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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伢子係列”大碗茶專業個體戶,專業不務正業,正兒八經不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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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華人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同性戀?

(2015-06-29 21:52:36) 下一個
美國最高法院關於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的裁決,在華人圈引發強力的抵觸甚至抵製。幾乎看不到主流華人媒體,從報刊到網絡,來正麵肯定與認識這個裁決。俺不是同性戀者,但是俺屬於少有的出來支持這個裁決的華人。因此俺似乎成了和同性戀者一樣,被“廣大華人”厭惡的對象。

肯尼迪的五位大法官的判決陳述,從美國憲法精神原則到社會現實等諸方麵,清晰闡述了裁決同性戀婚姻合法的理由。以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為首的四位大法官,也清晰陳述了他們對這一裁決持強烈保留態度的理由。但是,無論是從美國憲法精神與美國國家民主製度原則,這四位持強烈異議的大法官都沒有認為同性戀者不是正常人,不認為同性戀婚姻違反美國憲法。他們所力圖表述的異議,實際上是內心深處的價值觀念——對人類傳統婚姻關係兩性關係與家庭價值觀念的堅守。同時,在不放棄他們堅守的這些價值觀的同時,他們也堅守了兩條最高原則:美國的民主製度,最高法院多數裁決成為美國法律最權威解釋與所有的法律法令權威,以及人道主義原則和科學求實務實精神。

俺在政治上是自由派,認為人的自由平等是文明社會的支柱,這是俺理解支持同性戀者合法權益的基本立場。同時,俺也是華人,不是同性戀者,也堅持傳統的男女夫妻家庭觀念。這是俺特別看重羅伯茨大法官的陳述的原因。正是從在家庭婚姻觀念上保守傳統的立場出發,俺呼籲廣大華人不但要接受美國加拿大有關同性戀者權益與婚姻的法律與事實,還特別要從理念上來正麵看待與認識,這是美國加拿大國家與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最高法院的裁決以及各位大法官的陳述,深刻深奧周詳而且冗長。看得懂這些原文或者譯文的華人,不需要俺解說。看不懂的,也不會要請俺解說。因此,俺就把這份厚重的裁決書放在一邊,和華人同胞們從常識常理出發來探討,究竟如何看待同性戀。

既然俺不僅不是同性戀者,還是和羅伯茨大法官以及廣大華人一樣,堅持傳統的男女夫妻組建家庭的價值觀,因此在這樣的家庭價值觀上麵, 俺和“廣大華人”,革命與不革命的甚至反革命的,都沒有衝突。俺是屬於天然的大多數。跟美國最高法院“九常委”一樣,都是天生的非同性戀“正常人”。俺和肯尼迪等那五常委的不正常,是堅持把占人類很少數的同性戀者,作為正常人看待對待。也和另外四個保守派常委一樣,把人道主義原則和科學精神,以及國家社會健康穩定進步,置於個人價值觀和宗教信仰之上。

華人流行的對同性戀的看法,基本上是認定:同性戀是病態,是性變態的一種,是精神甚至生理疾病。同性戀對家庭對社會有危害。

同性戀,不管是不是遺傳或者身體基因所致,有一點已經成為常識:這隻是人類性行為的一種現象,而且是一種占人類總體少數的現象。這種性行為,與其他非同性戀者的性行為一樣,幾乎所有文明社會都有基本的法律與道德規範,可以把同性戀者的性行為納入已有的幾乎一切法律與道德規範。比如說,關於強暴,關於亂倫,關於保護未成年者,關於公共場合的行為,幾乎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社會已有的對非同性戀者的性行為規範,不適應於同性戀者。而隻有反過來,在有的國家與社會,要對同性戀者在適用非同性戀者的所有法律與道德規範之外,加以特別的限製禁止甚至處罰。美國在這次最高法院裁決之前,同性戀者所特有的限製以及要承擔的特別後果,主要就是家庭組建或者婚姻權利。美國與加拿大法律承認同性戀婚姻之後,也完全沒有必要特別製定關於同性婚姻的法律——隻是讓同性戀者和其他人一樣,在已有婚姻法之內有組建家庭登記結婚的權利,和其他人一樣承擔性和婚姻與家庭的義務。僅此而已。

作為在美國加拿大的華人,當然應該遵守美國加拿大的法律。不但是遵守法律,還很有必要理解這兩個國家的基本文明價值觀與道德規範。而這些基本價值觀與道德規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自由多元,尤其是思想的自由,人身基本的自由,以及人的尊嚴人格的平等。這或多或少是吸引華人移民到這些國家的原因之一。如果對這些基本價值觀有抵觸甚至反感,移民到這裏是很痛苦的。許多貪官移民到美加,哪怕沒有中紀委跨海追捕,一旦失去了“人上人”的地位和高人一等的“尊嚴”,不痛苦才怪呢。

同性戀不是身體或者精神或者心理疾病。這是美國加拿大甚至包括中國大陸的專業與權威醫學科學結論。華人以及許多美國加拿大人對同性戀的看法,主要是傳統保守的文化性宗教性的對於性的道德與家庭觀念。這些觀念,是植根於千年文化傳統以及人們的社會與家庭教養,不能強製人們放棄與改變,更不能用政府權力來強製人們“換腦筋”。一個華人家長因為子女拒絕結婚成家,或者幹脆是同性戀,誰也不能強迫這位家長笑逐顏開。

但是,這個原則,一樣適應於對待同性戀者。多數華人心底裏最普遍的看法,就是同性戀者“腦筋壞了”。不說是身體缺陷精神病患,至少是嚴重的心理疾病,還可能是流行病。同性戀一合法,就冒出那麽多同性戀者來,這不是流行病是什麽?
這位網友的看法很有代表性:
作者:ahhha                    留言時間:2015-06-29 18:07:12              
回阿妞,
同性戀是一種心理疾病。心病,最好能得心治。隨便搜搜,就有大堆的見證,從前如何敗壞,與各色同性濫交的人,因為信仰而徹底走出泥潭,走向新生。
至於同性戀基督徒,在任何組織內,都會有看重個人私欲,遠重於“上層指示”的人。如果是在保守教會,被發現,他們會被牧師重點關照與輔導。恨惡罪行,但接納與幫助罪人,向來是基督與祂的教會所作的。
               
大家如果同意這位網友認定“同性戀是一種心理疾病”,大問題來了。
如果要同性戀者去教堂接受心理輔導或者治療,在美國與加拿大,且不說法律禁止把同性戀視作疾病,姑且認作精神或者心理疾病,那就需要教堂的牧師或者神父具有心理醫師執照,而且作為執業心理醫療,教堂就不能作為免稅公眾公益單位。免費義診也不行。讓上帝牧師神職人員來治病,隻要這是確切的病,無論心理還是生理病理,這都是違反美國加拿大法律的。華人最好弄明白這點。希望不要好心在教堂讓牧師教友為同性戀者治療心理生理疾病,而招致吃官司。

如果想要同性戀者通過教堂來“戒除惡習”,你首先不得宣稱他們是病人,無論心理還是生理,而隻能是“端正思想認識態度”,也就是改造思想。教堂當然不是共產黨的五七幹校或者瘋人院。“思想病人”不是教堂對人的定義,即使思想不端甚至品行不端者,都有著遠離教堂的權利,而教堂不能把所有遠離教堂的人視為思想病患甚至品行不端。他們生活在社會——可以不需要教堂。

這就是最高法院“九常委”決定同性戀者是和你我一樣的正常人的理由,自由國家正常的公民。這個理由成為了法律,美國加拿大的公民必須了解遵守的法律。如果硬要稱呼同性戀者是病人,他們也可以稱呼你我是病人。如果因為他們是少數,就不是正常人,那麽華人在美加是少數,難道就不是正常人?

當然,你心裏堅持認為同性戀者是病態,別人也無權去“改造”你的思想,去“端正”你的認識。但是,你如果不幸做了房東,千萬不要因為房客是同性戀而拒絕租給他們,尤其是他們還要把租住的你的漂亮小洋房做為新婚洞房的時候。你可以不去送恭喜,但是你千萬不要去打攪他們,就和見到你最不喜歡的人結婚了一樣,你隻能躲開。

而教堂裏的牧師會對你說:主愛眾生,仁者愛人。你最不喜歡的人結婚了,你也應該為他們高興。願主賜福於他們。   
        
主是偉大的。因為上帝眷顧所有生靈。人類根據種族民族文化信仰直到性取向,可以有不同的劃分。根據這些劃分,總是有多數與少數,而多數總是強者。同性戀者從古至今總是少數,因此沒有阻斷甚至妨礙人類的繁衍,就像獨身者以及不能生育的人,並不從整體上阻斷妨礙人類繁衍一樣。但是,人類的痛苦,很多時候總是多數人把意誌強加給少數,更多時候是少數人以多數人的名義,把人群分割成為一個個“少數群體”(毛澤東最著名的不停地鎮壓打擊5%),以顯性與隱形的暴力脅迫少數弱勢群體,製造痛苦甚至浩劫,來阻礙甚至破壞人類的文明發展。而很多時候,是多數的強者退一步,少數與弱者頓時海闊天空,整個社會文明大進一步。

美國對黑人從奴役到種族隔離,到民權法案,實際上是白人為主的大多數,退讓一步,因為民權運動的和平勝利,文明在美國大進一步。如今對待同性戀者,也是這樣的“退步”與進步。

大多數非同性戀的華人,能否給同性戀者讓寬一步,這廂有禮,大家在加拿大和美國一同進步?美國這樣的進步,還是加拿大領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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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4)
評論
溪邊愚人 回複 悄悄話 今天偶然讀到你的文,想說一句我也是和你一樣的少數 : ) 握手!

很希望和你交流,下麵是我有關同性戀的一篇博文: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59896/201306/19393.html
舌尖上的世界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評論 :

'配額'還是要有,不然我們美國大學會變成科舉考場的。

婚姻到了它應該蛻化變質的時候了,但是教育的精髓需要保護。
歡顏展卷林中坐 回複 悄悄話 美加華人在美加是少數,同性戀也是少數。
此判例引用憲法第14條[平等保護]原則,有利於美加華人在未來以同樣理由,保護自己身為少數的權利。
例如大學入學要求"平等保護",而不是配額製。
十全老人 回複 悄悄話 跟廣大華人講那麽多道理幹什麽? 不就是一群呆在中國看不慣中國,非要出國裝假洋鬼子, 來了美國看不慣美國, 學不會寬容,要裝衛道士的一群人? 他們熱衷的不就是回國的時候給親戚帶點魚油和治便秘,嗬護前列腺的假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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