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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慢慢道來。邏輯分析,嗬嗬。
穆勒特別檢察官和他辦公室沒有秉持公正原則是有很多痕記的。比如按照大選時的捐款記錄,他的團隊基本是由民主黨或者親民主黨人組成。穆勒公布的調查報告除了有一些(或許是故意)錯誤的地方,還有兩個明顯的邏輯錯誤。
第一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如總統沒有跟俄羅斯勾結,如果查證總統和他的競選團隊沒有在這方麵犯罪,那麽總統如何會犯“妨礙司法”(obstruct justice)罪呢?
今天給大家講一個新的。
這是本文要討論的(第二)。穆勒接受到的任務是調查總統和他的團隊在大選期間有沒有同俄羅斯勾結。穆勒在本周的記者會上明確重申:政府調查,如果有人(膽敢)妨礙司法,就要被處以“妨礙司法”(obstruct justice)罪,因為這個會影響政府調查工作,致使政府無法得出正確結論。所以,按照穆勒觀點,妨礙司法是一定要重判的。
那好。我們看穆勒的調查結果。穆勒報告有兩部分,一是特朗普總統與俄羅斯有關的部分,在這部分,穆勒下了結論,即總統和他的競選團隊沒有同俄羅斯勾結,還總統清白。另外第二部分是妨礙司法部分,在這部分穆勒檢察官的結論是,他無法對總統在調查期間是否犯有“妨礙司法”罪下結論。按照穆勒報告,他提到有十幾處,總統可能犯下“妨礙司法”罪。但是他就是不下結論。
為啥?因為邏輯上行不通!
假如總統在調查期間確實犯有“妨礙司法”,那麽穆勒的調查是無法正常進行的。也就是說,穆勒隻所以能夠得出總統不“通俄”的結論,是因為他的調查沒有被妨礙,如果他的調查被妨礙了,而穆勒還得出總統沒有通俄的結論,那麽他本人就是犯瀆職罪了。
真是狡猾的東西啊。通俗地說,如果穆勒一方麵說總統沒幹壞事,另一方麵又說總統幹擾了他的調查工作。那麽人們不禁要問了,你穆勒是怎麽知道總統沒幹壞事呢?!
對吧?
所以穆勒是沒辦法定總統“妨礙司法”罪的,邏輯上不通。當然他也支吾了幾個理由,比如司法部不能對總統治罪等。總之,他是“deep state”一分子。
茶餘飯後一樂。
(下篇預告:聯係兩起向紐約時報吹風(或泄密)事件,現在是查查調查穆勒特別檢察官的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