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的故事

一群天真,善良,正義,樸實,博學,性格各異,夢想不同的大學生考入了國內第一流的法學院,麵對友誼,競爭,愛情,機遇,內心,學業,擇業,他們的選擇和收獲,如童話一般美好,作者用優美的文字,浪漫的風格,傳奇的故事,講述一個個動人的故事。
正文

女性的權利

(2020-06-13 18:08:42)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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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看正在熱播的電視劇《女性的權利》”?桑柔問。

劉心靈說:“是關於那個西方國家墮胎權利法案的電視連續劇嗎?懷胎十月,大多數母親是不願意與孩子分離的,更談不上墮胎。美國有個婦女與人簽訂代孕合同,可是當她生下孩子的時候,她卻撕毀了合同,拒絕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給別人。法庭支持她的理由,她說沒有孩子的時候根本體會不到與孩子分離時的痛苦,所以墮胎是一個可能將來會後悔的事情,如果母親看到孩子的出生,也許所有經濟方麵的壓力她也會承受。”

高峰:“墮胎的人可能是惡性事件的受害者,比如受到了強奸或者在家庭中受到虐待經常被毒打,或者被丈夫在人身和精神上侵害,當她看到孩子,就會想到自己經受過的慘痛經曆,從而在心理上感到厭煩和恐懼。孩子的父親在監獄裏或者桃之夭夭,而她作為一個受害者既可能無法解釋這個孩子的來源,也擔心嚴名譽受損無法再嫁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就業上學方麵受到很大壓力。如果法律既不允許她墮胎,又不給她生活的最低保障,她的人生真可謂多舛,麵臨多次自殺的可能。”

嚴正:“墮胎的問題不是簡單的婦女的私人權利,也包含著對出生嬰兒的撫養。試想一個外來打工妹,在糊裏糊塗的情況下與人有了孩子,那人把她拉黑或者幹脆斷絕來往,始亂終棄。她可能連孩子的父親叫什麽名字,是否有家世,做什麽的都一無所知。真正是遇人不淑。不是連續發生好幾起剛出生不久的嬰兒,母親懷孕的時候,不敢告訴家人,怕家人責備,更怕丟人現眼,嬰兒出生後既無法送人,自己又無力養活,更不知道怎麽救助,孩子的生父根本找不到,她在痛苦掙紮之後無奈之下把嬰兒從高樓拋下,扔進垃圾桶,或者淹死在河裏。這個可憐的人還會受到法律的製裁。如果她有墮胎的權利,可以把握自己的命運,那她就不會成為殺人凶手,受到良心的譴責。”

陶英說:“胎兒在母親的肚子裏的時候是分階段的,有的時候沒有知覺,還沒有成活的能力,一切完全靠母親的供養,母親有權利對自己的身體進行處置。可是過了七個月,所謂的七活八不活。胎兒有個心跳,就很有可能活下來,這個時候再墮胎,可能會影響到另一個生命的存在,法律問題也可能在這個時候產生。美國總統競選也會談及這個問題,宗教不允許墮胎,但是法律比道德底線要低。宗教認為每個孩子都是天使,有降生世間的權利,可是實際生活中牽涉到父母的生存問題,孩子的生存受教育問題,法律的規定是為了給女人選擇的自由。她選擇做母親或者選擇獨身,隻要不侵害到另一個生命的問題,不應受到法律的製裁。”

王浩然:“法律之所以對墮胎設立了很多法律程序來要求父母雙方簽字,醫生簽字等一係列的手續也是對一部分女性的保護。因為墮胎對女性本身也是有風險的,且不說在非法診所裏可能造成的一死兩命的醫療事故,女性也可能因為多次墮胎做成終身不孕,或者習慣性流產。或者因為心理的陰影,而一輩子不願再要孩子。女性做母親的權利也被剝奪了,懷胎十月既是痛苦的經曆也是與孩子建立感情的紐帶。法律保護這種權利。有個案例,一個有錢人的家庭裏,孩子是找人提供卵子,代孕,孩子五歲的時候父親死了,母親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爺爺奶奶認為孩子的血液中有父親的一半,應該是他們家的孩子,到法庭要求孩子的撫養權和遺產繼承。理由是自己的兒媳婦是撫養孩子但不是孩子的親生母親,不能擁有孩子。法律認為在嚴厲打擊出賣卵子,人工代孕的這種以人體為買賣的非法行為中,孩子屬於十月懷胎的人,而不是花錢買的人。所以最終結果是孩子判歸爺爺奶奶撫養。”

方雄:“墮胎的一個原因是父母想要一個健康的孩子。如果在產檢的時候發現孩子有嚴重的疾病,家長也可以選擇墮胎。這是法律保護的,因為畢竟撫養孩子的重任是落實到家長的肩膀上的。有個案例,孕婦用三維透視,四維透視來做產檢,醫生都告訴她孩子是正常的。結果還是生出來殘疾兒童。母親受不了打擊,天天哭泣,因為家裏生活條件有限,養活一個殘疾兒童負擔很重。家人告到法院,法院判決醫院如果無法顯示胎兒的具體情況就應告知,讓孕婦自己決定墮胎與否,因為產檢的不正確,導致的經濟後果應承擔相關的責任。美國有個案例,一對整日吸毒的夫婦連續生下四個嚴重殘疾的孩子歸政府撫養,法院判決對父親實行絕育手術,直到他可以撫養自己已有的四個子女為止。因為他們整日吸毒,不可能生下健康的孩子,又沒有撫養能力。所以政府就強製實行了法律手段。“

辛靈:“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因為家庭關係不合,或者個人的原因,私自墮胎,會不會造成家庭關係的破裂,侵犯到另一方作為父親的權利呢?法律還沒有規定,因為深受十月懷胎之苦的畢竟是孩子的母親,是她的親生骨肉,丈夫隻是使妻子受孕,但是隨之而來的種種痛苦經曆完全由妻子經受,她也因此有了胎兒去留的權利。這是丈夫無法替代和強求的。如果丈夫認為有孩子是他們結婚的理由,他可以選擇離婚但是不能選擇強迫妻子生下孩子。因為有一種說法叫婚內強奸,強奸就是違背了婦女的性自由,並不會因為結婚與否而改變。如果妻子不想有性行為,她就會按照自己的意願墮胎,孩子應該是愛的結晶,而不是愛的負擔。”

肖蕾:“孩子一旦出生隨之而來的就是撫育問題,現代社會孩子撫養成本不斷提高,社會資源有限,撫育孩子的重任主要在家庭。醫療製度的發達和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又有著社會老齡化的問題。試想一個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家裏的勞動力隻有夫妻二人。政府不能提供必要的節育保護手段,無知或者無力的夫婦就會有很多的孩子,在生活水平和教育方麵遇到很多問題。很多留守兒童被拐賣,被虐待,被犯罪分子利用,無法受到正常的教育和應有的愛護,缺乏管教走上犯罪的道路。發達國家生育率低於貧困國家,除了工作壓力,個人自由,還有就是非洲國家的醫療條件差,很多孩子年幼的時候就夭折了,一個母親平均會有七個孩子,而正常社會孩子的出生率應該在2.1個,才能保障整個社會的正常發展。允許胎兒的父母做出選擇,做出自己人生的規劃,能夠生而育之,生而愛之,這是法律應該許可的。”

老師:“墮胎法案一直伴隨著社會的進步而不斷被人們做關注,因為它涉及到胎兒的生命權,人性的仁慈,善良,寬容,勇敢和堅強。女性的自由選擇的權利,自我保護的意識,社會保障製度的實施,家庭的幸福,社會教育福利資源的利用,醫療保障體係的健全,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在是否有孩子問題上應該是極其慎重的,人的生命是極其寶貴,要讓孩子成為父母愛情的結晶。養育子女成全母親生命的意義。”

桑柔:“請問,您認為女性的選擇是否意味著她們的勇敢呢?”

老師:“女性在生理上有異於男性,有天生的母性。無論她們選擇怎樣的人生道路,都要善待自己,善待生命,勇敢追求幸福。幸福的人是勇敢的。”

下了課,大家都認為不能有婚前性行為,除非兩人結婚,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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