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這200多年來,美國最愛誰?有的說美國最愛日本,美國國務卿希拉裏出訪亞洲第一站就去看望日本,有的說美國最愛印尼,美國總統小時候就在印尼長大,有的說美國最愛英國,美國人的盎格魯.撒克遜文化源頭就是英國。
我會回答,美國最愛他的老百姓。不禁槍的原因是這200多年來,由於愛而不禁槍,由於愛而讓老百姓能隨便買到槍,如果不信,請看以下美國法律文字:
1.老百姓持有和攜槍的權利不受侵犯。
2.任何士兵和平時期未得屋主的許可,不得進駐民房,戰爭時期亦不得自行占住。
3.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
上述法律文字,你看出美國對老百姓濃濃的愛意了嗎?
我試著把它們翻成大白話,你就懂了。
你想一想,你願意和你美麗的太太,每天晚上睡覺時,你們的床前床後,以及地板上,同時躺著一批陌生的帶槍男人嗎?我想你們不會願意,但如果換過來,你們每天睡下時,身邊沒有這批陌生的帶槍男人,隻有你美麗的太太帶著槍,你是不是會接受這一安排呢?我想,你會象大多數人一樣,接受這一安排的。
你該明白了,美國法律明令老百姓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美國是把老百姓當作自己美麗的太太看待,表麵上,這一法律沒什麽稀奇,通篇沒說一個愛字,但它含有的熱愛老百姓的信息,明明白白躍然紙上。
更具浪漫色彩的是,這一熱愛老百姓的法律文字的誕生,還是美國這個大男人自我懇求的。
1789年,美國第一屆國會召開之際,美國立國者覺得,獨立戰爭,成功的關鍵,老百姓參與,所有槍支,老百姓自備,因此,戰爭結束,老百姓擁槍,天經地義,至關重要,是權利,也是自由組成部份,老百姓有權捍衛這一權利和自由,於是他們竟然專門為老百姓擁有槍枝的權力,訂立憲法第二修正案,把它作為一項製約國會和總統權利的平衡法案,提交國會,要求通過,也就是說,美國立國者一心一意要和美國老百姓,訂立一份對自己不利的婚前協議,讓自己美麗的太太,每天在自己身邊睡下時,都帶著一把護身的槍,隨時隨地監督他們晚上的一舉一動。
於是,到了1791年,這份婚前協議,與另外9條憲法修正案一起獲得國會通過,組成美國權利法案前10條,從此開始,美國把自己和老百姓這場世紀婚約的生死權,交給了全美老百姓,美國老百姓,可以擁有和美國這個大男人一樣的權力,身上佩帶一把巴西Taurus或加拿大Para-Ordnance手槍,如果美國這個大男人做了對不起老百姓的某些事,太太就可在某晚睡覺時,從腰間掏出一把槍來,對準他的腦袋,厲聲問他:你當初山盟海誓,騙了奴家的身,你今天竟敢在外麵動歪腦筋,你給俺說明白,你在外麵到底養了幾個小蜜?
除了這些,還有更可笑的,美國這個大男人和太太有利益衝突了,美國要把家裏的土地拿去作開發,但太太不同意,這時,美國領著房地產開發商來拆房子了,太太可以掏出槍來,與開發商打一場激動人心的槍戰,打完槍戰之後,獨立的美國法院會像老娘舅一樣宣布,私人領地受到侵犯,太太有權開槍,因為《憲法修正案》絕非一紙空文,它由整個司法製度作保障,無數案例作支撐,凡是發生這樣的情況,法律支持開槍一方,最多為了避免誤傷,你須事前發出警告,如果在發出警告之後繼續受侵犯,主人有權開槍,事後不必承擔後果,法院判定,美國老百姓的權利,不可侵犯,美國這個大男人和開發商,賠償老百姓一切損失。
每到這時,美國這個大男人總是垂頭喪氣成為輸家,他的太太總是喜氣洋洋成為贏家,這種無原則的賣身協議,美國當初簽定後,不折不扣執行了2百多年,今天我們橫瞧豎看,美國這個大男人,實在窩囊得很。
但美國老百姓,2百多年來,卻對保護自己私有財產,信心大增,因為她們看明白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行文裏麵,很有講究,它說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而不是說《憲法》給予了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因為說給予,實質就是施舍,她們心中竊喜,喜滋滋回憶1789年,美國立國那些傻小子,真是笨透了,他們說奴家擁有槍是天賦人權,不是施舍的,他們和奴家簽定的那份婚前協議,從法律上確認這一事實,把奴家騙得心頭甜蜜蜜,糊裏糊塗沉浸愛河2百多年,到今天也沒對他們掏過一次槍,這個傻大款,俺算傍對了。
在美國久了,看得多了,每次想到美國這個傻小子對他的老百姓“花功”如此地道,心裏總有些妒嫉,我就問社裏的同事,你們家中,是不是都有槍?他們的回答,讓我更妒嫉,他們說,有,不止一把。他們回頭問我在美國有沒有槍?我憤憤不平以外交辭令回答:你這個問題,問得好,但是嗬,無可奉告!
確實,我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美國之外,有沒有槍,都屬私人事務,人在美國,可以不回答這類提問,但是,如果美國警察問我在美國有沒有槍,我就得如實回答,否則結果難料,因為美國那個傻小子,也不是真的這麽傻,他想出了一些製約大家的辦法,針對眾多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加以種種限定。
在他的槍支律法中,不僅有聯邦槍支律法,還有州槍支律法,城市和縣鎮槍支條例,甚至公司,商店,也有規章製度,他從法律上保障公民擁槍的權利,同時也防止權力濫用,他有一條規定,更是別出心裁,所有州,都不允許非警務人員在公共場所公開佩槍,隻允許公民,在允許的公共場所,隱藏佩槍,這還需要申請許可證,同時還需要在指定的培訓地點上課,通過一係列測試,這一法律,讓想佩槍出風頭的人,徹底失去了機會,也讓我們在平時的人際交流中,看不到一支槍的影子。
槍和子彈必須分居
好奇之下,我們常常跑進各州大大小小的槍店,看裏麵存列的那一枝枝精妙絕倫的手槍,步槍和衝鋒槍,有的,還把買幾把槍,作為私人愛好,好在大多數美國槍店,都開在繁華的商業廣場內,非常方便客人前往購買,你在裏麵晃悠,幾小時過去,都不知不覺,再加上它前門有專用的入口和停車區,後麵有附屬的小型隔音靶場,為客人買槍時專用,所以,很多人,也會沒事跑去那裏找樂。
每家槍店,都會在牆上掛一塊告示牌:根據聯邦法律,購買手槍者必須在21歲以上,購買步槍和氣槍者,必須在18歲以上,購買時必須出示有正麵頭像的身份證件,和年齡證明及居住地證明和持槍許可證。
辦理持槍許可證,需要你親自去市政府跑一趟,程序是先交25美元手續費,再填一份申請表,接下來按指紋,等1個月,通過FBI背景調查,4年有效期的持槍許可證,就發給你了,每個購槍人,幾乎都能通過FBI審查,但也有人覺得麻煩,於是出現了網上買槍,像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中的那位韓國學生,就是在網上買了兩把槍中的一把槍。
但大多數人,還是到槍店買槍,每家槍店裏,一排排玻璃櫥窗內,擺放著各種手槍,常常有數百種,價格從10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長槍一般擺放在店中央的開放式貨架上,顧客可以隨手拿來擺弄,所有武器都是空膛,你可以買子彈,但不能在店裏安裝。
店裏的職員,少得可憐,隻有2-3人,有的人腰間鼓起來,一看就是腰上別著手槍,別害怕,那是嚇唬迪斯尼米老鼠的,如果你是一隻真老鼠,你試試看,你隻要一竄上櫃台,就把他們嚇得屁滾尿流往外逃,因為,他們手裏有槍,膛裏沒子彈,美國法律規定,非警務人員,槍和子彈,公開場合,必須分居,不得同床,如果哪一天,一顆多情的子彈,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悄悄爬到槍的床上去了,哈哈,你等著瞧吧,美國佬判你罪,可不管你感情深淺,你和你的家人,就得分居2-3個月蹲大獄。
係列規定誠實回答
所以,大多數美國人,都把槍和子彈分開,放在家中上了鎖的保險櫃裏,這樣一來,有槍等於沒槍,即使家中來了小偷,美國人也來不及把槍拿出來,更何況還要裝上子彈,因此,你很少讀到這樣的新聞,哪位小偷,溜進美國人家裏,偷到一半,被主人發現了,主人神采飛揚,從桌上拿起槍,一槍打過去,擊斃了那個小偷,完事了,主人走上前去,手裏掂著那把冒煙的槍,看著死去的小偷說:哼,看你下次還偷不?
看不到這樣的新聞,就是因為槍支使用上有一係列規定,保證了權力不被濫用,盡管各州法律不完全相同,但有個共通點,就是隻有當你處在極度危險時,使用槍支才不違法,例如,70歲老太持刀對你行凶,你開槍打傷或打死她,就是犯法,因為她不足以讓你處於極度危險中,如果5個男人衝進你房,即使他們手無寸鐵,你開槍了,你也合法,因為這5個男人使你處於極度危險中。
正因為如此,美國買槍手續,非常簡單化,隻要提供如下文件:護照,駕照,社會安全號,水電費賬單(用於證明居住場所),接下來當場填寫購槍表就行了,購槍表中,除了個人信息,還有一大堆問題,都是選擇題:包括是否涉嫌犯罪,上過法庭,蹲過監獄,吸毒,虐待配偶或兒童,精神病史,軍隊開除等等。
說實話,我對這種自我坦白方式,總是很困惑,因為,如果真有一位犯過上述罪行的人來填表,他會自我介紹說,是呀,我是精神病,我是吸毒犯,我沒事就愛虐待配偶或兒童?但美國人的互相溝通,靠的就是誠實,你會在許多場合,見到這類表格,每次,你都必須誠實回答,不然,發現你填的內容和事實不符,你可能構成欺詐罪,你最後簽名,就是你的承諾,你說的是謊話,就要上法庭,而在槍店裏,你的簽名,還必須保證這枝槍的最終使用者是你,個人之間不能轉賣及牟利,否則,最高刑罰10年,罰款25萬美元,你同意了這一切,你就交錢,等待FBI背景調查,7天後就來領槍。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美國平均60%的家庭擁有槍,鄉村持槍比例更高,每家每戶都有槍,一是有機會打獵,二是保護自己和家人,美國街上,超過一大半的車輛中,幾乎都有槍,因此,最好別在美國的大街上和陌生人爭執,她可能急紅了眼,從車裏掏出槍,衝到你麵前,槍口對準你腦袋說:你到底養了幾個小蜜?
哈,不會的,她不會這樣說,我這是說笑話,她和美國政府如此親近,也是在沒有動了她奶酪的前題下,如果和她產生了利害衝突,槍在她手裏,就真的變成了收拾美國這個大男人的武器,她絕不會把手中的槍,當成一塊巧克力,她很有可能當場扣動扳機,因此,據不完全資料統計,美國3億人中,有2億把槍,刑事案件中的99.99%,都和槍有關。
這個世界上,要問美國最愛誰?答案似乎可以確定,美國最愛他的老百姓,但美國這種愛法,正確評價是什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