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內華達發生了一件大事——西部牛仔和聯邦騎警武裝對峙,險些爆發內戰。
故事的主角一方是聯邦政府騎警,類似中國武警,看慣了好萊塢大片的中國人對他們不陌生,他們一如既往全副武裝,搭乘警車和直升飛機。
他們的對手,是另一方主角,內華達西部農場主,67歲的克雷福.邦迪。邦迪在此之前還是個默默無聞的普通西部農民,現在,幾乎每一個美國人都認識他了。邦迪身穿牛仔服,口袋裏插著美國國父傑斐遜的照片,騎在馬上飛馳,持美國國旗護體。
這是個長達二十年的糾紛,為了抗議美國土地管理局( United States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BLM) 關於放牧法的更改,邦迪在1993年停止續簽在BLM管理下牧場的放牧許可。1998年內華達州法院簽發了禁止邦迪在該區放牧的命令,2013年七月,聯邦法官裏得勒令邦迪不可以擅自進入另外一塊屬於聯邦的牧場。2014年3月27日,在聯邦管理下的超過十萬公頃的牧場被圍了起來,以驅趕在裏麵的牛群(以上是官方報導)。
還有另一個版本是:近年來,內華達開發如火如荼,國會參議員裏德家族盯上了邦迪的農場,想開發房地產和引進中資建一家太陽能發電廠。無奈,邦迪不配合。於是,裏德推動政府羅織邦迪的罪名。
2014年4月5日出動聯邦騎警,罰沒了邦迪的400多頭牛,並繼續圍捕邦迪家的牛群。
邦迪得到的罪名是:美國聯邦國土局BLM立法,保護一種珍稀烏龜。而邦迪一家的牧場正好在烏龜保護區,於是,罰款100萬美元,就以他家的牛頂賬。
邦迪當然不幹,就派他兒子前去理論,結果遭到美國警察放狗咬,電棍電,然後還用手槍指他兒子的頭。
警察搶了牛,打了牛仔,後果很嚴重。
邦迪家開始喊冤求救,他家從1877年就在這個地方放牛了,而1993年聯邦國土局才成立,他的農場1877年出現時,烏龜不是瀕危動物。邦迪認為政府根本就是為了趕他走,強占他的農場搞開發,烏龜隻是借口。
邦迪說:"一句話,他們的目標就是我的農場控製權"。
於是,西部牛仔們一傳十,十傳百,自發組成了一隻隻強大的民兵隊伍,短短幾天之內,大軍雲集邦迪家的農場。
熟悉美國西部內華達的朋友們知道,這裏的牛仔是天然的紅脖子。以前美國打仗,這裏的人總是踴躍參軍。無他,此方民風彪悍,都在馬背上長大,方圓幾十裏沒有鄰居,一個字,野。內華達農家的後院,除了馬圈和牛棚,還有一個廠房,裏邊機加工設備一應俱全,發電機和房車、皮卡也是標配,這使他們的作戰動員能力超級強悍。比如這次,他們一夜之間,就在騎警暫存邦迪家牛群的圍欄外邊,架設了營地。他們甚至設立了民兵路口檢查站,把邦迪家被搶走的牛和看守牛群的警察團團包圍。
牛仔們宣布:這一次,他們是為了保護邦迪一家,也是為了他們的共同利益而造反,他們說,政府今天可以逼死邦迪,明天就可能輪到他們。這次起兵造反不是為了搶牛,而是為了自由。
星期二之後的幾天,大軍雲集,搶牛的警察一夜之間就從包圍牛仔的強者,變成了被牛仔包圍的弱者。
這些民兵,不是赤手空拳,他們帶著馬隊,狗群,皮卡,房車,各種槍支彈藥。
民兵們聚集在邦迪家周圍,表現出了卓越的戰術組織性:
一方麵,他們包圍了邦迪家被罰沒的牛群和看護牛群的小股警察。
另一方麵,他們在高地和遠處的立交橋上設立了狙擊手陣地,同時組成了強大的馬隊占據高地,並組織百人一排的人馬牆堵截了道路,成功的堵住了前來增援的警察,狙擊手瞄準了被堵截停車的增援警察車隊,民兵組織自己的直升飛機盤旋在警察上空防備警方空中增援,隻要警察敢動手,民兵絕不客氣。警察很快發現,對峙是唯一的權宜之計,開火隻會導致警察傷亡。
高地上虎視眈眈的西部牛仔指揮官,不是電影,勝過大片。
對抗政府的民兵狙擊手和直升機
手持改裝AK47和AR15的民兵,令警察感到壓力,AK47搭載的瞄具是美軍特種部隊同款的ACOG,價值1200美元。
8頻道新聞字幕:全副武裝的民兵集群在內華達保護農場主
民兵向電視記者展示帶來的高精度自動步槍
民兵在邦迪家接受電視台采訪
美國民兵組織在電視台宣布,發誓保護邦迪一家,起兵對抗政府的暴行。
公路邊架設的宣傳板:“美國人民自由的最大威脅是踐踏憲法的政府”——托馬斯傑斐遜總統。
民兵引用獨立戰爭的宣傳畫:我問,大人,什麽是民兵?民兵就是全體人民。
圖上標語:這不隻是為了一群牛,這是為了我們的自由。
宣傳標語:如果你是一個暴君,那民兵絕對就是一個壞名詞。
民兵組織的人馬牆堵截了增援車隊。
被包圍的警察,高度戒備。
被堵住的警察。
圍欄左邊是民兵代表,圍欄右邊是警察代表,雙方正在談判。
談判結果是警察取消針對農場的行動,民兵在慶祝,其腰間的手槍和快拔彈夾及移動式探照燈和口袋裏的國父照片。
增援的武裝警察在撤退,周圍民兵喊:滾回華盛頓,滾回國內!
邦迪夫婦在演講,周圍是各地趕來保護他家的武裝民兵。
民兵們的輜重和給養。
製高點的狙擊手,橋下人馬牆的正前方,就是被堵截的警察增援車隊。
山頂的民兵武裝指揮官,氣場完勝山下的警察。
四麵被圍的幾個警察。
同時,民兵們組織了幾十個彪悍高大的衛兵,打著國旗和家族旗幟,圍出一個抗議主席台,吸引無數媒體前來采訪,主席台前設置檢查站,遍插宣傳板,各個領導人輪番演講,並向媒體曝光警察搶牛的真相,不但抖露出開發商幕後的老板參議員裏德和金主中國企業太陽能公司ENN,還揭露了政府的腐敗貪汙。比如,這次政府來搶邦迪的牛,罰款額100萬美元,動用的部隊居然高達200人,6架直升飛機,幾十輛汽車,花費開支300萬美元。
麵對人數已達數百人,並且越來越多的武裝民兵,美國騎警顯然無法繼續完成任務,而且已經開始自身難保。如此對峙下去,警察未必是老百姓的對手,美軍介入才可能平亂。誰能承擔調動美國軍隊,鎮壓美國人民,挑起美國內戰的責任呢?
奧巴馬還算識時務,他才不背這個黑鍋,於是,美國政府宣布,撤回全部警察,取消行動,歸還邦迪的牛。當警察宣布無條件放牛,取消罰沒行動,參與對峙的全體警察撤退時,民兵向警察齊聲大喊:滾回華盛頓!
此次事件也告訴美國老百姓,憲法第二修正案,是先哲們留下的無價之寶,如果內華達牛仔們沒槍,邦迪一家的後半輩子隻有去華盛頓上訪了。
據報導:邦迪發表過種族歧視的言論,引起大家普遍不滿。
http://book.sina.com.cn 2012年08月06日 16:11 新浪文化微博
槍支在美國的普遍程度,從以下一例中可窺全豹:當《槍支管理法》通過的時候,受到該法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之中,有一種是仿蘇式半自動步槍AK47,僅此一種型號,在美國民間當時就已經有100萬支。而且最近20年美國校園不斷發生惡性槍擊事件,見諸世界各大媒體,並引發了一場有關《槍支管理法》的大討論。看了大量的類似報道,國人一定會想為什麽美國允許公民擁有槍支。
據我一個去過美國的大學老師講,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這是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它閃爍著自由和*思想的光芒: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隻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製統治之下時,那麽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沒槍怎麽推翻暴政?沒槍當年美國人拿什麽來跟英國軍隊鬥? 雖然今天美國已經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允許持槍固然會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殺案相比,暴政更讓人恐怖。
1789年,美國第一屆國會召開之際,憲法第二修正案做為一項製約國會與總統聯邦權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並於1791年,與另外9條憲法修正案一起獲得批準,組成了美國權利法案的前10條。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日後的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項預防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麵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頗為講究,它並不是說《憲法》給了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而是說,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兩種講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美國的立國者認為,這種權利,不是統治者給予人民的一種恩賜,而是一種天賦*。憲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僅限於確認這一事實。
美國是一個非常強調保護個人隱私、私人財產和私人領地的國家。《權利法案》的第三條,即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規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時期,未得屋主的許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戰爭時期,除非照法律規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願保證,並具體指明必須搜索的地點、必須拘捕的人和必須扣押的物品,否則一概不得頒發搜捕狀”。這兩條,都是和上述的個*利有關的。問題是,美國人對於這樣的《憲法》條文的執行,是著著實實“令行禁止”的,他們對於私人財產的保護是絕對的。在其他國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國,私人領地受到侵犯,你有權開槍。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國的猶太裔美國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 害致死的猶太人的詳細檔案時感到奇怪:這些犧牲者怎麽會無力反抗?後來他發現,二戰之前德國人民也是合法擁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後,首先搞槍支登記,然後設法逐步沒收槍支,以致猶太人最後隻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堅信失去自衛武器是猶太民族的悲劇原因之一。他家裏有好幾種大大小小的槍,他說:“我也希望永遠不要去用這些槍。但是你應該知道,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
曾經有一個美國女孩聽到中國6、70年代中有抄家的事情,她幾乎不相信誰會有這麽大的膽子。因為在美國,短短的幾條《憲法修正案》絕非一紙空文,它是由整個司法製度在保障,有無數案例在支撐的。簡單地說,凡是發生這樣的情況,法律根據《憲法》是支持開槍一方的,但是為了避免誤傷,必須事前發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後繼續侵犯,主人有權開槍,事後不必承擔後果。所以,沒聽說美國發生過強製拆遷強占土地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個美國的農民土地被掠奪了,他們告狀無門,這時候房地產開發商來拆他們的房子,他們至少還可以拿起槍支與開發商打一仗,維護最後的正義。美國權利法案保證了美國人民,尤其是窮人的權利,使他們不至於落到某些國家的農民和城市貧民的悲慘境地。
那麽,對這種代價昂貴、隻有潛在意義的自由和權利,美國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慘重代價之後,為什麽至今沒有放棄呢?這是因為他們始終堅信兩百年前建國者的理論:對於“政府”這樣一個人類所創造的“怪獸”必須時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隻能通過再三呼籲為管製槍支“立法”,如限製某種槍的型號,又如買槍者必須等候幾天,以便讓賣槍的查一查電腦,確定對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來減輕持槍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對於徹底禁槍,由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遠做不到的。
如果政府怕的是百姓,說明這個國家是民主國家。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6723/201407/25225.html
主權在民、人民當家作主,有什麽不對呢?有人睜眼說瞎話呢!
“支持邦迪的絕大多數都是來自其他州的反政府民兵組織,這些組織被FBI視為僅次於恐怖份子組織。” Seriously? I doubt it.
你說的媒體辟謠能發個鏈接嗎?我Google "nevada cowboy standoff"返回一堆結果,怎麽就是找不到你說的這些呢?“土地管理局決定撤兵,是基於FBI內線提供的情報,民兵組織計劃用婦女和兒童做人牆”,太玄了吧?
事件英文新聞
http://filmingcops.com/cowboys-and-ranchers-band-together-and-confront-officers-in-nevada-officers-run-away/
這是美國政治的先進和立國先賢的偉大。
1. 最早的移民是受英國迫害的,所以他們相信政府太強大,就可能利用權力奴役百姓,所以公民擁有武器是保障公民自由的最後屏障。 憲法第二修正案這麽來的。
2. 新聞自由。如果沒有新聞自由,這件事結果可能很不同---這夥民兵被人間蒸發也沒人知道。
新聞自由、選舉權是民主的基石。
美國的軍隊不是黨衛軍。
現代文明是建立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上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4%BC%9A%E5%A5%91%E7%BA%A6%E8%AE%BA
盧梭相信,一個理想的社會建立於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係。與約翰·洛克一樣,盧梭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可。盧梭聲稱,一個完美的社會是為人民的“公共意誌”(公意)所控製的,雖然他沒有定義如何達成這個目標,但他建議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為立法者,通過討論來產生公共意誌。(盧梭提出“主權在民”。根本否定了強盜做皇帝的模式)
...
人民應該在政府中承擔活躍的角色。人民根據個人意誌投票產生公共意誌。如果主權者走向公共意誌的反麵,那麽社會契約就遭到破壞;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政者的權力,包括用起義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再次否定強盜當皇帝的模式。政府隻是執行人民公共意誌。而公共意誌是通過百姓投票產生的。這就是為什麽美國人管理國家是通過投票、修改法律、選舉總統、州長等官員。憲政: 憲法高於政府。因為憲法是人民公共意誌的體現。理論基礎在這裏。)
學者致信習近平:政治走出叢林 軍隊退出政治(圖)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08/29/3555267.html
邦迪兒子被逮捕,是他拒絕離開並謾罵警察和踢警察的狗在先。
邦迪說他家1877年就在此地居住,法庭文件顯示,他父親1955年才在此地購買了一個牧場。
邦迪不是牛仔,是牧場主。實際上,土地管理局雇傭的牛仔去圈邦迪的牛。土地管理局決定撤退的一個原因,是不想讓執行任務的牛仔有傷亡 (土地管理局的人是不會圈牛的)。
內華達州牧民協會早就發表聲明和邦迪劃清界限,不反對法庭的判決。
當地其他牧場主都按期和土地管理局續簽合同,按期交納青草費。自然保護區也是用全體納稅人的錢維護。
支持邦迪的絕大多數都是來自其他州的反政府民兵組織,這些組織被FBI視為僅次於恐怖份子組織。
土地管理局決定撤兵,是基於FBI內線提供的情報,民兵組織計劃用婦女和兒童做人牆,一旦傷亡,就可以控告政府濫殺無辜。
邦迪後來在采訪時的種族歧視言論,是一開始支持他的茶黨和一些政客也立即與他劃清界限。
土地管理局說此事還遠遠沒有結束,正在等待時機,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美國是法治國家。 但是當新法建立時,應該對舊法規給以相應的考慮。
這塊牧場上以前的烏龜不受法律保護。現在有了烏龜保護法, 那對已經存在的牛和牧場問題,
應該和財產主協商解決而不能一刀切。
美國的憲法,保護公民權力和私有財產是根本。政府的法律如果違反了這個原則就是不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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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大家由心感激
回複 'smeagolrocks' 的評論 : 那是當然,這就是不同政府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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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這麽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