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今年28歲, 父母來自香港, 是第二代移民。 5歲時媽媽被搶,發誓要當警察, 保護身邊的弱者。為圓這個夢,四年前辭掉輕鬆的政府機關工作,在紐約做一名警察。
然而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那日, 兩位入職不久的警察:梁警官和他的菜鳥搭檔被派去巡邏一個有名的"險"地 -- 曾在一個月內發生兩起強奸, 兩件謀殺, 四起槍擊案件的公寓。
樓梯黑暗,過道的燈壞了數月,兩人戰戰兢兢從8樓往下走。梁警官一手持槍, 一手拿手電, 用肩膀推開樓梯門。 隻聽一聲響,緊接著, 槍莫名其妙響了! 不知何故, 子彈從梁警官的槍中飛出, 撞在牆上, 反彈在一個正和女朋友在樓梯間的黑人小夥身上。中槍的小夥子順樓梯往下跑到五樓, 倒在地上。
麵對突發事件,女友鎮靜地打電話給911, 給男友做緊急救治,可惜無力回天。
2 月,梁警官被紐約一高等法院判定有罪。陪審團認為他曾刻意扣動扳機,被判二級誤殺,有可能麵臨15年的牢刑。審判後此案在美國華人社區引發軒然大波,華裔居民紛紛為其喊冤,捐款,寫文章質疑司法過程,直至今天(2月20日)下午1 - 2 點,全美40多個城市的華人遊行聲援梁彼得。
無疑,梁警官犯了錯,而且是大錯。
你可以說,作為警察,隻有當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才能把手放在扳機上,開槍。
可是,在高危之處黑暗之中聽到響聲,你能判斷周圍沒有犯罪嫌疑人? 你能斷定犯罪嫌疑人手中沒有搶支? 你能斷定生命安全沒受到威脅? 把手放在扳機上難道不對?
你可以說,作為警察,執勤時不該那麽膽小;事發後,不該那麽驚慌失措,甚至不如未經訓練、死者的女友鎮定自若。
可是,派如此兩位訓練無素、不稱職、沒經驗的警察去這樣高危之處巡邏,警察當局沒有失職嗎?
出事後,警察當局, 警察工會出麵宣布: 是零時工幹的(梁警官的轉正期兩年, 出事時不滿18個月)。其行為與他們無關! 這對梁警官公平公正嗎?
法庭上,梁警官的同伴出庭做證人,以換取不被起訴的待遇。 這對梁警官公平公正嗎?
梁警官的確有錯,但有錯不等於有罪!(Accident != Crime)
梁警官的確失職,但他不該當替罪羊羔,去承受政府機構,他的上級失職那部分。 把所有人的過失都算在他的頭上,這公平公正嗎?
很高興看到全美40多個城市的華人遊行聲援梁彼得;很高興看到1000多亞特蘭大華人在CNN大樓前示威;很高興看到華人萬眾一心,團結一致。也很喜歡那些標語:
Justice: yes
Politics: No
Accident != Crime
No Scapegoat
Deep Sympathy to Gurley's Family
寫到此,也真心深切地同情格利的家庭。 這場悲劇是兩個家庭的痛,而格利則是未招誰惹誰,躺(站)著中槍的大倒黴蛋。
願梁彼得能獲得公正的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