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中國報》2014年5月14日C15版“人人咖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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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美國國務院女發言人莎琪發表聲明:“國務院深感關切,有報導指出人權律師浦誌強和其他活動人士被拘留。”說的是一個叫浦誌強的律師,被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關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雖未判決,但是按照常規,吃牢飯是免不了的。
律師坐牢,也不是頭一遭。縱觀世界各地律師的牢獄之災,不外乎三種句式。一是肯定句:該坐!二是否定句:不該坐!三是疑問句:該坐不該坐?
肯定句:該坐!
律師職業本身並無必然道德優勢,律師在古代被稱為是“訟棍”。在現代社會,訟棍並未消亡,甚至在政府默許之下捲土重來。律師坐牢,也就不足為奇了。
台灣民選總統阿扁,大學三年級時,就以第一名的成績考取律師資格,是當時全台灣最年輕的律師。1984年阿扁擔任蓬萊島雜誌社社長,涉訟坐牢8個月。出獄後在政治舞台上平步青雲,直至擔任台灣總統兩屆。因貪腐獲刑,昔日的扁總統至今還在吃牢飯。以為當了總統就可以貪腐,以為自己是律師就可以把黑金說成是白銀,民主社會斷無此理。
男律師例如阿扁可以吃牢飯,女律師也可以,這沒有性別歧視。北京開來律師事務所老闆,前中共高官薄熙來的妻子穀開來,因謀殺英國商人尼爾海伍德,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以為你是解放軍少將的女兒,就可以為所欲為;以為你是高官的太太,就可以殺人;以為你是律師就可以逍遙法外,高度關注此事的廣大網民都不會答應。
否定句:不該坐!
由於種種原因,有的律師坐的是冤枉牢,但這未必全都是壞事,能夠為促進社會的發展、法治的進步、人民的福祉而作出犧牲,這樣的律師名垂千古,這樣的牢底坐穿也無悔。
南非第一位黑人總統納爾遜·曼德拉,年輕時和他朋友開設了曼德拉-坦波律師事務所,為請不起辯護律師的黑人提供免費或者低價的法律諮詢服務。律師工作之外,他積極參加反對種族隔離運動,被捕入獄,前後共坐牢27年半。這位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以他的牢獄之災,換來了南非種族隔離製度的終結。這樣的牢雖然不該坐,但是坐了也值得。
前不久逝世的大馬律師和政治家卡巴星,也曾經在1987年茅草行動中,被援引內安法令扣留,關押15個月,也算是嘗到政治牢飯的苦澀滋味。走出牢門的卡巴星沒有消沉,而是繼續為民主、法治而不懈努力,直到以身殉職。卡巴星生前戰鬥不止,死後備極哀榮,被稱為是馬來西亞的納爾遜·曼德拉。
疑問句:該坐不該坐?
有些國家,號稱民主法製,法律條文多如牛毛,事事看起來有法可依。然而,大多是都是擺設,都是皇帝的新裝。依法執政像個“鬼”,人人都相信有,可是誰也沒見過。倒是裸官遍地,把財產子女都送往美國等西方安全國家,自己留在國內做官。這樣的裸官免不了生理寂寞,於是就利用權勢包養“小蜜”、“二奶”,古話叫納妾,傷風敗俗,道德敗壞。
在這樣的國家,你的房子所在地風水較好,被房地產開發商看中了,他馬上可以買通政府,以舊城改造為名,派警察維持秩序,堂而皇之地就把你的房子給拆了,蓋他的商品房,賣他個好價錢。給你的補償款少得再也買不回一個衛生間。你居無住所,投訴無門,隻有上訪告禦狀。上訪之路,荊棘密佈,處處有截訪,有黑監獄,讓人生死難卜。
當官員肆無忌憚欺壓百姓的時候,就出現了一批“護法律師”,號稱保護憲法,一般叫人權律師。他們往往為弱勢群體鼓呼,從而成了貪官的眼中釘肉中刺,欲置他們於死地而後快。欲加其罪,何患無辭?許多律師被請去吃牢飯。“護法律師”該不該坐牢,這是個問題。問題如何解決?隻好呼籲國際社會關注。於是,類似本文開頭的那一幕,也就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