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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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代表製”的邏輯錯在哪?

(2018-11-07 12:48:41) 下一個

現在加拿大和各個省都是采用“簡單多數製”(是其中的First Past the Post法,簡稱FPTP)的選舉辦法,BC省本月正在進行選舉製度改革公投,擬欲改成“比例代表製”。

這兩種方法的區別是什麽呢?“簡單多數製”就是一個選區選出一個議員代表,在選區中誰獲得票數最多誰就取勝。“比例代表製”則是根據參選政黨的候選人所獲得的票數總和占總票數的比例,來分配議員席位。一句話,前者所有議員都是由各個選區選舉出來的;而後者將有部分議員是由政黨來決定的,不是由選區選舉出來的。

兩種方法各有利弊,推動新方法的邏輯是什麽?因為很多選區都會有多個政黨和多個候選人參選,所以通過“簡單多數製”選出的議員拿到的票數比例往往很難超過50%,有時還很低的。如此,最後執政的政黨所獲得的總選票數也大都低於50%的,但是卻取得議會的控製權,將代表100%的選民行使政權,看似不夠合理;而“比例代表製”表麵看能解決這個問題,貌似更為科學。

為何有人要極力推動比例代表製?以去年BC省選為例,BC自由黨、NDP和綠黨這三政黨各自獲得43、41和3個議員席位,而各自獲得的選票比例則為40.36%、40.28%和16.84%。對綠黨而言,按目前的“簡單多數製”隻獲得了3個席位,如果按照“比例代表製”則能獲得14-15個席位。顯然,綠黨出於自身政黨的利益考慮,一定會極力推動選舉製度改革的。

那麽,推動實現“比例代表製”的邏輯錯在哪裏?

首先,選票比例的轉換缺乏邏輯基礎。對政黨的各個候選人所獲得的選票數量簡單相加,就等於一個政黨所獲得的選票,這在邏輯上並非完全成立。無論哪種選舉製度,現在選民的選舉思維無疑是兩方麵,一個是看政黨,另一個是看候選人。把選票投給某個候選人,和投票給其政黨,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把候選人獲得的選票等同於政黨獲得的選票在邏輯上是錯誤的,除非選票上隻填寫政黨的名字。

其次,改變選區決定議員的根本製度。西方民主製度的一個核心邏輯是選區政治,每個選區的選民最有權力選出能代表本選區的議員來,至於在選區中如何最有效地選出代表來,則需要有相適應的選舉辦法(也包括選區的劃分調整等)。也就是說,挑選代表的權力在選民而不是政黨。但“比例代表製”將在根本上動搖這種選舉邏輯,其危害性不可小覷。

如果真的想改進現在“簡單多數製”的不足,完全可以采用“排序複選製(也叫偏好選舉製)”(就是這次BC自由黨黨領選舉的辦法),保證每個選區最後的勝者都能拿到50%以上的選票。甚至說,即使有人指責現有的辦法產生的執政黨不能代表多數人,但去年BC省還是選出了能代表多數人的聯合執政,顯然錯誤不在“簡單多數製”身上!顯然,推動這次選舉改革的目的不在這裏,而是黨派利益博弈的結果!

所以,不是站在黨派利益來考慮問題的普通選民,需要認真了解這次選舉製度改革公投的重要性,積極而慎重地投出自己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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