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街頭流浪漢為恥
在老太太家住的時候,周末兩天,我經常無所事事,因為先生總忙著去醫院用電腦。
我接受老太太的建議去教會做禮拜。
波特蘭市在我去的那年曾被評為全美最文明,生活品質最佳的城市。盡管如此,老太太家附近的公交車站等一些地方總看見一些酒鬼,homeless(無家可歸者)在那裏晃蕩,向等車的人和路人要錢,十分討厭。所以我寧可步行四~五十分鍾,也不願意去車站等坐市內免費公交車。
一個星期一早上,斯瑪瑟夫人問我周末過得怎麽樣?我告訴她,我在去教會的路上,在一條狹窄的街口遇上了三-四個爛醉如泥的酒鬼,對著我說了什麽,其中一人還向我招手,嚇得我魂不附體,既不敢拔腿就跑(他們正要當一回事追我的話,我肯定跑不過他們)又不敢回頭理會,隻能佯作無事般,憋著呼吸小快步朝前猛走。。。。斯瑪瑟夫人聽了連忙搖著頭說,“Shame! Shame! What a shame!”(恥辱!恥辱!真是恥辱!)那天凱妮蓀夫人也在場,她們倆你一言我一句地告訴我說。這些人都是吸毒者,是垃圾!是敗類。政府為了解決這些“無家可歸者”的問題,特意給他們造了很大一座樓的公寓房,給他們免費居住,提供免費食物,可是他們沒一個能住得久,還是偷偷溜回街頭行乞,酗酒,吸毒。斯瑪瑟夫人感歎地對凱妮蓀夫人說,“你見過homeless裏有中國人嗎?有亞洲人嗎?都沒有!人家不懂語言都能在這裏打工生活。那些都是我們美國人啊,好吃懶做的美國人!恥辱啊!恥辱!”
為此斯瑪瑟夫人還向我道了歉。在那以後,斯瑪瑟夫人總建議我學開車,說在這裏走路,特別是一個單身女子走路太危險。總是說,我那輛老古董Buick(別克)車放著也是放著,“You welcome to use it!”(歡迎你使用它!)可是那時的我,對開車毫不感興趣,不想把小命丟在這異國他鄉的公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