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的案子不僅僅在華府,甚至全美都鬧的沸沸洋洋。華人團體又再次團結起來,向外界發出了我們的語言。
我的一個朋友博子曾經在大華府黑人社區內開批發店數年,店址離美國囯會近在咫尺。卻曾經在一個月內被偷搶四次,更有對麵街口台灣同胞小商品批發店父子在店內被打劫黑人槍殺。苦思良策,博子決定騁請當地黑人大媽做收銀員,從此後,店內安全基本無大慮。
再後博子在華府華人社區眾籌回國創業,因公司股權架構設計有誤,數十位股東各持己見,創業初期不能在中美兩國間有效決策,且兩國法律法規各異,加至國內合作區域有遠見領導人事變化,至合作項目久拖生變。在數位華人律師紛紛無解之時,白人律師趁機介入,本來非常簡單的有限責任公司,競演變成刑事案件。一次聽證會就數千美元,數十萬美元數十位華僑華人血汗集資款就此支付各種律師帳單。公司財務耗盡後,最後訴訟到陪審團,勞民傷財,好在財務上清清楚楚,數條刑事指控皆不成立,博子等發起人所幸沒有坐牢。誰是贏家,隻有律師費一大堆,當然 博子也在一次又一次的聽證,庭審中有幸對美國的法律有了刻骨銘心的經驗教訓。
此梁案,朋友博子獻策:
第一 組織各地華人華僑社團捐款成立指揮部可以控製的基金,首先用錢救助受誤殺黑人家庭求得諒解。
第二 華人社團指揮部代表主動尋找有影響相關黑人社團領?和黑人教會領?,求大同存小異,曉之大義,同為少數民族,相煎何太緊!
第三 法律層麵上作好充分準備,騁請華人律師(最好找華裔誌願者律師)等精兵強將,應該有黑人律師助理。
第四 華人基金應該和各類警察協會等組織尋求合作,永遠支持那些在危險中執勤傷亡甚至失誤的不管是黑人,白人,華人,西裔等警察。
第五 華人政治家,政客也好,能出麵為華人爭權,當然下次華人的選票他應該很明白。
第六 華僑華人異國他鄉,為了移民美囯能夠站住腳,現在應該團結一致支持華人子弟積極進入執法團隊。
我等華僑華人此力不出,下一個受害者,很可能還是你我!
據博子講,他正在竭力讓他的女兒學法律,讓兒子去從軍!可見天下的父母心情都是一樣的,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出息。可是如何在美國這個有各種移民組成的國家裏讓我們華人的弟子發出自己的心聲,有立足之地呢?我們希望對梁警官的案子有個公平的判決,不是嗎?
我們的人之初性本善理論讓我們把提高人自身的道德水準做為最重要的,所以我們才有聖人,聖君之說,我們千百年來一直等著明君出世,等著完全無私的人帶領我們,為我們主持公正,而自己卻站在各種道德至高點(比如為人民服務,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來指責別人,從而為自己謀私利,我們在道德水準不停得撥高中學會的是口是心非,陰謀詭計,失去的是追求公平,公正的能力。
反觀西方文化,大家知道人人從本質上都不是好人,隻能用製度來管理,不停地完善法律來達到相對公平。西方小孩成長過程中喊得最多是“it is not fair”,他們在追求公平中學會了平等待人,學會了遵紀守法。
至於梁警官,他無非就是職場上的新手,不幸地犯了致命的錯誤,請不要上升到人品不好的高度。我們華人在北美就好象是一個大家庭。請問哪個家庭的一個成員出事,家中的兄弟姐妹們不出手相救?如果家人都冷漠對待,周圍的鄰居會如何做想?他們隻會鄙視這家人。同樣如果我們不出聲,我們的種族鄰居會如何看我們?
我們的遊行是在心理上給法官壓力,但最終應該走法律程序。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隻要有判決,就一定會有不公正的地方,就看如何找了。同樣,任何製度都會有漏洞,比如派兩個同是新手的人就是漏洞,兩個人誰也不是誰的上司,誰也不比誰有經驗,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根源。如果梁警官和一個有十幾年經驗的警官一起,他心裏可能不會太緊張,也許就不會走火,即使走火老警官也會做出正確反應。老警官也會承擔責任,而不是梁警官承擔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