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不依法及時公正辦案,同流氓強盜有什麽不一樣?還高喊著“憲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口號,對受害人殘酷的實行慢性屠殺。我憤怒,我抗議這沒有正義,毫不知羞恥,殘害公民的最高法院。
舉報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
在被舉報人故意瀆職犯罪的錯誤領導下,把國家至高無上的法律演變成了殘害公民的工具;故意違法作出第一案:“(2003)粵高法審監民申354號駁回”,第二案:“(2008)粵高法立民申字第3583號裁定、……等”,所謂的法定結果:多處原告與被告都分不清,並故意支持被告工廠強迫勞動、拒付報酬、非法解雇、拖欠勞動報酬、等;
自2004年08月03日起,舉報人多次郵寄信件、打電話、親自到被舉報人接待人民處要求處理,但至今拒不處理。並與廣東省政府、四川省政府、等部門惡竄,多次毫不知羞恥的對舉報人進行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刑訊逼供、等;公然剝奪舉報人基本生存權,實施慢性屠殺。
2011年6月29日之前,舉報人都是使用身份證與現有的廣東省暫住證到被舉報人接待人民處要求依法處理所反映的問題,都已接受,但至今拒不處理;
2011年9月1日、2012年01月12日、2012年07月17日、2012年10月19日、2013年01月21日、2013年05月9日、2013年8月12日、2013年11月15日,被舉報人大法官接待人民處大廳12、11、10號窗口以舉報人證件過期、無第二代身份證為由拒絕處理;現在網上信訪也提交不了。
中國法律規定:無國籍人員與中國國民都有同等的權利;況且,舉報人證件在有效期內向被舉報人接待人民處反映過多年,而拒不依法作出判決。
2012年4月16日上午,被舉報人接待人民處第224室告訴舉報人,過幾天案件就有結果。
2011年11月11日上午,被舉報人接待人民處第209室接談不講理、不依法、不允許舉報人論理,假作為。
2010年03月8日,被舉報人接待人民處第206室口頭告知舉報人已經立案,並收了一份材料,但至今都拒不依法作出判決;最高法院網上信訪現在也提交不了。
綜上所述:由於被舉報人故意違犯《世界人權宣言》第8條、第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7條……等法規,在故意瀆職犯罪的錯誤領導下,僅用“憲法法律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口號欺騙社會,隨意踐踏民意,致使要求依法公正給予解決問題的百姓長期艱難、悲慘求索;
舉報人要求及時對案件依法作出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