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公安部消息,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多名自稱“維權律師”的人士近日被警方帶走,另有一些相關律師和人士受到警方調查。消息揭示這些人涉嫌參與“重大犯罪團夥”。這對於中國律師界而言,不可謂小事,它很可能對中國律師隊五建設和整個法治建設產生長遠影響。
被調查的這些律師通常被稱為“死磕派”,公安部披露的消息顯示,他們在黑龍江慶安事件等幾十起大型輿論事件中扮演了與律師身份不相符的角色。他們的行為嚴重衝擊了對具體案件依法處理的進程,還造成了局部地區的社會撕裂。
“死磕派”律師成為一個特殊的“維權群體”是近年的事,對於他們所發揮的作用存在廣泛爭議。在民間,“死磕派”被有些人當成褒義詞使用,也有一些人把它看成完全的貶義詞。
從道理上說,律師這個行業崇尚堅持法治理念是對的。但是,如果把有原則地堅持變成不擇手段地死磕,就有了一種“市儈”或“無賴”的味道。現實中的“死磕派”,就是很複雜的。
中國的法治體係尚有不健全之處,民間一些人有“靠法律辦不成事”的看法,信奉“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一鬧就解決”。一些“死磕派”律師身為法律工作者,熟知法律條文和程序,但似乎有時更相信江湖上的那一套。
因此對於死磕,或許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律師要求政府、公安機關和法院嚴格遵守法律條文,如主張程序正義等,這樣的死磕,即使讓各地公職人員有點“難受”,也應當包容。但如果是用“流氓無產者”的手段辦案,為將案件審理結果引向自己希望的方向而“什麽招都用”,連違法也在所不惜,這樣的死磕我們就應堅決反對。
一些人宣稱,他們所麵對的法律是“惡法”,因此采取極端手段“反抗”在道義上也是正當的,那麽這樣的人就完全不適合從事法律職業,他們隻適合去做“職業造反派”。法律既具有總體的正義性,也是逐漸完善的。對具體法律條文有意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包括在正常情況下通過輿論場以及在立法過程中反映。但是,第一,這種態度不能帶入到具體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這些過程必須由已有法律主導。第二,這種表達不能夠違憲。
被抓的“維權”律師是否確實構成違法犯罪,以及違法罪行有多嚴重,要等待訴訟展開後法庭的最終裁決。但從公安部公布的材料看,鋒銳律所的那些人的最大特點是“膽子大”,敢於“創新”手段,他們把一個個具體案件搞成轟動性的輿論事件,調動各種資源向政府和法院施壓,他們更像是抵製運動的策劃師和組織者,而不像律師。不能不說,很多時候這些人顛覆了律師職業的傳統含義。
客觀而言,“死磕派”律師裏的極端派在思想層麵出了大問題。他們不認同中國根本政治製度,以同政府對著幹為榮。他們對政治的興趣似乎高於對法律本身的熱衷。他們對國家形勢和世界大勢的判斷有誤,因為有西方輿論和國內網上激進輿論的支持,就認為反體製頗有前途,於是他們不太在意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合法,隻要這種手段有利於自我炒作,有利於被西方注意到,他們就樂此不疲。
無視中國法治的進步,以為隻有自己才代表正義和良心,這是一種可悲的狂妄。律師是推動中國依法治國建設的力量之一,但顯然不是這支力量的全部,“死磕派”律師更不是。絕大多數律師是能夠遵循法治理念、法律製度和職業操守履行職責的,鋒銳律所栽大跟頭決非律師界之劫,而是極少數人挑戰中國現行法律體係招致的惡果。這個案例值得認真跟蹤觀察,它對人們厘清律師死磕所不能逾越的法律和職業倫理邊界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