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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搞非法活動是毀掘法治根基

(2015-08-19 19:48:43) 下一個

公安部今日指揮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夥。個別律師組織案件當事人、親友以及不相幹的人圍攻政法機關,以此向政法機關施壓,揚言“在公安機關聽警察的,在法庭聽法官的,他們說什麽是什麽、不敢反抗,那樣是不行的。要強勢一些,不要聽他們的,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理。”(7月12日《人民日報》)

  看了這則消息,震驚、無語、氣憤等各種情緒交織,感覺以前對訪民的同情、對正義的信任受到了欺騙和褻瀆。律師,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維護公正的專業隊伍,依法履職、依法辦事,是他們最起碼的職業道德、職業要求,而鋒銳律師事務所的部分律師的行為不僅悖德,而且涉嫌違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第七項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而鋒銳律師事務所的部分律師組織人員在網上網下聲援炒作圍觀他們代理的案件;舉報、投訴主審法官、辦案民警和當地官員,號召網民對他們人肉搜索,給他們施壓;組織案件當事人、親友以及不相幹的人圍攻政法機關。該所聘任的“行政助理” 吳淦曾在法院門口給某高院領導“設靈堂”;律師王宇大鬧法庭,被當場帶離,然後在庭外跟“訪民”互動,一起打橫幅、喊口號。這種種作為、做派,已經逾越法律底線。

  在老百姓眼裏,律師是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對他們比較信任。法律條文是抽象的,但司法活動是具體的,人們是通過個案、個人來具體感受法律的力量和尊嚴的。律師,作為承載法治期望、公正期盼的專門工作者,如果搞非法活動,等於從根源上破壞人們對法律的信任、法治的信仰。鋒銳律師事務所部分人的所作所為,不是為依法治國添磚瓦,而是挖依法治國的牆角、毀依法治國的根基,向法治捅刀子。

  依法治國是一個係統工程,律師的作用不可或缺。建設一支的有職業道德、模範遵守法律的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工作。律師違法,危害尤重,對於害群之馬必須清除,對於知法犯法者必須嚴懲。

  有些律師和雖不夠格卻打著律師名號的人,往往披著“維權人士”“為民請命”的外衣,騙取了一些“民意支持率”;或者操弄“人權”“言論自由”等概念和國外勢力呼應勾連,乞得外人的聲援,以達到讓政法機關有所顧忌、不敢查處的目的。現在,其違法行為逐步暴露、違法性質基本明確,執法部門急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地懲處違法律師和違法活動的其他參與者,至於某些人和國外勢力可能發出的“習慣性反對和指責”,可以當做耳邊風,現在正是炎夏時節,耳旁有風也涼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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