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槍,70歲的老人和43歲的悍匪就力量相當了,再占有正義和有利地形就更勝一籌。下麵這個故事重述了這個道理:
加州新建築法禁止在窗戶上裝完全封閉的鐵欄防盜窗,最多允許裝半封閉的,這也是為什麽家家戶戶都沒有防盜窗。院牆或柵欄也不讓超過六尺高,很多人家前院沒有院牆或柵欄,少數有四尺或更矮的柵欄。這樣對獨居的老人和女士來說安全可能成為問題,即使是成人男子也難以憑肌肉與悍匪對抗。美國人比較獨立,並不信任警察或政府能保護自己,或是能及時保護自己,更何況有些警察也可能腐敗或和匪徒勾結呢,所以擁槍自保是必要的。不是非得開槍才有用,要得是鎮嚇作用,就象原子彈的主要作用是鎮嚇作用,不用真打。雖然常規武器不如人,但隻要有了核武器就能起威嚇作用。更重要的是,注意是更重要的:你既使沒有槍,隻要有了擁槍權,就已經有了威嚇作用,因為匪徒不能輕易知道你是否有槍,所以不敢輕舉妄動。所以說雖然你沒有槍,但你已經得到了“允許有槍”的好處了。為什麽學校容易被壞人攻擊?因為學校是禁槍區,匪徒知道那裏沒槍,所以“可以有槍”這個好處學校就沾不著了。很簡單的道理,如果有壞人向你或身邊的孩子或老人一拳打來,你最直接的反應是抵擋,更有效的是扭住他的手,如果不容易扭住,那麽更快的辦法是一拳打回去把他打倒。可是如果在這關鍵時刻你發現自己的手早已經被割掉了或被綁住了,那隻有看著自己和身邊的弱者挨打。更更重要的是,注意是更更重要的,擁(有)槍權能起到輔助社會公正的作用,就是造成“你可以欺負人,但你不可欺人太甚”的作用。人人心裏有一杆秤,如果在某個事件中,當法律由於執行中的各種原因不能維護公平正義時,人心中的稱就開始傾斜,人要做的是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如果繼續沒有公正,人心中的稱會繼續傾斜,當傾斜到一定成度,這人就要拿出自己的解決辦法了---槍。注意,這裏的槍還是不必真開,甚至不用真有,隻要有“擁(有)槍權”既可。因為有了“擁(有)槍權”, 在人心中的稱還沒有傾斜很大時,欺負人的人或理虧的人就意識到了槍的威嚇作用,從而有所收斂,因為他心中的稱也在傾斜,大部分就半途而止了。因為有了擁槍權,你發現不管你怎樣富有,怎樣顯貴,你的命和別人一樣可以隨時終止。所起到的一個容易被忽視的作用就是:在人和人之間,包括上下級之間,窮人與富人之間,官員與普通人之前,學問高的和學問低的之間,至少表麵上是講理的,公正的,是比較尊重的。擁槍權可以鼓勵“不自由,毋寧死”的正氣,去除“明哲保身,得過且過,對不平視而不見”的懦弱。允許公民擁有槍,不可避免某些負麵的槍案(雖然正麵的槍案更多),但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遠低於社會不公所造成的成本,遠低於公民懦弱,明哲保身,得過且過的成本。槍杆子裏麵出政權,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都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請願,信仰的自由,但大部分國家閉口不提擁有武器的自由,這樣前麵提到的自由全都是瞎話。隻有不怕公民擁有武器,給予公民擁有武器的自由的國家才是真正的為公民服務的國家。立法者(或政府)利用少數壞人持槍犯罪作為借口,來剝奪大部分好人擁有槍支的權力,一旦成功,就成為壞人肆無忌憚的前奏,也許是立法者(或政府)自己變成壞人的前奏。美國公民已經擁有了這樣的權力,是不能輕易放棄的。