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改為反間諜法,起初不太理解,覺得國家安全是大概念,反間諜是下屬的小概念,若然將國家安全法修成反間諜法,不是修小了嗎?
於是,仔細將兩法對比,才明白人大這次修法是非常正確的。因為,原來的國家安全法實際就是一個功能,反間諜,因此改稱反間諜法,才名副其實。此其一。
其二,以習近平在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現時北京理解的國家安全是相當廣闊的領域,包括反恐、外交戰略、地緣政治、國防建設、經濟發展、金融流通以至網絡、文化、影視等等各個領域。總之,一句話,大凡觸及國家核心利益的,都是國安委的工作範疇。可以看出,北京的國家安全觀已經從反間諜昇華至維護國家發展及核心利益的層麵。因而,也可以清晰區分國安委和國安部的職能分工。原有的國安部主要職能就是抓間諜,反間諜法就是賦予該部權力以及約束他們的行為。而國安委呢,則是從國家安全角度思考國家的一切工作。相信,在佔中未平之際是否開通滬港通,就需要過國安委這一關。
值得一提的是,舊的國安法規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第一款為「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製度」,新的反間諜法刪去了「推翻社會主義製度」此項。
新法第五條指,「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三禪相信,這是國家進步的表現,既強調法治,也強調保障人權。
反間諜法規定,境外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勾結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法,肥佬黎不能不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