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個群體都不可避免會出現敗類。基督教有強奸犯,佛教有破戒方丈,中共有腐敗官員。當然天主教會有同性戀狎童犯。就像普通人群中有殺人犯有吸毒者。
關鍵問題是對他們采取什麽態度。我們可以看到教皇方濟各對同性戀的態度。一方麵,他說“who am I to judge. “ 另一方麵,他支持拒絕給同性戀發結婚證的公務員。教皇的態度是一個標準的宗教態度。按照聖經教義,人沒有權利去評判他人。評判的權利在神而不在人。但是對同性戀行為,必須堅決反對。教會開除同性戀神父完全是正常反應。
尼羅河不是天主教徒,所以對同性戀的態度與教皇完全不同。我們可以從世俗的價值觀,根據科學事實對同性戀者和其行為作出評價。但是對於同性戀婚姻應該支持。同性戀不論有多麽醜惡,是一個無法否認的存在。按照世俗的定義無法給同性戀本身定罪。除非他們被證明違法犯罪,否則就應該與所有自由人一樣享受基本人權。這樣的社會才是文明社會。我們的社會不應該因為存在敗類就變得野蠻。
不是任何事物都可以用科學幹預。
道德範疇內有些問題可以有人文科學的方法去研究。
同性戀是善是惡完全可以通過科學數據說明。
每個人對任何事物都會有判斷。很多事物單用科學很難解釋和做評價。比如在道德範疇。
而聖經給予了基督徒對 善惡做判斷的絕對標準和依據。
(在無神論,沒有絕對的善惡標準,相信進化論無神論的,對道德的定義有自己不同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