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東方日報》15日報道,“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等3人14日手持象征“藏獨”的“雪山獅子旗”,從西區警署遊行到中聯辦外。他們將日前在旺角收集到的數十個簽名拋入中聯辦,並焚燒印有共產黨黨旗的紙張等。招顯聰揚言,如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15日公布的政改谘詢結果不符合“國際標準”,他會在本月內發動比闖軍營“意識更激進的公民抗命行動”。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和平15日接受《環球時報》采訪時稱,“一國兩製”要求香港不僅要尊重內地製度,也要尊重內地領導,從這個角度來講“港獨”分子燒黨旗的行為極不應該。從香港法律層麵講,隻要不是危害社會秩序,一般這種行為不能追究責任。但招顯聰等人的行為反映了香港激進組織的本質,即他們心中從來沒有“一國兩製”,歧視甚至反對內地製度。劉和平認為,“港獨”分子的這種行為恰恰說明他們對香港曆史和現實情況都不了解,他們沒有想過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麽。
據悉,招顯聰出生於1985年6月,自稱非中國人,曾加入“社會民主連線”,目前是“香港人優先”成員,專門煽動市民搞“港獨”。2013年8月,有民間團體在旺角發起支持警察的集會,招顯聰卻“帶隊踩場”,涉嫌以搶槍罪名被捕。2013年12月底,他又手持“港英旗”蓄意闖入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鬧事。今年6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招顯聰罪名成立,判囚兩周、緩刑12個月。當時招顯聰在法院外因喊“港獨”口號被一男子掌摑在地。
有輿論認為,招顯聰之所以肆無忌憚地宣揚“港獨”,行動不斷升級,與之前未受到嚴厲處分不無關係。像2011年年底,他在中聯辦門外示威時曾將粟粉拋入中聯辦範圍內,導致兩名警員眼部不適入院,他也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不過,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稱,被告的行為雖然屬於擾亂秩序,卻不至於引起暴力場麵而使社會安寧受到破壞。有市民當時就質疑,招顯聰之流日後是否也有權隨街撒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