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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六四 張海逃往境外,撕開司法腐敗“黑洞”

(2014-06-09 18:22:28) 下一個
昨天,媒體熱議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造假立功提前出獄後失蹤一事。而今天《央視》則披露:廣東省檢察院證實,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已經逃往境外。


 

       有關“張海案”的有關消息,可以說9年來從未間斷過。2005年3月,張海因涉嫌以做假賬、虛假投資、虛增庫存、虛增銷售等方式挪用、抽走、轉移、侵吞健力寶資金,被健力寶集團舉報後被捕。2006年11月,張海案在佛山市中院首次開庭審理。法院調查後認定,張海先後侵占健力寶集團資金1.207億元,挪用資金8645萬元,被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廣東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審對其犯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認定,同時認定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2011年2月,張海獲假釋出獄。

       不過,2011年4月有媒體報道,張海女朋友黃鷺強調,張海是刑滿出獄而非假釋。黃鷺表示,張海在獄中因有立功行為和表現良好等獲得了兩次減刑機會,第一次從10年減為8年,第二次減到6年後直接出獄。

       無論是直接出獄還是假釋,張海在監獄都是僅被關六年,而且已經成功外逃。不過,張海之所以在出獄幾年後還要外逃,肯定是掌握了相關部門對其“假立功”,被非法減刑,甚至一審判決中的“貓膩”等問題要采取行動,不得不溜之大吉。

       可張海的成功外逃,將不可避免要將眾多公、檢、法、司等部門的公職人員送進監獄,進而撕開廣東司法腐敗的“黑洞”。

       首先是一審輕判,佛山市中院法官,甚至檢察官都難逃幹係。一個涉案超2億元的大案,當事人僅被判15年有期徒刑,可以說是“畸輕”了。如果辦案人員或者其上司沒有經受“金錢的潤滑”,我是不會相信的。正如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黃武透露:“從一審判決他15年徒刑前就已經有問題了。”

       其次是二審法官問題更大,或將失去人身自由。雖然一審判15年就已經有問題,而廣東省高院在該案二審中,一次性竟再給張海減刑5年,簡直就是無法無天。這些法官如果沒有拿張海的“好處費”,又何必如此賣力?

       再次配合製造“假立功”的司法人員,肯定是“吃不了兜著走”。 黃武透露:張海從進看守所開始就作假,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而如此嚴重的“假立功”,無疑需要監獄警察及領導、派駐監獄檢察室的檢察官,以及司法局官員的共同配合,哪一個部門不配合,“假立功”就不可能實現。

       毫無疑問,該案必將令廣東省公檢法司全線淪陷。

       其實,我們還應該舉一反三。因為有關在押犯監獄“假立功”的案例,在中國據說已相當普遍,廣東此前就曾曝茂名監獄明碼標價“花錢買減刑”的醜聞。張海“假立功”的背後,也隻是司法腐敗的冰山一角。因此,廣東省人大乃至全國人大,應該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要求下決心整治司法腐敗的講話精神,對近幾年“減刑”案件進行一次複查,看看有多少因“立功”而獲減刑的案件經得住檢查?

(責任編輯: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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