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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伢子係列”大碗茶專業個體戶,專業不務正業,正兒八經不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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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權挑戰法律——別怕!

(2015-07-08 21:34:24) 下一個

美國高法宣布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在美國,甚至在同性婚姻早已合法的加拿大, 都引起了不小的社會反響與激烈爭辯,包括華人社區,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在北美中文網站,俺恐怕是屬於最早出頭支持這個裁決,讚成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俺的許多老朋友,主要是篤信基督教的朋友,表達了強烈的保留與反對態度與意見。楓苑夢客與山哥就是這樣的老朋友。
俺理解但不讚成他們的觀點。這不但因為俺不是教友,主要是因為俺對於人權公民權以及民主自由法製的不同理解。有網友盡管和俺的政治立場迥然不同,但是在支持同性戀者權益以及他們的婚姻合法化議題上,和俺驚人一致,並且道理說得比俺更深刻。 比如著名的萬維網網友西岸。

但是,有的網友,盡管和俺一樣理解支持同性戀者合法權益,包括婚姻權,卻在對待不少網友基於宗教信仰或者堅守傳統文化而反對同心戀以及同性戀婚姻,表示極大的不理解甚至不滿,甚至達到了憤怒的程度。比如萬維高天闊海博主,就連發兩篇博文對楓苑夢客反對同性戀婚姻的文章進行了強烈批駁。

俺同意高天闊海博主支持同性戀者公民權益的立場。也讚同高天闊海對楓苑夢客為代表的教友們基於宗教信仰或者傳統家庭倫理道德,堅持反對同性戀行為以及婚姻的批駁,指出這是一種宗教與文化的偏見。尤其讚賞他指出,楓苑夢客抄錄的那篇署名的《同性戀宣言》, 其實是同性戀人士對反同的宗教極端保守人士的辛辣反諷文字——諷刺並警告他們, 不要把同性戀者逼迫或者塑造成共產黨人或者其他極端分子那樣的魔鬼。比如俺讀了那篇文字,就告訴了楓苑博主,那更證明同性戀者是“正常人類”——《共產黨宣言》的作者,就不是同性戀者。極端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不就正是那樣看待同性戀者的嗎?即使有同性戀者真的持有和表述那樣極端的野蠻狂妄的立場觀點,不也和非同性戀的共產黨人和其他極端人士有得一拚嗎?共產黨法西斯三K黨和ISIS,能夠代表所有非同性戀者嗎?

但是,俺不同意高天闊海博主對於楓苑夢客這樣的網友進行大批判,更不同意把他們強烈表達對於同心戀的反對甚至反感,上升到“不能容忍的歧視行為”的高度。
高天闊海博文說:
“如果像一葉(楓苑夢客)先生這類恐同人士要堅持對同性戀者持有憎惡、恐懼和偏見,並且他們隻在心裏想想,在非公共場合(比如家裏、朋友圈裏)發發議論,那麽他們有恐同的權利。
但是假如他們要在公共場合(比如網站、論壇、工作場所、學校等)發表憎惡、恐懼同性戀者、對同性戀者的偏見的話,那麽他們沒有恐同的權利。因為這麽做的時候,他們恐同的心理、態度已經轉變為歧視同性戀的行動。而任何歧視行為都不應該被容忍!”
 
俺認為,無論是楓苑夢客這樣的加拿大人,還是美國人,都有堅持反對同性戀行為與同性戀婚姻的權利。他們可以公開合法地甚至不斷地表達他們的信仰,與對某些哪怕是現存法律的反對態度。表達這種信念與反對態度,屬於言論自由,信仰自由,與同性戀者的權益一樣受到保護,必須被民主法治社會容忍。
當然,如果楓苑夢客博友擔任國家公務員,他不能把這種態度帶進執行公務之中,比如說拒絕給同性戀者發放結婚證,或者作為教授,給支持同性戀的學生的論文不及格。作為美加公民,如果開辦企業,或者出租房屋,都必須依照法律行事。當然,他也可以把自己的宗教信仰作為主導,比如開了糕餅店,拒絕給同性戀者定做結婚蛋糕——他不會因此而被捕,但是要麵臨民事訴訟官司。也就是說,他還是有這樣做的公民權利,不算犯罪,隻是違法。

公民有權挑戰法律——聽起來很奇怪。但是馬丁路德金的民權就是這樣爭取來的。同性戀者的權益也很多是這樣爭取來的。比如說裸體遊行。違法與犯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信仰與言論表達自由,包括用言論甚至故意違法的行動挑戰既定法律的權利。俺覺得,高天闊海網友這裏的誤區,和有些反對或者恐懼同性戀的網友,把同性戀與亂倫戀童癖甚至強奸聯係在一起,有某種類似,都屬於牽強附會,對於民主法治公民權利,缺乏更深入的理解。

首先,許多現代民主社會的公民權利,都是公民們挑戰既成法律的成果。比如女性公民的投票權,黑人反對種族隔離爭取民權平等,直到同性戀者如今在歐美加獲得的權益,哪一個不是用言論自由挑戰顯存法律甚至社會秩序取得的?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抵製,以及公民不合作行動,不就是公然號召抵製既定法律與社會秩序?抵製什麽?和誰不合作?不就是抵製現存法律,與政府當局不合作?關鍵是和平理性,加非暴力抗爭。

那麽,反過來,同性戀者獲得了新的法律權益,反對者是否就因此失去了表達反對意見甚至抵製這些法律實行的權利呢?他們沒有失去這樣的權力。他們有權繼續表達不滿與反對,甚至抵製某些法律。民主社會最起碼保障他們表達永遠不讚同同性戀的權利。他們不但可以在教堂裏繼續表達這樣的信仰信念,還可以公開組織在社會上,包括通過網絡平台,書刊電視,發表這樣的意見,甚至組織合法遊行。甚至他們當了公務員,也可以對執行這樣的法律進行抵製——比如拒絕給同性戀者發放結婚證——後果不會大於丟掉這份工作。前麵說了,甚至可以拒絕給同性戀者定做婚禮蛋糕——後果也隻是被罰款,不會被作為刑事犯被捕起訴與處理。他們當然更可以做議員,公開堅定地代表支持他們的選民, 強烈要求廢除有關同性戀婚姻合法的法律,甚至要求把一切同性戀行為都用法律禁止。美國共和黨還在積極組織推翻已經通過執行的奧巴馬健保法案呢。

美國加拿大甚至允許有人因為宗教信仰拒絕當兵扛槍打仗呢。比爾-克林頓甚至因為政治信仰拒絕服兵役,當了“逃兵”,還一樣當美國三軍總司令呢。當然,也有將軍公開拒絕服從這位總司令的領導指揮,而辭職複員呢——接受軍紀處分,可是沒有被軍法審判。你不當兵,還是總司令;老子不當將軍,還是公民,退伍將軍。
民主法治公民社會,就是這樣混而不亂,容忍寬容,容忍異議,甚至容忍公民挑戰法律。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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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顏展卷林中坐 回複 悄悄話 表達反對意見與鼓動hate crime是兩回事。
公民有權對法律表達反對意見,但是鼓動hate crime或提倡不遵守法律可能違法。
法治國家的公民對法律的挑戰,是要在法院或議會進行。不是上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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