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福劍道歉了,支持他的輿論說什麽的都有,看到的集中在幾點:“告密可恥”、“免於恐懼的自由”、“言論自由”、“因言獲罪”。下麵就一條一條說一下為什麽解雇畢和普適價值符合得天衣無縫。
“告密可恥”:
首先這個不叫告密,告密說的是秘密把自以為是壞的事情告知有司。比如說普適國家美國流行的鄰裏監視(Neighborhood Watch)可以算是告密,但是普適的政府是支持的(http://www.crimesolutions.gov/PracticeDetails.aspx?ID=13)。上傳視頻叫公之於眾,而且畢在視頻最後紅口白牙自述是知道有人錄像的,如果這個叫告密,那中國和普適國家一樣豈不每天有無數的人在普適地告密?
“免於恐懼的自由”:
如果說解雇是個讓人恐懼的事情的話,那世界上隻要有雇傭關係的地方就有恐懼,沒有國家能夠幸免,除了,請聽清楚了,除了毛時代,因為那個時候真是不能隨便解雇人的。畢同學肯定是不願意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毛時代都“把他害慘了”嘛。所以哪怕中國真的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畢也是喜歡的。現在早已不是那個年代了,畢就是被中央電視台解雇了,也絕對不會有生計的問題的,恐懼何來?普適人總不能都是隻能在牌坊下麵開窯子才能生活的吧。
“言論自由“:
沒人主張不讓畢說吧?至少我沒看見。反畢的都是讓他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任的,為了對畢負責任當然要讓他負責任。連普適國家都主張讓非普適國家負責任呢,何況對普適人呢。普適國家有言論自由,這個毫無疑問。可是普適國家的普適人一樣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比如隨便就可以搜出一堆普適國家名人負責任的例子(http://www.rantlifestyle.com/2014/02/17/celebrities-fired-offensive-comments/)。這樣的事情年年有,今年到目前為止最出名的就是上月初Univision電視網的主持人Rodner Figueroa因為針對奧巴馬夫人的不雅言論被解雇(http://www.politico.com/blogs/media/2015/03/univision-fires-host-rodner-figueroa-after-flotus-203917.html)。普適電視台可以解雇人,中央電視台要普適必須得解雇畢福劍,不解雇不足以和國際接軌啊!
“因言獲罪”:
沒人主張要把畢關監獄吧?甚至連主張起訴他的都沒有,至少我沒看見。可是不獲罪不等於沒有懲罰,因為言論而受懲罰很常見啊,上麵就有不少例子。不同意的普適人每天上班時候可以和自己的上司、和自己的上司的上司吃個飯,席間唱一曲小老板你個小畢養的,老老板你個老畢養的,看看有沒有不“因言獲罪”的可能。
畢自可有其自由,可他供職的單位也有解雇他的自由啊。這個也是普適的,先不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