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政治正確,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爭議話題。首先人們要明白談的是哪裏的政治正確,然後要搞清楚具體環境的具體關鍵內容與實質。在海外,俺相信人們談論的是歐美國家,而不是中國或者伊朗朝鮮的政治正確。在朝鮮,隻有金太陽正確。金太陽不單隻是政治正確,甚至物理化學月球軌道的正確性也要金家認可。在伊朗與沙特阿拉伯,隻有真主和最高宗教領袖絕對正確。在中國,隻有“黨”正確。可是,黨的總書記甚至整個中央也不一定正確——胡耀邦趙紫陽是例子,毛澤東砸爛整個黨中央司令部更是一絕。毛主席也不能永遠正確:鄧小平就翻了他的案。習近平今天也不能說“人民公社好”,“大學生要從工人農民解放軍戰士中選拔”,哪怕這是毛主席說的,哪怕習近平自己就是這樣被選拔上清華的“工農兵大學生”。而“黨”究竟是誰,隻有天知道。
那麽,隻有在歐美國家的所謂政治正確,才是正經話題。而這也是美國西方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才熱門的話題----確切地說,是民權運動取得製度性勝利之後,以及美蘇冷戰從卡特總統打出人權旗幟之後在西方流行的。首先,這些“政治正確”,不是人們必須同總統與執政黨保持一致,不是以政府官方立場定調的政治正確,而是公民社會流行或者取得比較一致共識的一些基本價值觀,或者公眾場合言論自由的邊界線甚至禁忌。這個主流價值觀或者公眾言論的邊界線,主要是政治與公眾人物,包括總統部長,影視明星大嘴巴思想家甚至大學教授公共知識分子等等,都要小心對待的,他們的言行不得隨意越界口無遮攔,以免引起社會強力反彈甚至公憤。
這些“政治正確”的東西,不但構成歐美社會基本的有關道德法律規範與言論規範的常識,也構成一些對思想言論自由的禁忌。除了暴力威脅恐嚇之外,最普遍的比如對殘疾人的尊重,直到對於肥胖者的特別言辭敏感。最重要的莫過於對種族膚色族裔平等與尊重,以及相關話題與特殊詞匯的敏感。最複雜的莫過於在社會公眾場合平台談論宗教:信仰的自由,包括任何宗教組織的合法存在以及公開布道的權利——任何合法宗教不但可以建立教堂,還都有著言論自由出版權利,出版發行自己的聖經或者可蘭經或者佛經,可以辦報甚至建立自己的電台電視台。但是,任何公職人員,不得用公職身份布道——包括總統部長與將軍和公立學校教師。美國總統幾乎僅有的一句宗教用語隻是“上帝保佑美國”,而這個“上帝”,任何公民可以做自己的理解,包括不信上帝的無神論者,可以理解成上帝就是大自然甚至民眾。而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時有著限製:哪怕一位神父到中國餐館用餐,他也不得在那裏隨意向顧客布道---不一定犯法,但是店主和其他顧客有權利請他出門。政治正確本身的政治也是如此:政客也和神父不能在公眾餐廳布道一樣,不得在公眾餐廳來競選——除非他包下這家餐廳來辦籌款會。所以,所謂政治正確,不但包括社會主流的一係列價值觀,也包括社會的基本公民行為規範與法律製度——剛性的與彈性的兼備,剛柔相濟,黑白有時很分明,大部分時候不分明,中間存在廣大的灰色地帶。
而這些價值觀取得社會共識形成規範約束的過程,是動態的,是長期公眾思想言論自由交鋒,包括政治鬥爭社會運動,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價值觀取得社會公認的過程,幾乎無一不是思想言論自由對已往和現有政治正確的規範的衝擊。比如說如今美國的種族平等以及對種族話題與特殊用詞的特殊禁忌,就是民權運動的成果。在那之前,餐廳到公交車到學校的種族隔離,是政治正確,關於黑人以及對同性戀者的蔑稱,是當時和已往美國“主流社會”的習慣用詞。現在的政治正確,是要拋棄那些過去的傳統的不合乎時代曆史潮流,甚至引起今日社會反感厭惡的思想行為言語,而取而代之的是人們對人生而平等以及進步文明的進一步認識。因此,所謂“政治正確”的核心,就是信仰思想言論的自由,以及表達這些信仰思想言論,並超越這些具體信仰與思想的,保障尊重同等平等表達權的基本規範,共識規則或者潛規則。這個規則最核心的就是尊重他人平等的基本信仰與思想言論的自由權利。這種基本的權利與規範,來自於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權思想理念與公民權利,以及“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的基本政治理念。所謂政治正確不正確,都要在這個核心理念原則上找到根據與歸宿。
如今歐美社會成為主流共識的這些基本價值觀概念,不但是基本的道德與是非倫理,許多其實是體現在這些國家法律中的。舉例說,種族平等,不得以種族膚色出生地歧視刁難辱罵甚至取笑任何公民,包括對流浪者與總統;不得歧視刁難取笑人的殘障疾病,不得以宗教與政治信仰區別對待公民,也不得因性別與性取向歧視刁難任何公民等等。這些政治正確的社會共識,也並非全社會所有人都有共同的認識,因為信仰與言論的自由本身就包含多元與分歧甚至對立。但是,一旦成為法律以及製定法律的道德倫理依據,社會大多數人就有必要自覺遵守,同時也不阻止和妨礙任何人在思想言論自由與法律的範圍內,對其不斷提出挑戰,反對這些政治正確。比如對待同性戀者的權益,到最前衛的變性人雙性人的“廁所權益”。因為任何反對派的思想觀點表達,都是自由社會允許甚至必然存在的,必須的,這本身也是政治正確的一個內容。
政治正確性,也不能隨意任意無限擴大。比如說,不能因為馬克-吐溫的著作中,甚至現今好萊塢的電影中,就有不少對黑人以及同性戀者甚至殘疾人的蔑稱,就把吐溫的書和好萊塢的電影都禁掉。美國沒有書刊電影言論審查部。這個最終的審查權在社會與民眾——要看民眾與社會的接受度與容忍度,以及整體的理智心態。美國不少知名黑人饒舌歌手,就是靠在歌曲中大量使用禁忌詞語而名利雙收,誰也不能禁止,也無法把他們告上法庭甚至送進班房——隻是這些歌手如果哪天要和川普一樣從政,才會有麻煩。當然,如果主流大眾媒體電視播放這些饒舌歌手的節目,或者某所公立大學聘請這樣的歌手當教授,也會有“政治不正確”的麻煩。
這說起來很複雜,同時也相對簡單。複雜加簡單得有點搞笑。這樣的複雜與簡單,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也不是自由世界每一個公民都能全麵掌握的。要非自由世界理解這些,更難。
任何正確或者不正確的政治觀點的表達,如果搞到宗教信仰上麵,比搞到種族分界上麵更危險。馬丁-路德-金是牧師,但是他領導的民權運動,並非以宗教作為旗號。上帝真主菩薩,本質上都是排他性的,但是也必須是兼容性的。如果互不兼容,就是人類千年宗教戰爭的曆史永不終結。種族戰爭隻是被希特勒發起,所幸對抗希特勒的並不是非德意誌種族的種族主義者,或者其他種族聯合體,而是代表當時整體人類文明的共同體。如今德國的政治正確包括不容許為希特勒翻案站台,美國的政治正確既不允許公開侮辱黑人和猶太人以及任何種族,但允許三K黨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包括他們的教堂集會乃至公開集會。
川普獨樹一幟,不但以反體製,而且以反政治正確出了風頭,還在共和黨黨內大選獨占鼇頭。這就表示在美國社會一個最大的政治正確:挑戰既成現實與流行理念。但是,真正的大挑戰是,如果川普入住白宮,他不但無法把白宮改建成川普大廈,甚至無法把白宮粉刷成別的顏色---他沒法真的給美國人與世界一些顏色看看。作為總統候選人競選者,川普可以大聲喊叫墨西哥移民帶來的就是毒品與暴力犯罪。他當了總統之後,如果還堅持這樣喊叫,可能無異於準備同墨西哥開戰了。而他當然沒有這樣的能力和打算。
這就是美國製度以及廣大公民真正所掌握的政治正確性。不是美國總統與哪個執政黨叫民眾如何追隨他們的政治正確,無論進步還是保守,是左還是右,而是美國公民社會決定著自己社會的政治正確,尤其是執政者不得隨意偏離的民主多元法治,保障平等公民權,以及信仰與思想言論自由的正確政治軌道與規範。
相關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