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Justin,這位Justin不是目前國家領導人裏最帥氣、擁有眾多世界女粉絲的加拿大總理 Justin Trudeau (賈斯汀·特魯多),也不是那位醜聞不斷世界著名的壞小子歌星 Justin Bieber(賈斯汀·比伯),而是我的員工Justin Read.
Justin Read在我的公司已經工作三年了。按照國內公司老板對雇員的評價標準,他算不上一個好員工。因為他不太“敬業”,經常把自己的個人愛好置於工作之上。他有三大愛好,釣魚、冰球和棒球。前兩項運動他是身體力行者,第三項運動他是一位最忠實的粉絲,他粉的是目前加拿大成績最好的多倫多藍鳥隊(blue jays)。這三項運動其實是一個典型的加拿大人的愛好,而他似乎又比普通人更為著迷。他的這些愛好給我的工作排班造成很大的被動。好在作為一個典型的加拿大人,他切實遵守規矩,每一次為了他的個人愛好,他都是提前兩周告訴我他的日程安排。比如,夏季來臨時,釣魚是他最主要的活動,他經常因為釣魚而請假。冬季來臨時,他會提前把他打冰球的日期告訴我,那些日子我不能給他排班。棒球賽季期間,他經常驅車三百公裏去多倫多為他粉的藍鳥隊助威。他似乎一直都很忙。作為他的老板,我必須因為他的這些愛好而不斷重新調班,有時候我都在懷疑,他是老板還是我是老板?當然,我是事實上的老板,他的工資是我發的,從理論上如果他真有問題我也可以開除他。可根據加拿大勞工法,愛好不能算過錯,何況他請假又提前兩周告訴我。另外,其實,從顧客的角度上,他是一個非常不錯的小夥子,敬業、熱情、友好,深受大家喜歡,而且又跟了我三年,我哪有理由開除他呢?
這個夏天,他的釣魚季又來臨了,我又要因為他的經常性請假而頭疼。好在,他倒挺會來事,每次釣了魚後,總送給我一些。今天又送給我五條大嘴鱸魚(bass),最大一條三斤半,其餘每條兩斤多,按市場價應該值不少錢。這算不算“賄賂”老板?對這麽會來事的雇員,我更沒有理由開除他了。
今天晚上又有鮮美的野生鱸魚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