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梁警官案件的一點思考
(2015-02-22 1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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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劍飄塵
這幾天連續有人托請我寫文章,為梁警官案件鳴冤。我隻有無奈苦笑。為什麽我為SCA5搖旗呐喊,對於梁警官案件無動於衷?再說一遍:SCA5如果成功,是典型的立法層麵的種族歧視。而梁的案子,是個案,是按照美國司法既有程序走的案子。如果美國社會的司法程序都不可以相信,我覺得隻有自殺去天堂尋求公平了。不過我倒是真為這些人的智商捉急,就怕在尋找去天堂的路上走去了地獄的大門。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法治社會。如果我們一定要動用民族的力量挑戰這個社會的不公,我們應該挑戰的是司法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比如黑人六十年代的民權運動,挑戰的就是法律上的歧視。他們並不保護個人的違法行為,甚至他們鼓動大家違法,然後集體坐牢。而梁的案子,現在一些人抗議的是什麽?司法程序嗎?司法程序一貫如此,沒有任何規定說,是因為他是華裔而啟動調查。種族歧視?你的判斷依據在哪裏?就因為他是華裔?按照這些人的邏輯,以後美國社會除了起訴白人,就不能起訴其他人種。因為都有種族問題。難道這樣的想法不可笑?
至於說梁是白人的替罪羊,這句話你真說得出口嗎?我實在都懶得分析了。在我看來,這種認識的人都是自卑心作祟而已。還好,總有明事理的,把這個案子分析的頭頭是道,我就copy在下麵了,供大家參考。
梁的案子,讓我想到當初SCA5的時候有一個小插曲。一個民主黨的電視評論嘉賓言語上用了侮辱華裔的語言。然後一幫華裔衛道士們就跳將出來,圍攻電視台。當然,人數除了那幾個幹將,實在有限,連一條警戒線都拉不起來。我本善良,好心輔導一下他們邏輯學:這個電視評論嘉賓的行為與電視台五毛錢關係都扯不上,他們這種跳大神,不過是自取其辱。而且特別是在當時共和黨領袖的bob huff已經聯係各方,當事人都已經就那個事件道歉的情況下,如果還是上綱上線,找無關的電視台的錯,隻會讓人覺得是胡攪蠻纏。
結果是我被這些衛道士們一頓臭罵,漢奸賣國賊的帽子都扣上了。大熱天的加州呀,這些帽子捂得我一頭霧水。但是,最終結果如何呢?這幫人蹦躂兩天,也就鳥獸散了。徒然讓美國主流社會落下如下形象:華人既不講道理,又虎頭蛇尾。可歎!明智如我者,也讓這幫人代表鳥!
而現在我再看看為梁警官鼓與呼的積極者,幾乎還是那幫人。我不憚以最好的善意揣測中國人的,我覺得他們不成為華人民權運動的男神女神,是不會罷休的。至於在他們成神的過程中,華人在美國社會的信譽被糟蹋掉多少,會不會最終讓其他民族認為是和黑人一樣的刺蝟民族,他們也毫不在意的。
對於梁警官,首先,我不會希望我的社區有這樣不熟悉業務、隨便開槍的警官。其次,希望所有警局引以為戒,加強所有警官的業務修養,特別是槍械使用和急救知識。我們華裔的學習能力蠻強的,提高業務能力,不會輸給其他族裔。其次,我會支持梁警官走完美國的司法程序。最後,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法律程序上有任何的種族歧視行為,我一定會帶頭呼籲修改法律!至於說這個案子中張三歧視華人,李四瞧不起華裔,如果有確切的證據,我一定帶頭去法院控告這些張三李四,而不是去奧巴馬那裏鳴鼓喊冤。美國不是清朝,奧巴馬不是官老爺,我也不是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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