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家屯(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北京駐港代表)的《回憶錄》中有這樣一段:
"《天天日報》的發行量、讀者,僅次於《東方日報》和《成報》,社論多支持中方。在深圳特區開始成立之時,《天天日報》董事長劉天就在當時人存觀望的情況下,進入深圳投資,被趙紫陽稱讚為"勇敢的人"。後來劉天就找新華分社,聲稱有財務上的困難,如不解決,《天天日報》可能倒閉易手,要求中國銀行貸款三千萬港幣。...經過工委討論,我同意請中銀給予貸款。...豈知,劉天就拿到貨款後,置報社不顧,不知去向。新華分社遭遇一個騙局。"( pp. 309-310)
讀後不禁佩服這位劉先生,居然神通廣大,連一向小心謹慎的北京駐香港代表也騙倒了,而且一騙三千萬港元,相當於四百萬美元,腳底抹油,溜之大吉。該事件發生於1984年,以物價指數換算,三十年前的四百萬美元相當於今天的六百萬美元。
筆者感到好奇,想知道劉先生到底是何方神聖。在網上搜索,發覺劉天就落籍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列治文一帶,詐騙官司此起彼伏。
首先,根據《星島日報》2015年8月20日報導:現年89歲的劉天就被卑詩證券監察委員會(BC Securities Commission)指控涉嫌詐騙5萬元;九天之後,《星島日報》又報導,活躍於溫哥華華人社區的吳連傑入稟小額錢債庭,指劉天就以即將拆卸的辦公室大樓"詐騙"租金逾2萬元。
關於第一宗案件,卑詩證監會詳細列出劉天就涉嫌詐騙過程:2013年12月24日,劉天就得知他在列治文創辦的加拿大低收入長者福利促進協會(Canadian Low Income Seniors Affordable Housing Society,簡稱"長者福利會")一位70多歲的義工,收到女兒寄來一筆5萬加元匯款,於是駕車送義工到銀行提款;期間,劉遊說對方把錢投資到長者福利會,投資期為6個月,並且承諾每年有5%回報率,每月都會派發利息,又承諾事主可以隨時取回本金。
結果事主把5萬元交給劉天就,而劉天就同天把5萬元款項存入他的私人戶口,存入款項前他的戶口結存為805.41元。劉天就收到款項當日,隨即用這筆本金繳還兩張私人信用卡賬項和提取現金,總數達2.3萬元。其後劉天就再用餘款支付另外兩張信用卡賬項、汽車貸款和以支票支付其他債務,5萬元全數花光。
事主去年2月開始要求取回本金但遭到拒絕,劉天就當時聲稱已用5萬元購入一批雜貨,準備在長者福利會出售,待貨物售出後事主才可取回款項。而卑詩證監會指控劉天就說謊,指他已經把本金花光在自己身上。卑詩證監會又指控劉天就沒有在證監會注冊而向公眾指導投資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
劉天就對《星島》記者的答辯可說是離題萬丈。他說這是政治遊戲和逼害,又強調自己是億萬富翁,"不會貪錢行騙"。(如果是億萬富豪,為何一再陷身於小錢債紛爭?為何銀行戶口隻有八百元?為什麼不說明他在香港的妙麗集團早已徹底破產,他帶到溫哥華的錢是從新華社騙來的?)
關於第二宗案子,《星島日報》2015年8月29日報導: 去年12月,吳連傑以月租3,500元向劉天就租用列治文安德森路(Anderson Rd.)8057至8059號一個2,800平方呎單位,用作與朋友合作創辦的社區福利中心辦公室,租約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吳連傑向劉天就支付了1萬元按金,以及1.05萬元三個月租金,共2.05萬元。
吳連傑表示,今年1月裝修期間,有發展商的代表到來,進行清拆前的測量工作,他才得悉該地皮已被發展商買下興建住宅柏文。吳連傑說:"向劉天就查詢時,對方態度惡劣,突然變了嘴臉,說'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我'。"
吳連傑指由於劉天就是該單位的二房東,他隨即向大業主詢問,並取得一封大業主給劉天就的遷拆通知書,發信日期為去年10月14日。吳連傑說:"從這封信可以證明,劉天就跟我簽約時已經知道該物業會清拆,但卻跟我簽訂3年合約。" 他又表示,到今年1月,物業管理公司再向劉天就發信,表示所有租戶必須在今年8月前遷走,但自己卻一直未獲通知。現時該地的所有租戶已遷出,建築公司亦在四周設置圍欄準備清拆。
吳連傑表示,按金和租金,加上裝修費和添置物品的開支,令他損失3.7萬元,他已經入稟小額錢債法院,要求劉天就賠償小額錢債追討最高上限,即2.5萬元(案件編號:26633)。吳連傑說,自事件發生後,私下向劉天就追討不下數十次,但對方卻不斷拖延時間。
劉的答辯是他沒有收到發展商的通知,對於辦公大樓行將拆卸重建一無所知。他指吳連傑之前所支付的按金和租金,都已用盡,反指對方欠租,至於涉及的欠額,他則表示要時間翻查。
劉的答辯有一個特徵:倚靠個人片麵之詞(self-assertion), 人證物證一概欠奉。
媒體關於劉的正麵報導也是基於劉個人的片麵之詞,沒有提供獨立的人證物證。例如台灣和尚盧勝彥形容劉是"加拿大傑出企業家Richmond社區福利中心負責人暨心理經濟法學博士劉天就師兄",誰會照單全收?
第一宗案件在今年九月和十一月聆詢,將於一月份繼續開庭審理。
第二宗案件屬於小錢債官司,網上查不到判決。
值得強調,西方的法律觀念是:在正式裁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清白的。因此,以上的陳述無意暗示或指證劉天就理虧、違法。
關於《天天日報》往事,劉天就的說法是他把管理權出讓給何世柱。許家屯則說,中國銀行同意貸款時,要求以《天天日報》股票抵押,並且由許家屯代表新華社簽名擔保。劉天就失蹤之後, 新華社和中銀商量,由左傾商人何世柱出麵,維持該報繼續出版。許家屯的說法比較可信。
資料來源:
http://vancouver.singtao.ca/162404/2015-08-20/post-%E6%B6%89%E8%A9%90%E9%A8%99%E7%BE%A9%E5%B7%A55%E8%90%AC%E5%85%83-%E5%8A%89%E5%A4%A9%E5%B0%B1%EF%BC%9A%E6%94%BF%E6%B2%BB%E8%BF%AB%E5%AE%B3/?variant=zh-hk
http://vancouver.singtao.ca/179598/2015-08-29/post-%E9%81%AD%E5%85%A5%E7%A8%9F%E5%91%8A%E9%A8%99%E7%A7%9F-%E5%8A%89%E5%A4%A9%E5%B0%B1%E5%90%A6%E8%AA%8D%E6%AC%BA%E8%A9%90/?variant=zh-hk
http://www.richmond-news.com/news/fraud-hearing-for-society-founder-1.2035092
http://www.bcsc.bc.ca/Enforcement/Notices_of_Hearing_and_Temporary_Orders/PDF/2015_BCSECCOM_302/
http://www.bcsc.bc.ca/Enforcement/Hearings/Hearing_Detail/?hfid=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