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依然還在愚弄老百姓(二)
何大才2014年7月14日在國家信訪局網上反映多次遭受閬中市政府違法拘留、私設牢房違法拘禁、2014年7月9日10日強迫簽協議、等流氓行政一案,由閬中市政府2014年11月13日、南充市政府與中共四川省政府在2014年11月28日同日作出“告知文件”(後附網頁截屏)內容一致,所述“沒有強迫簽協議”。何大才提供了充分的事實和證據證明該“告知文件”是政客們弄虛作假。
何大才2015年2月10日之前一直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並反映解決信訪問題弄虛作假後,由南充市政府在網上“答複意見書”彈窗式內容所述““沒有強迫簽協議”,與原“告知文件”內容一致,該內容中所述日期雖然是“2014年8月11日”,但實際出具時間是2014年11月13日(後附網頁截屏),實際辦理日期不符合《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明顯弄虛作假。
何大才反映遭受違法拘留、拘禁、毆打、脅迫、強迫簽“息訴息訪協議” 、等,見附件:《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一)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7755/201412/34883.html
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二)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7755/201501/19176.html
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三)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7755/201501/20245.html
請求共產黨立即停止謊言治國 矯治四川流氓行政(四)
另外:收回曾給辦理的馮少波身份證名後,閬中市相關流氓政客們一直拒不按照《關於解決何大才戶口問題的請示報告》的批示執行,導致廣東省法院判決名馮少波諸多業務無法辦理。其中,馮少波5000元存款至今無法支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五條“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信訪條例》第四條“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當時)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83條“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而何大才經常居住在北京與廣東20多年,閬中市相關流氓政客們多次將何大才無故押到閬中市毆打、恐嚇、威脅……等,脅迫、強迫簽“息訴息訪協議”,當然屬濫用職權流氓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該協議無效。
所以,請求政府停止謊言行政,停止蹂躪無辜弱百姓的流氓強盜舉止。依法行政,矯正一貫流氓習氣,實實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兌現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