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AKB48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親親相隱 還是大義滅親?

(2014-09-20 06:28:55) 下一個







親親相隱 還是大義滅親?


    黑龍江延壽縣殺害獄警的三名在押犯人的最後一位高玉倫在逃亡十天後,也終於落網。不過,抓獲高玉倫的不是警察,而是其侄女親家。他是在侄女家吃飯時,被其親家捆綁起來並報警的。但這樣的大義滅親之舉,似乎並未為他們贏得理解和喝彩,輿論中對他們的批評之詞不少。

    從一個公民的角度看,侄女親家的舉動履行了一個守法公民的責任。讓一個殺了兩條人命的罪犯早日落網,能早日能消除其對社會的危害,有益公共安全。另外,對這家人來說,其大義滅親之舉可能也有一些不得已的因素。根據報道,警方已經預料到高可能會來這裏,因而在村頭布控了探頭。這種情況下,親家擔憂不報警可能會落下包庇罪,刑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

    然而,民間對侄女親家的舉動有著另一番理解。從“親親相隱”的角度出發,認為這家人此時不應該舉報已投走無路的高玉倫,更不應將他捆綁起來交給警察。雖是殺人犯,可也是親戚,而且據說和其侄女關係不錯,他這次冒險而來,很可能是想見侄女最後一麵,所以他被抓後,說了一句“連你都出賣我”,心中的怨恨可想而知。

    這就給人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在大義和親情之間,哪個為重?警察肯定希望人們重大義,民間社會則無疑更重親情。在中國,很長一段時期來,人們受到的教育是要大義滅親,認為這樣才能體現一個人的道德高尚。國家不僅會褒揚某個人的大義滅親之舉,奉為道德楷模,而且直接用法律強迫人們去大義滅親。《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犯罪。在這裏,窩藏、包庇犯罪人的,不管窩藏、包庇者同被窩藏、包庇的對象之間的關係如何,都構成犯罪。

    不過,對於這個問題,人類其實早已有了答案。這就是“親親相隱”。它的意思是,親屬之間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減輕刑事責任。無論東西方,還是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或者不同的社會製度,都在有關法律中規定了這條原則。

    先賢孔子就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之言,漢代宣帝時起,刑律就將“親親相隱”引入,當時的規定是卑幼首匿尊長者,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漢宣帝為此還說了這樣一番話:“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禍患,猶蒙死而存亡。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這個規定一直延續到民國。

    而從西方來看,早在古希臘羅馬時期也有類似看法和法條規定。柏拉圖就曾借蘇格拉底之口,反對親屬間的相互告發。羅馬法中也有大量關於親屬容隱的體現和記載。法國啟蒙學者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這部名著中,以盜竊者為例,認為其妻或子揭發盜竊行為,違反人性,主張法律應適度容忍親屬之間的包庇行為。今天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親屬之間,尤其是直係親屬之間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采信。可見這是普世價值。

    人類之所以不約而同地選擇“親親相隱”而不是大義滅親,正如一些法律學者所言,並非不清楚這樣做可能會放縱部分的犯罪分子,加大追究罪犯的代價,但此種犧牲是值得的,因為隱匿親屬犯罪行為是人之常情,是人類社會倫理道德的需要。我們隻須簡單地問一句就會明白其中道理:如果你的親人犯案了,你是主動地窩藏包庇其罪行還是協助警方將其抓獲?若你選擇前者,那麽推己及人,別人也會這麽做,這就是人性。如果大多數人都這麽做,在社會就形成倫理道德之需求,法律就應該考慮這種情況。否則,讓親人去互相檢舉揭發,無疑會摧毀正常的倫理親情,從而不但給個人家庭,也給整個社會,帶來災難性後果。文革就是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

    事實上,在任何社會,不論古代還是現代,倫理道德都是社會運轉的最重要和最基礎的支撐因素,即使像法律完備的美國,支撐人們日常交往的,也主要是社會自然形成和演進的倫理道德規範,而非人為構造的法律。當然,好的法律,也必須建立在一個社會的倫理道德基礎上,若與社會多數人認可和遵守的倫理道德相悖,勢必會遭到人們的抵製,難以運行下去。

    原因就在於,社會的倫理道德規範,一般都經過千百年的自然演化,本質上合乎人性和社會發展。而法律作為規範人的行為的一種強製性東西,它也要建立在對人性的尊重上,不可能脫離人性而存在。從根本上講,任何脫離人性的東西,包括法律、製度和體製,即使有強力維係,也難以持久,計劃體製就是例子。故離開倫理道德,不尊重人性的法律,本質上就具有不合理性。

    親親相隱合乎人性。如果將親親相隱確立為刑法的一個原則,意味著法律對親屬之間相互包庇犯罪或不舉報的行為予以免責或減責,而不必在“親情”與“大義”間做非此即彼的選擇。若法律強製人們必須檢舉親人,看似實現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障了社會安全,但它從另一麵又摧毀了親情與社會的倫理道德基礎及其價值觀,從而摧毀了社會前進的基礎和支撐。

    家庭不僅是人們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人們走向社會的依靠,血緣親情關係是構成一個社會最基本元素,親人的價值是別的東西無法代替的。所以,無論從當事人的角度還是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保證血緣親情紐帶免於崩裂,都比鼓勵人們大義滅親,要更有利於個人家庭和社會的整體利益,更重要得多。

    從親親相隱作為一項法律原則的發展曆史來考察,人類最初將親親相隱植入律條,可能隻是把它作為一種義務來體現,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它已經發展成為一項權利,現代社會確立這項原則,是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出發的。許多國家包括中國的台灣、港澳地區,在其刑法中,都有對配偶、血親包庇行為減輕或免除其刑罰的規定。英美法係雖然沒有類似規定,但其證據法中也都有“夫妻互隱”的特權規則。這與現代刑法保護犯罪者的人權是一致的。

    “人人親其親,長其長,則天下太平”。中國的刑法盡管經過了八次修改,但仍將“容隱”入罪,非常遺憾。

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會理事   鄧聿文
FT   2014年09月17日

鄧聿文的其它文章:
     中國地震何以人員傷亡慘重

相關文章:

     遙望故國
    
群體沉默的惡
    
土改,中國傳統道德崩潰的開始
    
從社會保障看中國脆弱的一麵
     
苦難戲是讓我們珍惜當下生活的嗎
    
時隱時現的文革曆史
    
“弑母”者張紅兵
     聯合國高官與中國最底層騙子
  

[ 打印 ]
閱讀 ()評論 (8)
評論
yuqinqin 回複 悄悄話 寫的好,寫的真的好,現代的中國人應該植入這樣的教育。
laborlaw 回複 悄悄話 中國曆史上的親親相隱,是隻直係親屬比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一個侄女親家, 根本算不上親親。 

侄女親家,太遠了,所以全文是文不對題,論據和論點無關。 
laborlaw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四則舍' 的評論 : wenxueO提供的案例不正說明過路人過路的觀點,美國有包庇罪嗎?

你的邏輯不對呀。 如果一兩個人殺人罪判決被上訴法院推翻,不表示美國殺人無罪呀。 
四則舍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過路人過路' 的評論 : wenxueOp網友提供了案例。請您也提供案例或法律條文。
wenxueOp 回複 悄悄話 在美國的人請看看:Court overturns conviction of man accused of helping Clemmons.
西雅圖襲警案 2009,Maurice Clemmons 在 coffee shop 殺死4警,後來潛逃拘捕被殺。。
事後7人被起訴,其中6人被控罪,然後其中2人上訴脫罪。

eRandom 回複 悄悄話 這種舉報,即使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看去,也令人心有戚戚焉。
石假裝 回複 悄悄話 該文看出中國理論工作的落後。法製高於一切,有了法製不會有文革那樣的近親揭發,也不會相信那種揭發。
過路人過路 回複 悄悄話 大概博主還不知道即使在美國,如果親屬包庇罪犯,那至少是個妨礙司法,也要吃官司的。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