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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正四川流氓行政(二)

(2015-01-17 07:04:34) 下一個

控告書

控告人:馮少波、何大才,身份證號碼:512930……0693512930……1837,住北京市西城區中南海外麵,聯係電話:13674005314



被控告人:黃鳳林,職務:四川省閬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被控告人:王傑元,職務:四川省閬中市信訪局局長;

被控告人:袁光權,職務:四川省閬中市政府(未知職務);

被控告人:屈瑛,職務:四川省閬中市雙龍鎮黨委書記;

被控告人:將建平,職務:四川省閬中市市委書記;

被控告人:周尚獻,職務:四川省閬中市公安局局長;

被控告人:洪峰,職務:四川省閬中市檢察院檢察長;

被控告人:四川省閬中市市政府,法定代表人:市長;

被控告人:四川省閬中市雙龍鎮鎮政府,法定代表人:鎮長;

被控告人:四川省閬中市雙龍鎮雙龍社區居民委員會;

被控告人:四川省省政府、四川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法定代表人:省委書記王東明,省長魏宏;

被控告人:魏宏,職務:四川省省長;

被控告人:王東明,職務:四川省省委書記;

被控告人:朱小丹,職務:廣東省省長;

被控告人:胡春華,職務:廣東省省委書記;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局長。

案由:流氓行政。

控告請求

1、依法撤銷“閬拘解字[2014]0304號”的治安拘留、“閬看釋字[2010273號”的刑事拘留、“閬公(七)決(2009)第246號”的治安拘留、等,4次拘留共56天;

2、依法撤銷對控告人的1年勞動教養;

3、依法對私設牢房違法拘禁控告人約200天做出賠償;

4、依法撤銷被控告人在201479日、10日脅迫、逼迫、強迫簽訂的兩份“息訴息訪協議”;

5、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與民事責任;

6、立即給控告人辦理無國籍人士證書。

事實與理由

1997年,控告人與四川省閬中市雙龍鎮雙龍場村陳開華登記結婚,婚後不久感情破裂離婚,控告人一直未在四川省閬中市雙龍鎮雙龍社區居住。被控告人注銷控告人戶口後,又給控告人辦理了同名同姓馮少波名的身份證,控告人一直在廣東省使用,並辦理了廣東省暫住證,也經過廣東省三級法院多次判決確認控告人就是馮少波;

控告人的身份證,與在廣東省辦理的:南05920030094562003年辦理)、佛0654720090041362009-2010年辦理)兩張暫住證原件被被控告人在2014617日(控告人出拘留所後)搶走(同時搶走的4G蘋果miniIPAD、索尼HX30相機、兩手機、手提包已經賠8200元)。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也拒不給予辦理戶籍證明

2001年,控告人在廣東省務工期間,由於工廠強迫勞動、拒付報酬、等;控告人依法訴求,廣東省政府與法院查明:“控告人工作時間7.3019.30時,中午無休息”,“未經控告人同意強迫加班至24時,22時下班招致處罰”;並違法違約采信工廠答辯:“廠的製度是按月支付工資,不成在有加班工資”(見證據:一、二審判決、勞動仲裁裁決書);證明工廠拖欠了控告人工資,違反自己主張訂立的合同,還將違約的責任強加害於控告人。控告人至今不服“粵府行複〔200987號不予受理決定” 2003)粵高法審監民申354號駁回”;

廣東省政府與法院於2007年末實施打擊報複,違法解雇控告人。所作出的“勞動仲裁裁決”與“(2008)粵高法立民申字第3583號裁定”已認定工廠違法解雇控告人,並已撤消了工廠解雇控告人的通知,拒不支持控告人要求恢複勞動關係、支付拖欠勞動報酬、等的訴求,還要求控告人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拒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兩案雖先後經過佛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廣東省高級法院駁回、裁定,但未依法解決基本訴求;

200881日,控告人在全國人大信訪接待窗口正常登記後,遭被控告人將長期合法居住在廣東省的控告人押送到四川省閬中市,收回曾給辦理的馮少波名身份證後,又強行給控告人上戶到毫不相幹的四川省閬中市雙龍鎮雙龍場村,戶名:何大才,也拒不保障控告人應當享有的基本生存權利,還把經過廣東省三級法院多次判決確認控告人就是馮少波的判決當成一紙空文,拒不依法糾錯,以控告人冒用身份證拘留七日,也拒不按照《關於解決何大才戶口問題的請示報告》的批示執行,導致控告人諸多業務無法辦理。

敲詐勒索控告人

控告人的案件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迫於無奈,於200973日到“上為中央分憂 下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求助後,被控告人以馬上給解決問題的名義接到內江縣駐京辦地下室,違法拘禁一夜後,一工作人員說“你可以走了,要廣東省政府才能給你解決問題,你小夥子很聽話,我這零錢多,以私人的名義給你20元買水喝

200976日,控告人來到了“上為中央分憂 下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求助,遭被控告人在北京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群毆控告人後,將控告人綁架至內江縣駐京辦地下室,駐京辦一陳姓主任說:“74日給了你300元(實際是私人名義20元)路費叫你回你不回,我要叫你身敗名裂,得不償失,違法拘禁2天後,又以此為由押到四川省閬中市以“擾亂社會秩序”拘留控告人7日;

先後共5次將長期居住廣東省與北京市的控告人押送到上無片瓦,下無立足之地的假戶口地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栽贓陷害,打擊報複;還惡意串通,利用職權私設牢房、威脅、恐嚇、毆打控告人、等,脅迫、逼迫、強迫控告人簽訂了兩份嚴重侵犯控告人權益的“息訴息訪協議”,其違法具體行政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控告人。

無中生有 捏造事實 栽贓陷害 打擊報複控告人

控告人的案件長期沒得到解決,迫於無奈,於2010925日到“上為中央分憂 下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求助後,被被控告人綁架到內江縣駐京辦地下室違法拘禁10多天後,押送到四川省閬中市以“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控告人31天後,在花果山養老院違法拘禁30多天後,還勞動教養了控告人一年。

私設牢房脅迫、逼迫、強迫控告人簽“息訴息訪協議”等

2009925日,控告人到全國人大窗口正常登記後,遭被控告人在北京私設牢房違法拘禁,用西瓜刀、斧頭、等凶器恐嚇威脅21天後,又押到四川省閬中市違法拘禁35天;

控告人的案件長期沒有得到解決,迫於無奈,201466日到“上為中央分憂 下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求助後,遭被控告人押送到四川省閬中市以“擾亂社會秩序拘留控告人10日後,將控告人押送到閬中市人民政府信訪局掛滿牆壁“獎狀”的會議室內,被控告人信訪局局長王傑元一到場就高喊“給我打”後,又利用職權在花果山養院私設牢房,違法拘禁、威脅、恐嚇、毆打控告人24天,脅迫、逼迫、強迫控告人簽訂了兩份侵犯控告人權益的“息訴息訪協議”;

在此期間,被控告人人大主任黃鳳林不但拒不履行保護公民基本生存權利的職責,監督、約束政府機構的違法犯罪行政行為,居然在201473日、9日、10日,還聘請社會上流氓打手“給我打,隻要不打死了,我承擔刑事責任 “我要叫你失蹤,要吃你的肉“我就錯關你35年,你又能把我怎樣”,違法拘禁、恐嚇、毆打控告人。

控告人老家親人於2014622日至630日多次向閬中市公安局、檢察院、派出所報案,因政府具體行政行為惡意串通,無人問津。110到現場後,仍然將控告人年近80歲的父母親鎖在私設的牢房內。將控告人老家年邁的父母親威脅、恐嚇、侮辱的老淚縱橫。

綜上所述:控告人發生在廣東省勞動保障方麵案件,依法訴求,不但未得到解決,還屢遭被控告人惡意串通,將控告人押送到上無片瓦,下無立足之地的假戶口地,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栽贓陷害,打擊報複;還利用職權私設牢房、威脅、恐嚇、毆打、等,違背控告人意願,脅迫、逼迫、強迫以簽“息訴息訪協議”為名,敲詐勒索控告人;導致控告人生命財產遭受巨大損害,勞動報酬至今未追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4條、第294條、第397條、第399條,……相關法規,被控告人的上述具體行政行為均已構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紮實充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44條、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請求國家機構即時查處,還控告人一個公道。

 

控告人:馮少波、何大才

2001921

200483

2014714

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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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dale 回複 悄悄話 謊言和暴力,是共產黨的二個基本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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