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7日,哈佛大學訪問學者許文榮博士,在英文報章撰文《Open Literary Award to all》,指瑕我國“國家文學獎”顯失公平,隻頒給馬來語文學作家作品,無視國內其他語種創作,寄望此一瑕疵能夠早日糾正。這是對國家文學獎長期不公狀態的最新呐喊,值得響應。
許博士認為:“眾所周知,最負盛名的諾貝爾文學獎不僅授予瑞典語(組織者的語言)或英語(主導國際語言),而且還適用於所有語言的文學作品。因此,國家文學獎的組織者應認真考慮以其他語言為作者開設此獎。”許博士的觀點無疑具有開闊的國際視野,把國家文學獎與諾貝爾文學獎進行橫向比較,期盼我們見賢思齊,可謂用心良苦。
事實上,諾貝爾文學獎並非與我們無關。我國前副首相阿末紮希為“2015年國家書籍獎頒獎禮”主持開幕時說:“我要挑戰本地文學家,在2057年馬來西亞獨立100周年時,憑著記錄馬來西亞獨立史的文學作品,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換言之,希望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既是我國政治人物的良好願望,也體現了國家意誌。或者說,國家是希望我國的作家向諾獎看齊的。看齊諾獎,首先就要做到獎項向所有語言的文學作品開放,包括國家文學獎。
倘若諾貝爾文學獎同我國國家文學獎一樣,也有語種限製,那麽,以華文創作的高行健、莫言,就不可能獲此殊榮。華文文學的光輝,就會依然被掩蔽。諾貝爾文學獎將失去世界聲譽,或者在程序正義與原初意義上大打折扣。
中國也有國家文學獎,並沒有明文規定用什麽語言寫成的作品才能或不能參評。由官方機構中國作家協會主辦的四大國家獎項分別為: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無一例外,都沒有作品語種限製與歧視。
特別地,為照顧少數民族作家,中國官方還設立了“駿馬獎”,這是由中國作家協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主辦的少數民族文學的國家級文學獎。參賽作品囊括少數民族作家用漢文或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長篇小說、中篇小說集、短篇小說集、詩集、散文集、報告文學、理論評論集、翻譯等。也就是說,在中國,用華文之外的語言寫成的文學作品,都可以參評國家文學獎勵,隻要其足夠優秀,照樣可以獲得國家獎勵。這種獎勵,其實很講理。
台灣文學獎,是台灣最高文學獎,為中華民國文建會2001年起創辦的征文獎項。該獎也有創作類本土母語創作台語小說金典獎、台語散文金典獎;創作類本土母語客語新詩金典獎、客語散文金典獎,換言之,規範漢語之外的台語、客家語文字文學作品,一樣可以榮膺最高文學獎勵。這種獎勵,經得起多元文化尺度的裁量。
大馬政府現在還不承認馬華文學,或者說不給以其國家文學地位,是長期而又短視的行為,值得檢討。不管是以馬來文、中文、英文、 泰米爾文、伊班文等書寫創作,都是我們國家的文學活動,理應享受“國家文學”同等待遇,以對得起大馬多元文化並存的國際形象。
隻考慮馬來語的文學作品,而把其他語言的文學歸類為非“國家文學”,這將使“國家文學”的國家二字,值得懷疑。甚至可以說,長此以往,國將不國。
見刊《中國報》2017年10月5日C13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