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案今說:康熙帝如何反腐

(2015-03-05 19:17:27) 下一個
  康熙皇帝作為大清朝的一位君王,在處理軍國大事時,總是遵循大清律,同時不忘先帝之旨意,也常常提到法的問題,而且還有許多要求。特別是在懲治腐敗的這個問題上,康熙皇帝有著獨特的方式方法。
 
  清軍入關後,清王朝接受了明朝滅亡的教訓,非常重視懲治貪汙,以順治帝為首的統治者不僅製定了重懲貪汙的法律條文而且嚴格執行。
 
  康熙初年,因為鼇拜等人把持朝政,官場貪汙之風再度盛行。鼇拜等輔佐大臣不僅放棄了嚴懲貪汙的做法,而且帶頭結黨營私,公行貪賄。史書上記載,州縣官吏用貪汙剝削來的錢財賄賂總督、巡撫等,督撫又用貪汙來的錢交接朝中大臣,大小官吏侵吞貪汙公款、侵吞民財,上下勾結,徇私舞弊,貪汙之風盛行,甚至軍隊中兵丁按月應支給的兵餉也被克扣了,總之,整個上層統治階層貪汙風氣嚴重威脅到清王朝的穩定統治。年輕的康熙帝對此貪汙受賄行為深惡痛疾,十分不滿官場中的貪汙腐敗,並把懲貪作為治國之重,得出百姓的安危在於吏治的結論,所以,他打出了一整套掃除腐敗的組合拳。
 
  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廣東、雲南秋審後,康熙帝表示這些人犯中,如果是其他的犯罪,還可以適當酌情,網開一麵,減輕處罰,但如果是貪汙犯罪的,該殺就殺,絕不姑息!足以表現出康熙帝對貪官汙吏嚴懲不貸、殺一儆百的作風。對於從朝中和地方的貪官入手,狠殺貪官,判處死刑,安定民心,康熙帝懲治貪汙的嚴厲法治措施在社會上確實有威懾的作用,很多官吏得以警惕,不敢貪汙,社會政治狀況恢複。嚴刑峻法是法家思想的核心,作為統治者統治國家的一種手段,符合曆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得到各國統治者的重視。
 
  除此之外,康熙皇帝還廣開言路,鼓勵揭發檢舉,設立了監察官。而且告訴他們,捕風捉影的事,隻要是涉及腐敗都要去查,如果監察官假公濟私,就判死刑,而且還要株連九族!
 
  康熙皇帝還想依靠國家約束機製以外的群眾,走一條群眾路線的反腐路線,希望通過創造有效的路徑給百姓,通過百姓的監督來有效地杜絕貪汙腐敗。政府官員的貪汙行為有很強的隱蔽性,上層的統治者難以查出,其監督職能的發揮是有限的。必須團結廣大民眾,發揮人民大眾的作用,因為貪汙的行為對於某些個人會帶來利益,但是對於社會整體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它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損害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激化統治階級和人民的矛盾。

    現在,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民眾不僅可以通過相關的通道來舉報腐敗,還可以通過互聯網來舉報,網絡的發展不僅可以使人們接觸更多的信息量,縮小人與人之間的地域距離,更重要的是它提供給廣大人民一種透明的、民主的有效手段來發表自己的觀點和建議,檢舉社會上的不良之風。國家政府開設了專門的網站,提供給民眾反映意見,揭發檢舉政府官員的貪汙腐敗行為,達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康熙皇帝還大力興廉,表彰和提拔清官廉吏。他知道,要澄清吏治,整肅貪風,必須知廉、任廉、養廉、扶廉,因此屢召群臣薦舉天下賢能官吏。他勸諭官員們“以操守為第一”“持己清廉,愛護百姓”,他甚至宣講說清官明吏會得到民眾的擁戴,離任之後百姓仍會追思。康熙帝認為,在全國樹立一些清官廉吏的典型,使大小的官員有了學習的榜樣,從而規範自己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貪汙的行為,這是一種激勵機製,通過高薪或者是授予名譽,立典型,在全社會形成廉潔風氣,鼓勵官員們以廉官為榜樣,做廉潔官員來抑製統治階級的貪汙腐敗行為。
 
  這種措施是有效的,但其效力也是有局限性的。財富對於每個官員來說都有強大的誘惑力,表彰、提拔清官廉吏也局限於部分官員。但是無論怎麽樣,興廉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有利於淨化社會風氣,在全社會形成“廉官”的風氣。
 
  康熙皇帝還提出了最早的高薪養廉的政治主張。高薪養廉對當代政治管理的啟示是有重要意義的。首先,高薪養廉、提拔幹部的行為可以形成良好的競爭氛圍,在政府內部形成廉潔做官的風氣,有利於加強有效的管理。其次,高薪養廉對個人來講是一種物質上的回報,但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的回報,這種回報會帶來一種好的社會風氣,實現個人的價值,無論是對於政府內部還是個人都是起到積極作用的。
 
  雖然康熙帝晚期放鬆了對貪汙行為的處理,貪汙再次盛行,但是康熙前期懲治貪汙的措施在當時的清朝取得了空前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了當時的統治階級貪汙的行為,社會風氣得以好轉,政治清明,人民安居樂業,出現了曆史上的“康乾盛世”,不可否定,康熙的懲貪帶來了社會“效益”,為後世提供了很多的經驗和教訓。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