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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該取消信訪製度

(2015-05-12 17:35:12) 下一個

中國有個舉世無雙的製度叫做信訪。按照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務院信訪條例》定義,“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也就是說這是一個下情上達的正式渠道。

這個製度看起來是美好的,但是這個製度會造成盲目流動、交通擁堵、宿店緊缺、浪費公幣、夫妻分居、警民衝突,更嚴重的是其功能是和其他機構相重複大量浪費了納稅人的貢獻。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

“第一百條 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製定地方性法規。。。”;

“第一百零四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麵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第一百一十一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製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也就是說信訪要求的功能其他部門已經具備:如果有違法行為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是糾紛、意見、要求和建議,可以由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負責處理。既然如此,這個疊床架屋的信訪製度也就完全沒有了存在的必要。

比如說由上海市民認為公務員放屁應該公開,應該到向自己的人大代表反應自己的意見,要求公務員放屁的時候必須脫下褲子。人大可以據此“製定地方性法規”,要求公務員放屁必須脫掉褲子,並且“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公務員執行次法律。如果發現公務員放屁沒有脫掉褲子,人民就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訴,和法院和公安機關一起“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如果這些既有製度不夠有效的話,大力學習和普及普適大國美國的先進經驗,在人大、政協、國務院各部委廣泛建立告密專線(tipline)和鄰居監視(neighborhood watch)製度。有了這些和和普適價值接軌的製度的確保,我相信這個信訪製度一定不會再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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