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越下越大,像是瓢潑一樣從天而降。落在地上,砸出了大大的坑。大家坐在寢室裏討論一本非常流行的小說《牽手》,對於今後的社會,大家還是充滿好奇地希望知道未來的生活會是什麽樣子。沈玉還是目不斜視,為了對抗大家的說笑聲,她還一邊念,一邊用筆記著筆記。一會兒,雨變小了,大家就打算去上課。
走到教學樓附近,方俊打著傘走過來,他的傘很大,雨水像大珠小珠一樣落在他的傘上。桑柔穿著沒有袖子的塑料雨衣,王穎打著名牌的雨傘。劉心靈打著一把黑色的布傘。方俊就邀請桑柔在他的雨傘下。
“桑柔,快過來,你的胳膊都淋雨了。”他為人很厚道。
“沒關係,我不怕。謝謝你的好意。”桑柔有些不好意思,就婉言拒絕了。
今天上課的女老師麵帶愁容,用緩和的聲音做自我介紹。大家都對她表示了敬意。不僅因為她是一位法學院的老師,更因為她是一位母親。她是常老師,負責講授婚姻法。她點頭向大家致意:“對不起,我的女兒住院了,我剛剛從病房回來。請大家充滿敬意來學習法律,為了一位教師,也為了一起母親。”
同學們都認真聽著講,仿佛覺得法律中充滿了人情味。下了課,一位懂得掌故的同學告訴大家:
“你們知道嗎?常老師四十多歲才讀的博士。博士畢業以後,留校做的老師。”大家都十分敬佩,這種終身學習的態度。
第二節課時憲法課,這位三十出頭的老師綽號是“法官。”她著裝一絲不苟,總是打著領帶。麵容洗的一塵不染,頭發梳的紋絲不亂。她說起話來細聲細氣,無論何時,都不會動怒。她上來打量了一下教室,發現有部分學生沒來,她沒有發怒,也沒有抱怨。依然按部就班地講課,當一節課還有五分鍾的時候,她讓大家把名字寫在紙條上交上去。這是考勤,占整個考試成績的百分之十。
因為這位老師是從一流大學的博士畢業分配到我們學校,英文十分出色。所以校長就建議她用美國的憲法法院做案例教學。
這位老師講的就是“辛普森殺妻案。”
這位老師記憶驚人,講起故事來娓娓動聽,引人入勝。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裏,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尼科爾•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應生羅納德•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而死。”
“接下來會發生什麽呢?”老師問。
這引起了同學們極高 的熱情,大家開動腦筋,議論紛紛。
“桑柔,你的意見呢?”
“我認為警察會調查證據,尋找目擊證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總之,就是按照職業道德去做事。”桑柔學過刑事訴訟法,對刑法的過程還有一定的功底。
老師點點頭,接著用她那善於描述事實經過的語氣講了起來:“案發後淩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前夫即辛普森的住所,在門外發現其白色的白色福特野馬型越野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牆而入,其中一個偵探福爾曼在後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
案件主要證人是當時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圖,他供稱客房牆外有像地震一樣的響聲。此外一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11點時,發現一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匆匆從街外跑回屋,再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
案發後淩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於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準備逮捕。”
“如果一個人成為警方的關注對象,他會怎麽做呢?”老師問。
李劍舉起了手:“邀請律師,配合警察行動。”
老師好奇地問:“如果害怕警察的詢問,他會怎麽做呢?”
方俊說:“逃走。”
老師接著往下講:“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師準備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時,發現本來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隨後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見了難忘的鏡頭:天上直升機隊,地上巡邏車對全麵出動,幾小時終於發現辛普森的白色小車。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公路上展開飛車追逐,最後辛普森被逮捕。”
老師接著問:“程序的正義對實體正義的意義是什麽?”
敬馨說:“當一個案子符合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這個案子才能被定為最後的結果。如果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矛盾,那麽有可能出現犧牲實體正義的情況。”
老師點了點頭:“梅敬馨同學,你的法理學學的非常紮實。”
老師繼續像一個演播人一樣往下講課:“1995年1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審。在九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有沉悶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驗證據,也有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有戲劇性。
這一案件屬沒有直接證據的“旁證案件”。現場滴落的血痕中有辛普森的血,至少可以證明他到過現場,辛普森家中血手套和辛普森的髒衣服都有被害人的血。
但是在庭審辯護時,辯護人拿公訴人的證據保管來開刀,他提出洛杉磯警察的保管方法不當,因為按照規定,新鮮血痕要用專門的塑料袋來包裝,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紙袋,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汙染,而DNA檢驗是很精密的,所以這個鑒定結論可能不可靠。
另外,還有在血襪子上發現一種EDPA的化學物質,而這個物質人體中是沒有的,所以這說明這個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時染上去的。
在審理中,辯護律師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
老師停下來,問全班同學:“現在舉手表決,有認為辛普森可以帶上手套的舉手。”
班裏有些同學想,既然髒衣服上有血,說明他是凶手。於是就舉起了手。有的同學認為,既然襪子上的血是染上去的,那就說明他是被陷害的,於是就認為放下了手。還有的同學,認為不表決,看事態的發展。
老師看到班裏有四分之一的同學舉起了手,於是她要解開謎底。
“結果,辛普森在眾目睽睽下竟然無法戴上手套。雖然控訴律師找到辛普森穿戴類似同一手套的照片,並且有專家佐證說手套濺染血液後回收縮,但是辯護律師也請專家佐證說不會如此收縮。”
全班同學不禁鼓起掌來,這個辯護律師真的非常聰明。
“為什麽警察會如此誣陷一個無辜的人呢?”老師問。
“因為警察需要的證據不足,但是他本人認為是正義的執行者。”張劍的回答讓人感到了清理之中。
“難道要為了心中的證據,而忽略客觀的證據嗎,這樣的警察是合格的嗎?”老師問。
“這是鄭人買履。鄭人有腳不用它來試穿鞋子,但是一味用尺子去買鞋,所以被大家嘲笑的。”敬香的古文功底深厚。
桑柔說:“我很欽佩同學們的洞察力。同學們真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啊。一個人不能因為自己主觀的好惡而影響了客觀的事實。有人說,法官就是法律的執行者,是活的法律。但是無論是法官還是刑警,都是人,都會有所有人的缺點,濫用職權,所以用一係列的法律來約束他們。”
老師繼續往下講案例:“負責辦案和入屋搜查證據的主要警察證人福爾曼,還被辯護律師指控為種族歧視者,這嚴重地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最終,在所有人的震驚中,由絕大多數黑人組成的陪審團在分析了113位證人的1105份證詞後,審判辛普森無罪。”
老師問大家:“你們認為這個結果的出現反映了什麽問題?”
譚煉鋼說:“有一點愛屋及烏,因為辛普森是黑人,所以黑人就對他格外青睞。相反,也是因為膚色的原因,白人對他絲毫不留情麵。膚色對司法結果的判斷,不能不說是曆史遺留的問題,也是社會民主化需要解決的問題。”
老師說:“判決宣讀後,美國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一位白人婦女淚水奪眶而出,歎了口氣說:美國完了。更多的人輕聲說:No!表現出驚訝、難以置信而又無可奈何的表情。
在黑人集中居住區,則是另外一番景象。他們歡呼雀躍,彈冠相慶,甚至載歌載舞,毫無顧忌地慶賀自己人的勝利,足足激動了好幾天。
當時有媒體評論道:本案所反映的最大問題是,美國社會在觀念上的種族對立仍然明顯。判決前後,不同的美國人態度的對立更令人吃驚。據判決前的一項問卷調查,74% 的白人認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則認為無罪。宣判後的調查依然與此類似。就全體人口的抽樣調查,67% 的人認為判決不公,28% 的人則認為公正(這與美國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較接近),5%的人不確定。
事實上,美國的多數白人仍然堅持認為被告有罪。判決出來以後,檢察官克拉克曾說過:盡管自由主義者不想承認這一點,但一個以黑人為主的陪審團不可能在此類案件中作出公正判決。此話引起了媒體軒然大波。”
全班同學肅然起敬。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人小瞧這位老師了。因為她這麽年輕,大家都叫她姐姐。
下午的課是律師事務,老師正捧著一束鮮花,據說剛從美國學習案例教程,才下的飛機,就急忙趕來上課。她個子高高的,梳著馬尾辮,深受大家的喜歡。那是一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做老師,教授大家律師事務,她的臉色好上總是化著妝。好像時刻準備著在法庭演講。她上課喜歡用自己辦過的案子教學,所以上課總是氣氛活躍,大家也很喜歡聽她講課。
上課的時候,她常用案例讓這些同學上來表演。學生上台表演的時候,她還做示範,讓他們把扣子扣整齊,提醒他們給顧客留下良好的印象。
“桑柔,你來做律師,麵視客戶。“老師挑了桑柔。
“你好。”桑柔與客戶握手,微笑著點頭致意。
“你能大概向我們談一下你的狀況,好嗎?”桑柔問:“比如,為什麽來我們事務所,發生事情的大概,你所受的損失,你想要的賠償。”
老師很高興的點點頭:“桑柔,你可真是冰雪聰明,一點就透。”
老師問:“桑柔,你能告訴我為什麽來學習法律嗎?”
桑柔認真想了一下:“希望將來能夠找一份自己喜愛的職業,養活爸爸和媽媽。”
老師微笑著對桑柔說:“好好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