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麽幾個故事,可以說明王的為人。
王安石在當知製誥的時候,因為名氣大,經常有人找他寫東西。宋朝找人寫東西,一定要給潤筆費的,這是規矩。王安石堅決不收,但人家必須給,所以他就把這些潤筆都裝到一個袋子裏,掛到翰林院的房梁上。後來王安石調走了,另一個叫祖無擇的同事就把王掛在房梁上的這筆錢取下來充了公了。
王安石知道之後,非常生氣,找了個機會把祖無擇關起來,要他承認嫖娼。當然最後王抓的妓女寧死不從,不肯指認祖無擇,這事就不了了之。
這個事,王安石辦得非常惡心。首先把別人給的潤筆掛在梁上就不對,顯擺嘛,邀名嘛。其次給人安罪名更是無恥,但凡王對於他學習的儒學有半點相信,就該知道孟之反殿師的道理,也該明白什麽叫『君子錦衣尚褧』,不居功、不誇名,對不對?就這一件事,我們就能看出來,這個人的內心很髒。
另外一件事,是王安石管刑科的時候。開封有一惡少,跟朋友嘻鬧,朋友奪走了惡少的一隻鳥,惡少追上去把朋友殺了。案子報上去,每一級都說惡少該殺。王安石說不對,按大宋律,奪人財物於鬧事,失主護財殺人者無罪。強到皇帝那裏安石也沒有低頭。想不起來這件事後來是如何結尾的了,隻把王安石標新立意的醜態記得清清楚楚。
中國古代之所以獨崇儒術,不崇法家,就是因為治國治的是人心,而不是刑名。朋友之間嘻戲,搶隻小鳥,本不是什麽大事,彼惡少竟為些許小事起殺人之念,其心已足可誅。就算這次躲過了刑罰,下次同樣還會因為雞毛蒜皮的事出手殺傷人命。你放過了這樣的人,就是對將來有可能被他傷害人的犯罪。而且這樣完全依靠法條治國,會培養一大批以法條吃飯的訟棍,鼓勵得理不饒人的民風,這與儒家的治國理念絕對是背道而馳的。
當然這件事可能隻是王安石的觀點與眾不同而已,但是他的視野已經展現出來,隻看到與某一條法條契合,完全不考慮其他,用現代話講,這種人就是極端。極端的人怎麽能當宰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