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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界應無“文字獄”

(2015-12-30 13:45:47) 下一個

原載馬來西亞《中國報》2014年4月5日C15版“人人咖啡店”。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514224

驚悉馬國政府要員放話:“應采取法律行動對付錯誤報道馬航MH370班機事故的媒體機構。”這當然是好事,打擊無良媒介,維護新聞生態,也是人心所向。怕隻怕拿捏不準,傷及無辜,造成文字冤獄,那就是好心辦壞事了,結果適得其反。

說到文字冤獄,可謂殷鑒不遠。在中國,文字獄是封建社會統治者迫害知識分子的一種手段皇帝特別是他周圍的人,為了自身利益往往從作者的詩文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欲置作者於死地而後快。文字獄曆朝皆有,以清朝為最。清代有位讀書人,因風吹亂了他的書頁,引發詩興,吟了一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便招來“反清”的殺身之禍。眾所周知,文字是極易招禍的。

在德國,希特勒剛剛染指政權,便祭起了文字獄大旗19335月,希特勒青年團在柏林洪堡大學上演了“焚書日”的鬧劇,將兩萬多冊“非德意誌文化”的書籍付之一炬。緊接納粹當局開始有計劃地驅逐所謂“製造和傳播非德意誌精神”的文化人尤其迫害猶太人。到1938年底,共有五千名科學文化人士被迫流亡國外,還有更多的人選擇了“內心的流亡”。

長期以來,文字獄在民主國家基本上沒有市場。一些非民主國家的文字獄,也改變了方式例如,采取別的罪名來構陷寫作者,有的作家雖然獲得了諾貝爾獎,但是仍被政府以“顛覆罪”請去“吃牢飯”,不得自由。實行“一國兩製”架構的香港,今年2月發生了《明報》前總編劉進圖街頭遇襲案,3月,《香港晨報》兩名高層在尖沙咀遇襲受輕傷,盡管事因眾說紛紜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與文字獄及其“後現代變種”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事實上,創作與新聞報道的自由,是天賦人權。194812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指出:“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和自由這一自由包括人們有權持有任何觀點而不被幹涉的自由,以及通過各種媒介搜尋、接收和傳遞信息的自由這一自由不受國界的約束。”這一宣言有效地約束了文字獄的泛濫,保護了公民與組織的自由、公正的表達權。

報界應無“文字獄”。以社會公器為己任,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新聞工作者,應該有公開寫作與免於恐懼的自由,應該有自由報道的“第四權力”。時至今日,假如新聞媒介在公正公開報道新聞事實時,在嚴格履行了新聞自我檢查的“裁量權”之後,仍被政府要員警告任何報章、媒體與社交媒體,若你們因為操縱事實,而迅速被對付,可別怪我,這種“秋後算賬”應該被認為是新聞自由的倒退,是文字獄在新聞業界的投胎,是有違民主憲政的新聞鉗製行為。

台灣最近發生“太陽花學運”,每天打開電視,幾乎所有新聞台都在24小時滾動播出有關新聞。姑且不說“太陽花學運”本身對錯,僅說台灣對此報道的新聞自由,就可圈可點,值得效仿。在此一學運期間,據說,想看警察打人學生流血的,就看三立(電視台,以下同);想看學生暴動警察受傷的,就看中天;想看服貿救經濟的,就看TVBS;想看服貿亡國救台灣的,就看民視;想看名嘴政客被打臉的,就看年代……多種選擇,各取所需,新聞自由,不搞文字獄,堪稱範例。

願我們的名記、老編,都能有張安靜的書桌,免於恐懼地為公眾傳遞“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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