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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62)
在我們身邊做壞事的女人不是沒有,也更是不在少數。可是每當事件發生的時候,人們看到聽到的絕大多數都是在指責謾罵甚至是詆毀歪曲男人們的形象!似乎女人就永遠都是正確的,至少她們總是會被人們“憐憫痛惜”和被“摯愛與關懷”著!使人們的道德標準發生了偏移,法律法規出現了漏洞和產生了怪象。……
所謂的性別歧視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強奸”案,在同性或是異性之間發生的強奸案中,隻有當欺淩、性暴力的主體是男性時強奸案才成立。而發生在同性之間或是欺淩強暴主體是女性時,很多國家的法律似乎就成為了“空白”。很遺憾強奸罪的客體必須是女性,我認為由於法律的不完善以及人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男性受害者,似乎更不願意尋求法律的保護,在“女侵男”的案例當中尤其如此。
眾所周知,在我國強奸案中已排除了男性作為受害人的可能性。有人認為這可能是因為中國人自古以來就認為隻有女性才享有貞操權,而非但是男性的緣故。所以,在現行的法律中,一個女性強暴了男性,並不能以“強奸”來定罪。按照刑法修正案,男人也隻能成為“強製猥褻罪”的受害客體,所以女人強暴男人也僅僅隻會被按強製猥褻罪處罰,這就是我此文要論述的重點——令人難堪的性別歧視!……
如果隻是簡單從女性在事件中所處的位置來看,人們早已先入為主使她們處在了一個“優勢”的地位,自然而然男性就會被毫不吝嗇的說成了是所謂的侵害與施暴者。似乎女性本身就意味是弱者的代名詞!而恰恰有些人,就是利用了社會對待女性特有的寬容態度,變本加厲侵害了異性的法律權益!
如果隻是簡單從女性在事件中所處的位置來看,人們早已先入為主使她們處在了一個“優勢”的地位,自然而然男性就會被毫不吝嗇的說成了是所謂的侵害與施暴者。似乎女性本身就意味是弱者的代名詞!而恰恰有些人,就是利用了社會對待女性特有的寬容態度,變本加厲侵害了異性的法律權益!
正是這些所謂道德與法律的標準,有效助長了女性在社會倫理道德方麵的淪喪。她們就是利用這些對待女性得天獨厚的性別差異及觀念遊走於法律邊緣。這也就是性別歧視的原因和根源所在……!我們期待法律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我們也希望在法律麵前的人人(男女)平等!(感謝閱讀欣賞,祝開心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