得並不恰當,因為這是一個旅行社的要求,和政府無關。就是真和政府有關係,那也是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通過旅行社對大陸人的要求,和中國政府沒有任何關係。中國的總理真要是要求外國簡政放權也不是不可以,隻不過溫良恭儉讓的中國很少幹這樣的事情,才不像流氓國家那樣來不來就要求其他國家簡政權政放主權,還美其名曰人權高於主權、維持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

旅行社就是個市場經濟下的公司,隻要合法它想做什麽要求是它自己的事情。如果客人不滿意這樣的要求,盡管不通過它來旅行就是了,旅行社在今天的中國鋪天蓋地,有足夠的競爭,完全可以通過市場調節它應該如何作業。雖然說這個事情可以用市場來調節,可是這個報道裏講後來這位消費者交了六十元錢,旅行社也就不在要求這個證明了。在這一點上講,這個旅行社應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 。。。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因為它沒有“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而且還可以討論這個交易條件的設定是否“不公平、不合理”。

李總理這個例子不但舉得不恰當,而且要說明的為了解決老百姓辦事難需要用政府簡政放權這個辦法也不恰當。簡政放權確實可以解決相當的老百姓辦事難,因為要做的事情被消滅了。這樣的做法是回避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其實這個“證明你媽是你媽”很多時候還確實是有必要的,簡政放權隻能是社會管理粗放化,並不能真正解決所謂的辦事難的問題。

這個表格哪怕真的就是某個中國政府部門的要求,也還是有辦法杜絕讓申辦人無所適從的刁難,也還是有辦法把這個承辦單位的權力關在籠子裏的。要想把承辦單位的權力關在籠子裏,必須要明確這個權力的邊界在哪裏。隻有這樣涉事人等才能知道什麽是可以要求的,什麽是不可以要求的,可以要求的要如何做才能滿足要求。比如具體在“證明你媽是你媽”這個要求上,可以在這個表單上明確列明,填報緊急聯係人具體是個什麽要求?如果隻是要求一個緊急聯係人名字和聯係方式,也許自填自報就可以了,隻要要求填報人簽名對自己的填報負責就可以了。如果確實需要“證明你媽是你媽”,具體又是個什麽要求?這個證明需不需要輔助材料,如果需要的話,哪些才是合格的輔助材料,需要多少這樣的輔助材料才算達標?比如這個證明是要證明“你媽”這個人和填報的名字確為一人呢,還是要證明“你媽”這個人確實和申辦人是母子關係,或者二者兼備。如果是前者,是不是需要身份證件?如果需要,什麽才是合格的身份證件?是不是需要戶口本或者影印件?是不是需要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如果是什麽單位可以開具證明?如果要證明母子關係,是不是需要出生證?是不是需要脫氧核糖核酸檢測?什麽單位是符合要求的檢測單位?等等等等,隻要具體明確表格的填報要求,並在這個表格上明確這些填報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也就沒有了自由解釋以擴大權力的可能。哪怕真有需要不同承辦單位自由解釋的地方,表格上也要明確說明該政府部門的什麽其他正式文書上會列明具體要求。

這樣的辦法可以推廣到一切政府辦事環節,不但是麵對群眾的辦事環節,也要包括政府之間的辦事環節,隻要每一個辦事環節都有這樣窮舉明列的標準作業程序,就一定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所謂的辦事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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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PHISL 回複 悄悄話 沒有明確寫出來的, 就不能算是要求,這樣一來, 如果確實需要, 就會明列出來。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在國外可以理論一大套,可惜在國內辦事情難,卻是老百姓一直必須麵對的麵題,俺老煤以前給我哥哥的一個朋友的兒子,發配在外地工作的辦擔保,此人為了辦本護照,要打七個章,坐車火來回十幾次才拿到護照,現在紐約大學工作,我有個朋友的朋友,申請上海家人來美,大使館那邊已經辦好了,可就是拿不到護照,這老大媽親自在上誨,但的共慘黑幫不給就是不給,也算是他們命好,剛巧老大媽的老東家,大老板應行久老先生去了上誨,她就上門求救,應行久老先生一點沒有架子,當著她麵就給當時的副市長王菊打了個電話,等二天一早,公安親自上門,把三本護照送上,所以真的是站著說話的,不知道彎著腰的痛苦,
MEMPHISL 回複 悄悄話 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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