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不做暗事
明人不做暗事,意思是指心地光明的人不做偷偷摸摸的事。也指有意見當麵提出,不在背後搗鬼。與“好漢做事好漢當”具有類似的所指。
近日,馬華副總會長拿督陳德欽發文告指出:“明人不做暗事,林冠英想要針對馬華就放馬過來,馬華行得正站得直,不怕抹黑。”他還宣稱,隻有一心想致馬華於死地的政客千方百計要打壓和邊緣化華社權益,馬華將繼續扮演反對黨監督製衡希盟政府的角色。
在野黨以“明人不做暗事”自勉,擲地有聲,也是蠻拚的。姑且不論做得到做不到,這種表態還是值得讚許的。
不偷偷摸摸做事,甘於承擔責任,政黨乃至政治人物都要有這樣的擔當與品格,才會名垂青史,所行可為世人之範。
在舊中國,清朝末年維新四公子之一、維新運動的激進派譚嗣同,在參與戊戌變法失敗後,明明可以選擇不死,卻執意赴死,隻能用“明人不做暗事、好漢做事好漢當”來解釋他的義俠行為了。當時,慈禧太後磨刀霍霍,開始捕殺維新派人士。康有為梁啟超都逃跑了,譚嗣同可以逃,但他堅決不逃。他說:“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者也。有之,請自嗣同始!”他希望用自己的鮮血,喚醒沉睡的人們,摧毀腐朽的王朝。隨後,譚嗣同慷慨就義,喋血菜市口,成為“戊戌六君子”之首。
陳德欽發文告說要“明人不做暗事”,其實是堅信“自立合作社事件”的無辜並要為相關攻擊討回公道,這還算有政治人物應有的風度。7年前自立合作社(Kojadi) 接收了1MDB基金的1500萬令吉撥款,以不分種族為社員提供微型貸款和援助金。現政府卻要求自立合作社通過反貪會歸還一馬基金的撥款。還鬧出自立社董事部換主席的動靜來。
這錢來錢往,引起朝野爭拗,確實有政治操弄與構陷的跡象。一馬基金涉貪,這是大概率的事情。但並不意味一馬基金運作的“每一貫銅錢都是肮髒的、沒有一塊錢是幹淨的”。就好像中國的反貪腐,落馬的貪官固然罪有應得,但是不會認為他在職為官時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非法的。同樣,隻要這1500萬令吉一馬基金撥款,被自立合作社用在明處,用得合法,有賬可查,符合經濟運行規律,就不應該被對付於事後,至少不應該被“選擇性執法”。
今年7月13日坐牢5年刑滿釋放的網絡紅人郭美美,就算不上是“明人不做暗事”的人,或者說,她是常做暗事的不明人。2011年6月,郭美美自稱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並在網上炫富,引發中國公眾對中國紅十字會所獲善款流向的質疑。受此事件影響,中國各地紅十字會收到的慈善捐款銳減、信譽受到質疑。中國其他官方慈善機構亦受負麵影響。
中國紅十字會“明人不做暗事”,賬目基本清楚,最後還是贏回善眾的信任。相信自立合作社乃至馬華公會,能夠突破各種政治構陷,躲過高手放的冷箭,坦坦蕩蕩做事,紮紮實實為民。
見刊《中國報》2019年7月18日C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