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妞不牛文學城博客

“山伢子係列”大碗茶專業個體戶,專業不務正業,正兒八經不正經
個人資料
正文

美國高法同性婚姻判決與圖靈的蘋果

(2015-06-27 22:43:58) 下一個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結果,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從此,有關同性戀者婚姻合法性的爭吵,在美國一舉而定:全美國境內,包括全世界範圍的美國人,同性戀者的婚姻家庭關係,和黑人擔任美國總統一樣正常。

俺理解支持同性戀者表達自己的理念追求與選擇,以及他們應有的權益,包括爭取同性戀婚姻合法。俺堅決反對對同性戀者因為他們的性取向而進行歧視刁難甚至打擊迫害。這個理解與支持, 是基於現今的科學與社會常識。科學已經做出結論,同性戀者雖然是人類的少數,但是他們並非人類的異類,也並非是生理或心理的病患——他們是正常的人類大家庭成員。中國大陸在2001年4月出台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已將同性戀摒除在疾病之外了,更別說美國了。早在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學會就已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名單中正式刪除。

社會與曆史也告訴我們,同性戀伴隨人類產生,古往今來,他們作為少數,被視為異類,遭受過“正常人”無情的歧視與迫害。每一個使用計算機的人都應該知道計算機概念的鼻祖圖靈,這位同性戀科學家的悲慘故事,都應該知道他留下的那隻咬了一口來不及吃下去的蘋果,給我們今天帶來多麽巨大的科技進步,也給我們留下無窮的遺憾甚至懺悔。俺當然能夠理解感受美國甚至全世界的同性戀者因為美國聯邦法院這次曆史性的裁決而激動歡呼慶賀。

但是,俺在對同性戀朋友們表示祝賀的同時,俺不得不坦白,俺對接受同性戀婚姻,直到最後一刻,都持強烈的保留態度。最根本的原因,是俺認為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從古至今,一直到未來,家庭是最核心的社會細胞,而家庭的組合構成,必須有符合傳統而代表民意的法律規範。傳統可以改變,但是必須以民意為基礎。男女婚姻組成家庭, 是普世傳統。美國也是如此。如果這個傳統規範與製度要改變,一定要有強力的民意支持。而在民主國家,民意的體現與強製規範,就是通過民意代表來立法。關係到家庭組合構成這樣的觸及每一個人利益要求的婚姻法,應該是有廣泛的民意參與討論辯論,由立法機構來立法,而不是由政府執法或者司法機構來代行職權,這等於用行政命令來推行哪怕是最正確的理念製度,實際上是越俎代庖,破壞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俺這個想法,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的思想理念居然不謀而合。俺看了羅伯茨大法官的異議聲明,覺得他不愧為一位深思熟慮的學者智者和法學家政治家。在長達103頁的判決書中,少數的四位大法官表達了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強烈不滿甚至憤慨。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用了29頁篇幅,從司法與立法關係、中央與地方關係、婚姻與宗教關係等方麵進行了闡述,認為最高法院超越了司法的角色。俺對他這樣的鮮明表述尤其讚賞:
“最高院不是一個立法機關。同性婚姻是不是一個好想法與我們無關。根據憲法,法官有權力陳述法律是什麽,而不是法律應該怎樣。憲法的締造者們授權法院行使判斷,而不是蠻力或是意願。”
“雖然同性婚姻的政策論點也許很強大,但是同性婚姻的法律論點並不是。婚姻的基本權利並不包括強製一個州去改變婚姻的定義。而一個州決定保持自己的婚姻定義,一個在人類曆史上每種文化中都延續的婚姻定義,並不是非理性的。一言以蔽之,我們的法並沒有提出一種婚姻的理論。一個州的人民可以修改婚姻的定義來包括同性伴侶,他們也有自由選擇保持曆史定義。”

但是,又一個但是,俺反複閱讀咀嚼了羅伯茨首席大法官的異議聲明,參照了其他大法官的意見書,發現了這幾位保守派大法官過人的聰明之處:他們關於三權分立,關與立法行政司法的區別, 關於各州的自治權力, 關於民意是立法的基礎,關於憲法精神等等,都說的很透徹周詳。但是他們回避了一個關節點:同性戀婚姻究竟是否違反美國憲法?
作為美國憲法的守護神,最高法院幾乎一切判決的基點,就在這裏:權威解釋美國憲法。而這次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就是把這個問題不可避免不可繞過去地提到了權威解釋憲法的高度:同性戀者婚姻與家庭,能否應該得到美國聯邦的承認與保護。即就是說, 同性戀婚姻究竟是否符合美國憲法精神。這不是立法,這是釋法,原因就是美國各州有不同的矛盾立法以及司法案例,有的承認有的拒絕同性戀婚姻與家庭。

讓我們首先簡單回顧一下。
美國爭取同性結婚權利及同性伴侶權益的運動始於1970年代。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在貝爾訴邁克案中判決該州同性婚姻禁令違憲,此後迅速成為美國政治重要議題。進入21世紀,公眾支持同性婚姻的呼聲明顯增高,自2011年以來的全國民調均顯示大多數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2004年5月,馬塞諸塞州州最高法院判令後成為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2012年5月9日,奧巴馬成為首位公開發表聲明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在任美國總統。2012年11月6日,緬因州、馬裏蘭州和華盛頓州率先通過公投決定同性婚姻合法。
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案中,推翻了禁止在聯邦層麵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在此之後,27個州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6個州的州法院判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層麵,第四、七、九、十巡回上訴法院認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而第六巡回上訴法院則持相反觀點。在2014年10月6日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來自印地安那州、俄克拉何馬州、猶他州、弗吉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的上訴案後,上述5個州內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決定還迅速推動了其他數個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由於上訴法院判決分歧,2015年1月16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來自第六巡回區的4起上訴案件。
這一切說明,同性戀者和其他人一樣的婚姻權利要求,以及有關地區法律保障, 是在三權分立的民主製度框架內推動進行的。也就是說是在民意代表立法機構反映民意進行立法,並根據立法司法行政進行運作的——現在終於到了要求最高法院就這些有關同性戀婚姻的法律是否合乎美國憲法的最後裁決關頭。
今年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應該是民智開化民意昭顯和平有序水到渠成。美國亦成為第五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洲國家,同時繼加拿大後令整個美加北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北美因此也和歐盟主體在人權與公民基本自由權利民主法治保障上,在一個平台。

既然俺最讚賞的羅伯茨大法官都沒有在其長達29頁的異議聲明中說,同性戀婚姻與家庭違反美國憲法精神與條款,他事實上也就默認了那些禁止並拒絕承認同性戀婚姻與家庭的州的立法,違背美國憲法,而那些允許和承認同性戀婚姻與家庭的州的立法,則並不違反美國憲法。他不過是和俺原來的想法一樣,婚姻法這樣的法律,應該通過立法機構通過民意民主途徑來由各州製定法律,而不是由最高法院這個司法機關來立法做主。

可是,俺似乎比羅伯特大法官還聰明:這次並沒有叫他們大法官們來立法,而是做出一個司法與釋法裁決:有關州通過的承認同性戀婚姻的法律,是否合乎美國憲法。既然這些法律合乎美國憲法,那麽反對禁止和不承認同性戀婚姻的法律,就成了不合美國憲法,就成了廢法了。
因此,在美國和加拿大,大家就不要廢話了:同性戀者和其他人一樣,是正常的人類,大家都是一類,誰也不是異類。敲電腦的時候,想想圖靈這個偉大的電腦先驅以及他隻吃了一口的蘋果。大家可以把他留下的蘋果吃完,但是不要再逼著其他的圖靈們服毒。
 
:艾倫·圖靈
維基百科
艾倫·麥席森·圖靈
Alan Turing cropped.jpg
出生
1912623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a/ae/Flag_of_the_United_Kingdom.svg/22px-Flag_of_the_United_Kingdom.svg.png 英國倫敦
逝世
195467日(41歲)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a/ae/Flag_of_the_United_Kingdom.svg/22px-Flag_of_the_United_Kingdom.svg.png 英國
國籍
研究領域
任職於
著名成就
圖靈機圖靈測試(圖靈試驗)
艾倫·麥席森·圖靈OBEFRS英語Alan Mathison Turing,又譯阿蘭·圖靈Turing也常翻譯成塗林或者杜林1912623日-195467日),是英國數學家邏輯學家,他被視為計算機科學之父
1931年圖靈進入劍橋大學國王學院,畢業後到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攻讀博士學位,二戰爆發後回到劍橋,後曾協助軍方破解德國的著名密碼係統Enigma,對盟軍取得了二戰的勝利有一定的幫助
圖靈對於人工智能的發展有諸多貢獻,例如圖靈曾寫過一篇名為《機器會思考嗎?》(Can Machines Think?)的論文,其中提出了一種用於判定機器是否具有智能試驗方法,即圖靈測試。至今,每年都有試驗的比賽。此外,圖靈提出的著名的圖靈機模型為現代計算機邏輯工作方式奠定了基礎
圖靈是著名的男同性戀者,並因為其性傾向而遭到當時的英國政府迫害,職業生涯盡毀。他亦患有花粉過敏症
圖靈還是一位世界級的長跑運動員。他的馬拉鬆最好成績是2小時463秒,比1948奧林匹克運動會金牌成績慢11分鍾。1948年的一次跨國賽跑比賽中,他跑贏了同年奧運會銀牌得主湯姆·理查茲(Tom Richards)。[1]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歡顏展卷林中坐 回複 悄悄話 A good article.

There is a sound reason that the court is a separate branch of the government from the legislature. The court is responsible for defending the freedom and rights of the minority or the unpopular, which the elected legislature by its nature can't do.

As same-sex marriage doesn't diminish the liberty of those who oppose it, they should not have veto power over it.

US Constitution should uphold the liberty of all citizens, and the majority opinion of the Court cited the 14th Amendment for equal protection in the opening paragraph. As you point out, the dissenting judges knew better and didn't argue against that.
舌尖上的世界 回複 悄悄話 好文!

保守人士們已經在竊竊私語,懷疑他們可能又一次選錯了人。這裏名單很長,David Souter, Sandra Day O’Connor and John Paul Stevens,當然還有我最為尊敬的Harry Blackmun。John Roberts搞不好又是一個呢!

Roberts可能永遠隻會是個圓滑的人道主義者,而不會成為一個慈悲為懷的人道主義者。但這樣可能更有利的。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