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說Fence的問題。在房地產實踐中,Fence往往比Survey重要。如果當初Fence建錯了地方,或者當初就沒想建在Property Line上,多年以後,Owner都變了,大家都會把Fence當作Property Line。再做Survey劃新的Property Line也不管用了。這在法律上叫Adverse Possession。做為Developer,我們的目標是建好房子賣出去,地多一尺少一尺很多時候並不重要。如果地上有Fence或鄰居有Fence,盡量按Fence走。如果做Survey就可能發現問題,如果是鄰居占了我的地,如果不影響我建房,我這就當不知道。一旦我占了鄰居的地,就可能鬧到法庭上,這樣即要花好多錢請律師,房子也沒人敢買。最好的方案是不要發現問題,大家都相安無事。下麵這個例子就很說明問題。
鄰居G:話說當年做Flipping的時候,下了Offer買一個Bank Owned房子。驗房的時候見右邊的鄰居G在院子裏,就上前聊天,了解房子的情況。我問他這房子有什麽問題沒。他說沒什麽問題。
房子Close之後沒幾天,我就收到G的律師信。信上說:Survey發現我和G之間的Fence是建在我的地上離Property Line 15ft,G已經在這裏住了十二年了,根據法律,這15ft地是G的了。隨信還寄來文件要我簽。一見這信我就火大!我買房之前問你,你說沒問題。我剛買了房,你招呼都不打,直接就寄律師信。這明顯是蓄謀已久,鬥不過銀行,來欺負我,而且寧願把錢給律師,也不願意給我。15ft地對在市區或近郊的人來說是很大的地方。沒過幾天我去房子幹活,G的老婆見了就過來問我是不是收到她們的信,還說“We are nice people” (從此我對” We are nice people”這句話特別敏感,到我耳朵裏就變成” We are NOT nice people”) 我說:我買房之前你老公和我說這房子沒問題呀,有問題當初為什麽不說?你們即然已經花錢請律師了,就不要和我談了,我會讓我的律師和你的律師談。
我當時第一次聽說Adverse Possession,心想怎麽會為這樣的法律,偷的東西永遠是偷的呀。我第一步把信轉給了買房時的Title Insurance Company。Title研究了兩周,說我的Policy不Cover。 我就去問我的律師。 律師說構成Adverse Possession的要素有三個:第一個是Exclusive Use,這一點因為有Fence在,所以已經成立了; 第二個是對方要對該地有Improvement,這一點對方要有證據才行;第三個是要十年以上,這一點對方也要有證據證明才行。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讓對方花錢花時間提供證據,如果提供了可靠證據,就隻能把地給對方。上了法庭也沒用。
後來房子修好之後上市,因為有法律訴訟在,必須Disclose給買家,大多數買家都不想惹官司上身。有看房的G就過來主動“介紹情況”,結果把看房的都嚇跑了。我的律師給D的律師寫信說如果D再破壞我的生意就起訴他。D這才老實了。再後來有個買家簽了合同,但要官司結束之後才能Close,於是我就急著讓律師和對方Settle。結果是兩敗具傷,賺錢的是雙方的律師。
這個案子中,我不知道G當初為什麽要花錢做Survey,做了Survey為什麽又一定要找律師把有爭議的地改到自己名下,這樣反而要每年要多交地稅。G的最佳選擇是永遠不做Survey,做了Survey也不聲張,這樣他就可以即使用那15ft 地,又不用付地稅,還省下了律師費。何樂而不為呢?
我是這個案子中最大的受害者。買房之前我就認定Fence是Property Line,沒想再多要15ft地。如果G當初先和我私下商量,給我兩千塊錢,我會很高興簽了他的文件的,結果會是雙贏。但我被無緣無故卷入G的官司中去,房子少賣了不少錢,而且拖了好幾個月才Close,還交了一筆律師費。
在生活中建Fence,最佳方案是與鄰居商量共同出資把Fence建在Property Line上。如果鄰居不想出錢,也最好和鄰居說好,把Fence建在Property Line上,做為共同的Fence,以後共同維護。如果鄰居還不同意,最好就把Fence建在緊貼Property Line自己這一側。有些人把Fence建在自已這一側離Property Line 1-2ft的地方,這樣以後Fence壞了可以去另一側維護。實際上是給以後的Owner留下了失去這1-2ft地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