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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錦暉回憶錄,我和明月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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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11:33:16

黎錦暉回憶錄:

我和明月社(1)
         黎錦暉


前言

明月社的音樂活動,從1917年開始;
但進入有組織的實驗時期,
是從1922年到1936年,為期15年。
我在北京,
受了北京大學音樂研究會的“兼容並包”的影響,
主張“中西合璧、雅俗同堂”;
1921年到上海後,
為了反對全盤歐化,提倡大眾文藝,
主張中國音樂應以民族音樂為主流,
民族音樂應以民間音樂為重點。
我的創作和明月社的活動,
都是照這個主張進行的。
明月社的創辦過程可分為下列四個時期:
1
萌芽期(1917—1921):

對民族音樂進行初步的調查研究。
2
初期(1922—1926):

兒童音樂創作和實驗及其流行。
3
中期(1927—1931):

利用技巧上的經驗大量製作並宣揚黃色音樂。
4
後期(1932--1936):編、導、表演,日趨時髦,

麵對革命高潮,不肯上進,歧路彷徨,終於消沉沒落。
由於社中一切文獻資料,
匯存湘潭住宅,全部毀於戰火,

年深日久,往事如煙,回憶難得周全
為了務求翔實,在記出各階段的梗概之後,
又經過各方麵熱情幫助,調查例證,供給材料,

才能完成初稿,
把關於明月社的計劃、創作、排練、演出

以及挫折與困難、演變與鬥爭,
都作了扼要的記述。至於各項活動的影響、是非曲直,
當時和現在都有報刊登著批判和指教,
並有公正史家定論,足供參考。

**************************************

萌芽期(1917—1921)

一、我早期的音樂生活

明月社的音樂活動,與我的創作分不開;

而我的作品,又與我從童年開始的音樂生活分不開。

我童年玩弄過古琴和吹彈拉打的樂器,

也哼過昆曲、湘劇、練過漢劇、花鼓戲,

有的沒有入門,有的半途而廢。

七歲起每年祭孔二次,參加習樂習舞;

鄉下做道場,被邀合奏“破地獄”的樂章;

看花鼓戲時,也曾加入演出。

讀中學時有“樂歌課”,

由“格致”(理化)教員兼任。

我學過淺近的西洋音樂理論,

也唱熟了許多用日本曲調填配漢文的歌曲,

會彈“老八度”式的風琴。

由於缺少底子功,

到十八九歲時,演奏技巧濫而不精、華而不實。

但唱歌能把真假嗓子聯起來不露痕跡,頗受人稱許。

民國成立,整頓教育,

湖南省教育會主辦單級師範傳習所,

征選各縣塾師集中訓練,

我被聘為樂歌教員。

那些五六十歲的學生,

欣賞著和他們孫兒年齡相仿的老師

用奇特的嗓音唱出嘹亮的歌聲,

他們終於化不快為愉快。

我在台上變成了“名角兒”,

接受“學生爺爺”們撚著白胡子點頭讚美。

1914年我在眾議院秘書廳供職。

袁世凱強行解散國會後,

我從北京回到長沙,供職於宏文社(出版社)。

先後在《湖南公報》和長沙《大公報》,

用“甚麽”一詞為筆名,

寫了許多“蓮花落”(湖南快書)、“漁鼓詞”(可配樂唱歌),

譏評時政舊俗,讀者稱快。

暑假將滿,

省城重點學校

--明德、修業(男校)、周南、廣育(女校)四校,

原來聘有兩位浙江籍的音樂教員,

不知何故,忽然一齊退回聘約,辭職不來了。

經教育會介紹,爭聘我為音樂教員。

救人之急,難於解脫,我隻好全部包下來。

上學期的老師都是用江浙方音教學,學生不易接受;

我用長沙音講課,用讀音(讀書之音)教歌,

學生感到語言親切,興趣較高。

我把歌曲分為:

修身、愛國、益智、暢懷四類,

劃分年級,配定教材,倒也忙而不亂。

高小班教些古曲,如《滿江紅》(“金陵懷古”薩都拉詞)、

《陽關三疊》、《浪淘沙》等,

還教過齊白石傳授的小工慢調板《柳秋娘》。

各年級學生都認為中國調比日本調好得多,

要求多教育有民族風格的歌曲。

我隻好選用一些短小的雅曲填配文言詞句,試行供應。

第二年暑假前夕,

我用《四季相思》的曲調填配《四季讀書樂》教給女生,

挨了周南女校朱校長言詞申斥。

同時,由於在報上發表譏諷“丘八”擾民的唱詞,

開罪駐軍,有人通風報信說是將要讓我挨一頓痛打。

那時的報館編輯,號稱“無冕皇帝”,

例如報上發表的時事鼓詞兒,可以無所顧忌,

隻要不指名道姓,政府便不取締;

但是招惹了“老總”,

那就會在小巷裏“吃皮帶”(被打),

我曾經嚐過一次。

這時我正在彷徨無計,

國會恢複了,便打起背包奔赴北京。

在北京,

每日上午九時向眾議院秘書廳“畫到”(簽個名)後就下班,

整天“任務”就算完成。

充足的公餘時間,

使我能研習“國語”(白話文、普通話和注音字母),

兼充中學教員。

由於用方言教歌不易受歡迎,

我在北京沒有擔任音樂課,

隻在中央女校教國文,

懷幼中學教圖畫,

孔德(conte)學校教曆史,

並隨時收集教材準備編一部小學適用的白話文讀本。

晚上經常跟我大哥錦熙觀摩京劇。

我們聽京劇如同上課,

我一早抄好戲碼,

從“戲考”上查出“戲文”(劇本),

作為“講義”(課本),

打頭一出聽到末一出,

為的是了解、體會京劇的內容和形式

以及演員的風格、韻味等等。

如遇風雨之夕,

便召喚巷中喊叫開放話匣子(即留聲機)的進來,

選聽京劇與曲藝的名角唱片。

這兩年的音樂生活,

就這樣集中於“皮黃”,旁及鼓書。

二、明月音樂會的成立

根據上述經曆,截至1916年止,

我在原籍湖南的音樂生活,有三點必須提一提:

1,由於喜愛音樂而接觸音樂,沒有任何目的,

全是逢場作戲;

2,對於一切音樂,淺嚐則止,從不肯勤學苦練,

以致基礎淺薄,無一專長;

3,偏愛俗樂,喜唱民歌,每受親友的揶揄、恥笑,

甚或叱責。

從1917年起,

我接觸各種音樂的機會更多了,

逐漸感覺新文化運動應利用音樂為宣傳工具,

心想邀集知音朋友組成一個小型的音樂社,

以“宣傳樂藝、輔助新運”為目的。

“凡事預則立”,自己必須作準備,

於是進行了觀摩、閱讀、抄譜、記譜,

要求自己能結合樂理了解樂曲的結構,

聽懂不同的風調,哼出無法記錄的韻味。

由於畏難取巧,妄想先博後專,

對於需要窮年累月才練得好的手上技能,暫不追求。

我經常上天橋和城南遊藝場,

搜集一些民間小曲,跟朋友們研討,

也沒有人幹擾我們的自由。

但是,把所知的俗曲歌詞擺出來,

深感腐朽不合時代,或者猥褻不堪入耳,

絕大多數必須重新填配,進行這項工作十分困難,

摸索了四年以上,才找到一條出路--

保留原有曲調,改變唱腔,或取作新曲主題,加以發展。

1919年新文化運動湧起高潮,鼓舞人們力圖上進,

我也參加了北京大學旁聽生的隊伍。

當時“北京大學音樂研究會”(簡稱北大音研)

在校長蔡元培“兼容並包”的主張之下,

分為中樂、西樂兩部,

而中樂又劃為古樂、雅樂、通樂三類,

希望各展所長,互不侵犯。

由於古樂又有流派不同,雅樂與通樂界限不清,

雖說不上明爭,但免不了暗鬥。

並且除京昆戲曲另有組織外,

所有“下裏巴人”的民歌和曲藝,都不許登大雅之堂。

我當時被推為“瀟湘樂組”①組長,

經常選奏湖南古曲如《滿江紅》,

雅曲如《鷓鴣飛》,

並製譜送北大《音樂雜誌》發表。

而俗曲不給刊登,

我選了許多民間樂曲,音調爽朗,感情豐富。

要求采用,並由我們樂隊試奏,

結果被少數會員反對,說是“俚俗不堪”。

我們不服氣,由我寫些短文提出意見,

並寫了《國樂新論》,主張改進俗樂,重配唱詞;

又發表《舊調新歌》--隻登載歌詞,

注明配用《小放牛》、《探親家》等曲調。

這事引起俄文專修館兩個湖南籍學生--李實、羅漢的注意,

他們發現我就是長沙《大公報》的

“甚麽”先生,訪談甚洽。

當時有不肯露麵的進步人士,

為把新文化運動的精神推廣到廣大群眾中去,

擬創辦《平民周報》,

正需要用各種說唱形式的民間藝術來傳達新的事物或思想,

於是李、羅二人便介紹我為主編;

出版後,銷路不錯。

因此,我聯想到“新音樂運動”也需要“平民音樂”,

由於這個聯想,促成我探討民間曲調的計劃,

當然也感到這是一條坎坷不平的途徑,

不組織團體是行不通的。

1920年秋,

我住在距北大不遠的“鬥雞坑”,

院子大,屋子多,座上客常滿,

大多數是喜愛音樂的朋友。

嚴菊朋

例如嚴菊朋,那時他才20歲,

唱京戲,奏京胡都很好,

希望我幫他鑽研傳統的音韻學。

我勸他別走這條彎路,

捷徑是學注音字母,

短期就能把字音咬準,

聲調也可運用自如。

為了互助,他介紹曲藝藝人,

幾乎每天都到我家吟唱。

中秋夜,

大家談到以前認為是粗糙的、單調的、原始的民間樂藝,

其實是民族音樂的寶藏。

其中有一部分精彩的東西,

經過民間藝人長期鑽研,具有高度的技巧,

豐富的感情,淺嚐絕難熟練;

真要練得十分出色,也需八九年甚至二十年的功夫。

加以記譜很難,必須麵授,

由於我們業餘時間不多,僅能摸索一點輪廓,

可是,即使模仿到一點皮毛,一經演出,也很動人。

因此我們決定成立一個團體,在“兼容並包”之內,

特別重視“民間音樂”。

我說:

“我們高舉平民音樂的旗幟,

猶如皓月當空,千裏共嬋娟,人人能欣賞,

就叫‘明月音樂會’吧!”

經過討論,全體讚成。

1919年到1920年,

革命新潮澎湃,青年日夜奔忙,音樂活動無多,

會友不常私聚。

兩年時間,我利用業餘時間編了兩種樂曲集,

一為《平民音樂新編》,以器樂曲為主;

一為《民間采風錄》,以聲樂曲為主。

每種按地方分編若幹冊,附有說明。

另外寫了幾篇漫談,

對西樂、中國古樂和雅樂提出了標新立異的意見。

住宅文獻被毀後,

僅存早被朋友借去的器樂集《梅縣曲譜》一冊。

三年之後,

這明月音樂會,終於得到可以憑籍的一種力量,

在1922年奠基於上海。

15年內,關於選材、記譜、配器、排練、編輯、出版,

以及參加公開的器樂表演、歌舞伴奏、唱片收音、

電台廣播和影片錄音等工作,

都少不了會員的辛勤和協作,

也都是用這個團體名義負責。

實際上,

始終沒有訂過會章,沒有掛過招牌,

也沒有印過會員名單。

誰有一技之長,自願參加,就算是會員,

經過勤排勤練,就可參加工作,久而久之逐漸成為專業。

在明月社的曆程中,

由於各個階段必須適應環境,社的名稱不盡一樣,

如:

“語專附小歌舞部”、

“中華歌舞專修學校”、

“中華歌舞團”、

“明月歌舞團”、

“聯華歌舞班”、

“明月歌舞劇社”、

“明月歌劇社”等七種稱謂,名異實同;

而始終與社休戚相關的明月音樂會,

對內服務,對外負責,它的名稱始終如一。

一切關係,下文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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