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是怎樣練成的(43)對房客管理的反思
(2014-09-03 06: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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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房東最頭痛的事情應該就算收不上房租了,對於低收入的家庭尤其如此。有Sec.8的還好些,政府幫交一些或者全交,雖然每年有房檢,但也好應付,花不了多長時間就能搞定。
回想這些年攆房客的經曆,細想想上法庭的全都是自己付房租的,而Sec.8的隻有一個。自己交房租的幾乎沒什麽好結果,不管住了多長時間,最後好像是都落個被攆走的下場。
投資回報和管理費用就是一對矛盾,好區的房子價高,回報率差,很多基本沒有現金流(指有80%貸款的情況),一年再修點什麽,空一個月,大概就得往裏添錢了。而一般區的房子價位低,現金流大,但管理起來的煩惱就會增加許多,正可謂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要想有好回報,就需多付出。
今年諸事不順,接連有好幾個房客交不上房租,需要開庭攆人,有的還開了好幾次庭。痛定思痛,還是自己把關不嚴,有時心太軟,未能防患於未然,不能及時究正錯誤,有時得過且過,結果搞得後果嚴重。
要說美國的窮人真是窮,基本上一點存款都沒有,都指望著Paycheck過日子,一旦工作出了點問題,馬上就會有麻煩。也許是社會福利太好養成的毛病?哪像中國人民,誰家沒有些存款,外表看不出來,可腰包裏都是鼓鼓的。
為了避免以後租房的更多麻煩,以後應該做以下調整:
1)對於家庭出租房,應該以Sec.8為主,最好是孩子超過六歲。超過六歲會減少許多Lead paint的問題。最近有個朋友被以前的房客告了,因為孩子血液裏鉛含量高,房客就把以前所有的房東都告上了法庭。雖然隻在她那住了兩個月(當時房子剛過戶,兩個月後就搬走了),但還得請律師,也夠煩人的了。
2)若是自己交房租的,除了壓金和第一個月的房租外,增收最後一個月的房租。若能交得起,說明經濟能力還不錯。
對待Potential房客,一定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樣會避免法律上的麻煩,要不然很有可能被房客告上法庭。還有一些民間組織,也會派人來試探,尤其是廣告做得不太對的,以前吃過這方麵的虧,這事以後有時間再說吧。
3)對於要急著搬家的,沒有房東信息,說是住在朋友家或是親戚家的,一定要格外小心,能不租就不租。
4)不要急著把房子租出去,若真是好房客,值得多等一個月,好的房客都應該給房東30天通知。
5)不能再相信租客們亂七八糟的沒錢交房租的理由,到時就給三天通知(Three Day Notice),交不上就攆人。
為了避免把關係搞得太僵,可以隻以Manager的身份出現,說是房東要給的通知,可以在口頭上表示同情,但該幹啥就幹啥。
6)清理潛在的Trouble Maker,爭取在冬天到來之前把這些事情都解決。冬天空房子很討厭,不僅要供暖,找房子的也少。
關鍵的問題是把好篩選房客的關,房子寧願空著,也比事後產生許多麻煩的好。
老毛說:與人鬥其樂無窮。我絲毫感覺不到鬥的樂趣,這類鬥的事情還是越少越好。好在美國有嚴格的法律,有地方說理。以前我對此感覺很好,但最近的經曆表明,不同的法官對問題的處理還是不太一樣的,要是碰到個糊塗法官,也夠受的。
有人說找人管理就會避免這些麻煩,我對此表示懷疑,還有誰對房子比自己還上心呢?隻要是自己能形成一套有效的程序,就能避免或減少管理上的麻煩,套用一句老話:Run the system,let the system run the business. 以前說過百分之九十的精力用在了百分之十的麻煩事情上,怎樣減少這百分之十的比例,就是今後努力的方向。
還得不斷地學習和提高啊,無論是心態還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