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以為律師都是數學白癡。費律師的事跡告訴我們,千萬不要有偏見,曆史常常成就許多不可能。
費馬的定理都很精美雅致,如一件件藝術品。可惜費先生不習慣把定理的證明寫下來,因此我們讀到的證明都是後人所作。
先看看費馬小定理 (Fermat’s little theorem)。
費馬小定理 假設p是素數,a是整數,a不被p整除。那麽,a p−1 (a的p-1次方) 被p除的餘數是1。
考慮 p-1 個數, a, 2a, 3a, …, (p-1)a;
這 p-1 個數被 p 除後的餘數是互不相同的,所以這p-1個不同餘數是 1,2,3,…,p-1 的一個排列。
因此它們的乘積
與乘積 1*2*3*…*(p-1) = (p-1)! 被 p 除的餘數相同。
因此 (p-1)! * a p−1 – (p-1)! 被 p 整除。
因為 (p-1)! 不含素因子 p, 所以 a p−1-1 是 p 的倍數。
這就證明了a p−1 被p除的餘數是1。
1640年的某一天,費律師玩著數字遊戲:
5 = 12 + 22
13 = 22 + 32
17 = 12 + 42
......
......
靈感告訴他這裏隱藏著秘密,於是仔細搜尋,他終於發現了規律:5, 13,17, …被4 除都餘1, 而它們也都可以分解成兩個整數的平方和。在這年的聖誕節寫給朋友的信中,他宣稱發現並證明了下麵的定理。這定理也稱作費馬聖誕節定理。
費馬中定理 (Fermat’s Christmas Theorem) 如果素數 p 被 4 除餘 1, 則 p 可以寫成兩個整數的平方和。
可惜,費律師這次又沒有發表證明。等了一百年,還是那位歐拉先生在1747年發表了證明。歐大師的證明隻用到了現代高中數學知識,感興趣的朋友可查詢下麵網頁。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oofs_of_Fermat%27s_theorem_on_sums_of_two_squares
又過了八十年左右,到20世紀末,普林斯頓大學教授Andrew Wiles, 幾經磨難,最終徹底證明了費馬大定理。
依然有一個謎,Wiles教授的證明絕對不是費律師的那個絕妙的證明。那麽,那個“絕妙的證明”又是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