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順風車”在三個多月內連爆兩宗女乘客遭司機奸殺,隨之不斷爆出很多宗司機猥褻、性侵女乘客等惡性案件,讓人憤慨不已。最新又有《北京青年報》報道稱,順風車司機每晚專等空姐,偷拍直播,淫語滿屏,令人作嘔。
在溫州女孩慘遭殺害後,滴滴一方麵全線下架了順風車,另外處理了相關責任人,還有兩位公司最高管發出了“道歉信”,但是看看他們的一貫作風和現在輕飄飄的處理和致歉,沒有人相信他們會真的洗心革麵,痛改前非,因為他們的價值觀出了大問題(看看滴滴順風車的廣告就暴露無遺),他們從骨子裏膜拜金錢,一切都以私利為核心;他們漠視生命,沒有絲毫的敬畏之心。所以,我們隻能常常提醒周圍人(尤其是僑居海外偶爾回國的女性朋友們):珍惜生命,遠離滴滴順風車!
無疑,“共享經濟”帶來了新的機會和益處,我們應該以歡迎和支持的心態去擁抱她,但是“共享經濟”發展的條件和潛在的風險也不容忽視。即使Uber在美國也時常爆出問題,更何況在中國,“作惡”的環境無處不在,劣幣驅逐良幣,Uber也隻能在惡性競爭中被滴滴合並,滴滴“作惡”就變得更明目張膽,無法無天了。互聯網無罪,但滴滴高管卻能作惡,是他們將順風車發展成不倫不類的社交平台;汽車無罪,但另有所圖的司機卻可以作惡;……
在中國無“惡”不做的互聯網經濟中,滴滴類的共享出行模式將走向何方?在我看來,最好的出行模式是“共享汽車”,而不是“共享司機”!
最近幾年,這種有別於Uber、滴滴類的出行共享模式在歐美發展得很快,這種模式是傳統租車業務的新發展,也是汽車共享經濟的新完善。以溫哥華為例,現在共有Car2Go、Evo、Modo和Zipcar四家汽車共享(car-sharing)公司,到去年底在溫哥華共有約3000輛共享汽車。從1997年“共享汽車”的概念在溫哥華落地實施(Modo是北美第一家),到今天溫哥華已經成為北美“共享汽車”的領軍者,按共享汽車數量排在其後的城市分別是蒙特利爾、西雅圖、多倫多、舊金山等。
前些天,我個人嚐試了一下“共享汽車”,感覺也很不錯。首先是下載個App(我用的是Car2Go),按要求填上個人資料和掃描駕駛證後,等待一兩天通過審查即可開始使用。第一次,我開的是一款奔馳轎車,選了包車一小時,開到目的地後最終費用約20加元;第二次開Smart,按時間租用(每分鍾0.32加元),從UBC大學開到市中心,用了20多分鍾,最後花了約11加元。兩次開車的體驗都很好,隻要把車停在任何Car2Go的停車場就OK了,剩下啥也不用管,省心省錢又省力,何樂而不為?
“共享汽車”從概念到落地實施,在北美私家汽車高度發達的地區,其發展之路並不平坦,但明顯感到最近兩三年發展速度加快了,或許未來一段時間會迎來一個更好的爆發期。在我看來,隨著“共享汽車”的普及,一般家庭而言購置一部車輛就足以了,而在生活在市中心的或者大學生們可以更多使用共享汽車,基本就不需要買車了。
據說Car2Go等共享汽車機構已經進入中國,另外,也聽說去年在沈陽推出了寶馬共享汽車服務,但不知後來怎樣了。在中國,因為種種原因,“共享汽車”的發展估計尚需要不少時間來克服相關瓶頸,但如果各級政府願意大力推動,那麽中國的“共享汽車”市場將比其它地區都更加大有可為,前景無限!
麵向未來,我個人非常看好“共享汽車”而不是“共享司機”的出行模式,也相信隻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滴滴類的作惡多端!
首先就是後者是出租車的性質,在一個陌生城市自己開車是個操心的事情,尤其是你隻需要從A到B。何況很多時候自己不適合開車。
第二就是Uber和Lyft的“共享”指的是對汽車這個資源的共享,就是利用其主人不需要的時間,這是這個模式的初衷,因此費用必然低(盡管如今多少變種,成為一些人的專業),而zipcar是專車專用,不靠補貼是無法與前者競爭的。
未來唯一的能夠在競爭中勝出的是無人駕駛,本質上是國內共享單車的模式,但無人車可以自己開回指定地區充電和防止用後亂放,成本和方便度最高。不過就是最多十年就會出現。
BTW,用完車停止專用停車位上,是不是取車時也要去家附近的專用停車位呢?咋拿到車鑰匙呢?
不過這個共享汽車的資格許可應該隻給那些老司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